Re: [娘家] 難道下猛藥等於「沒有法律常識」

看板FTV (民視)作者 ( 愛與感謝 ~≧▽≦~)時間16年前 (2009/08/06 10:29), 編輯推噓3(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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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為丈夫的外遇,而丈夫反咬一口未履行同居義務,只因為自己是律師,就可以亂搞??? : 娘家所用的「法律」是哪一國的??? : 如此如此,若丈夫外遇了,只要告太太未履行同居義務即可,那不是太誇張嗎???? 我記得之前我某阿姨因為 丈夫外遇+丈夫薪水不拿回家+父母丟給我阿姨照顧+大男人, 我阿姨承受不了這樣的壓力,決定搬出去的時候, 有去戶政事務所申請分居證明, 說要避免被咬"未履行同居義務" 我不太懂法律, 以上不知道是不是對的? p.s.以前高中的公民老師說,法律保護懂法的人 現在我挺認同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14.140.21

08/06 11:23, , 1F
夫妻未離婚前 任何一方應該沒權利去申請或請求"分居"
08/06 11:23, 1F

08/06 11:23, , 2F
頂多就是以後法院上有爭執時 你可以拿來正當理由來
08/06 11:23, 2F

08/06 11:25, , 3F
說明你為何不履行同居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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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6 11:25, , 4F
應該不是要求分居 而是避免被對方說沒有履行同居義務
08/06 11:25, 4F

08/06 11:26, , 5F
記得這個規定還不是很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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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6 12:40, , 6F
丈夫外遇,是拒絕履行同居的正當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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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6 12:40, , 7F
所以丈夫外遇,太太拒絕同住是合情合理"合法"的
08/06 12:40, 7F

08/06 12:41, , 8F
另外一半不能主張對方未履行同居義務離婚
08/06 12:41, 8F

08/06 16:29, , 9F
喔~原來是醬 受教了~
08/06 16:29, 9F
文章代碼(AID): #1AUa0L7Z (FT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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