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娘家] 又是法律問題

看板FTV (民視)作者 (hose)時間16年前 (2009/10/28 21:29), 編輯推噓4(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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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的法律,太太要拿掉孩子必須先出示先生的同意書。 像安琪這樣沒有先生同意,合法的醫院是不會幫他拿孩子的,若是 他們擅自拿孩子,建弘是可以提出告訴的。 若是安琪偽造先生的簽名,建弘也可以對安琪提出告訴。 不過我知道,跟編劇認真我就輸了...... ps.莉莉夫人好不容易白了幾天,那個只要孫子的嘴臉又讓她瞬間變黑!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24.97.78

10/28 21:36, , 1F
修法後好像不用配偶同意吧!我記得有修正草案
10/28 21:36, 1F

10/28 21:42, , 2F
修法是把禁治產宣告改成跟民法用語一致-->監護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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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8 21:42, , 3F
受輔助宣告之人...應得配偶同意部分沒修
10/28 21:42, 3F

10/28 21:45, , 4F
可是這樣的法律精神不是把女人的生產權由私有變共有?
10/28 21:45, 4F

10/28 22:41, , 5F
春莉真的好吵orz不管編什麼台詞給她講都一樣
10/28 22:41, 5F

10/28 23:23, , 6F
領便當最實在
10/28 23:23, 6F

10/29 00:13, , 7F
劇情是其實沒拿掉 所以不用太認真
10/29 00:13, 7F

12/11 14:50, , 8F
參考一下!謝謝! http://www.94istudy.com
12/11 14:50, 8F
文章代碼(AID): #1Aw4TD2k (FT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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