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風水] 正賢殺采芸

看板FTV (民視)作者 (伊小虎)時間12年前 (2013/12/24 18:11), 編輯推噓3(4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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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一點淺薄的現實中法律知識來看這個事件, 采芸帶著刀子衝去找邱正賢並作勢要殺人,然後明德衝進來苦苦相勸, 采芸聽了明德的勸打算放棄殺人, 此時原本要被殺的正賢衝過來奪刀並攻擊明德,采芸加入戰局並中傷。 首先就采芸帶刀要殺正賢這部分, 她已經著手開始行為,但並沒有發生正賢死亡的結果,屬殺人未遂。 又行為跟結果之間有明德這個因素介入,采芸聽了明德的勸告要放棄殺人, 可能可以論中止犯(效果是得減輕或免除其刑) 正賢的部分, 一開始采芸要拿刀殺他,他面對一個"現在不法的侵害", 如果他此時反擊結果讓采芸中傷,那可以說是正當防衛無罪, 但問題在於他反擊的時候,采芸已經把刀子交給明德, 是否可以說剛剛的不法侵害已經是過去式,又或者客觀上危險仍然持續? 如果不法侵害已經是過去式,那麼正賢的反擊就無法阻卻違法, 攻擊明德→傷害未遂 不小心戳到采芸→過失傷害 如果客觀上危險仍然持續,則正賢仍然可以主張正當防衛→無罪 再來搬到法庭面來講, 采芸帶著刀子衝去找正賢這部分很容易被證明,像是刀子的來源啦~指紋啦~殺人動機啦~ 但是房間裡發生的事,像是明德苦勸采芸、正賢趁機奪刀, 這些是比較難以證明的,大概只能靠證人的證詞, 然後所謂的證人,拍謝,就2個,明德跟玉玫。 明德大概可以說他已經勸退采芸然後正賢的正當防衛不成立, 但玉玫也可能說明德根本就是和采芸一起來殺人的。 而且他們剛剛慘整過明德根采芸,可以說有這個動機, 除非有甚麼錄音筆啦針孔攝影機啦或者是剛好有個服務生路人經過門口聽到, 不然這部份很難證明誰說謊。 簡單來說,采芸的部分有罪機率極高,但正賢的部分就難講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36.233.9.252

12/24 18:24, , 1F
正賢是男的 所以有罪
12/24 18:24, 1F

12/24 18:36, , 2F
樓上???
12/24 18:36, 2F

12/24 19:39, , 3F
讀推文有感
12/24 19:39, 3F

12/24 21:20, , 4F
我不認為客觀上危險仍持續,在采芸要把刀交給明德時
12/24 21:20, 4F

12/24 21:21, , 5F
我認為客觀上危險已不存在,再說正賢搶刀子心態可議
12/24 21:21, 5F

12/24 21:22, , 6F
從勸說采芸放下的明德那裡搶刀子,是不是故意想攻擊
12/24 21:22, 6F

12/24 21:23, , 7F
林明德???這段很奇怪...正賢突然搶明德刀子是要殺人?
12/24 21:23, 7F

12/24 21:25, , 8F
這樣就變成對明德殺人未遂,對采芸則是過失重傷害
12/24 21:25, 8F

12/24 21:33, , 9F
問題是誰可以證明客觀上危險不存在@@?
12/24 21:33, 9F

12/24 21:34, , 10F
樓上,法官自由心證
12/24 21:34, 10F
客觀上危險存不存在這一點是有爭議,會影響正賢能不能主張正當防衛, 問題在於,刑法所規範的事實情況跟刑事訴訟法所規範的證據調查程序有時候很難相符, 就像我們觀眾全都知道明德已經勸退采芸了,但在法庭上很難證明這一點。 所以我才會再討論刑法的那一段把有無符合正當防衛的兩種結果都寫出來。 另外正賢奪刀攻擊明德這一段, 其實以"法律"的層面是無法判斷他當下是出於傷害故意還是殺人故意, 采芸會寫她是殺人未遂是因為她已經表明要同歸於盡, 法律在判斷到底是殺人還是傷害時要考量使用武器(EX:槍支或木棍)、攻擊部位(頭或四肢) 以及加害人所說的話(EX:去死吧、給你死)還有犯後的行動等等... 這點就很法官自由心證了, 但要說的是,重傷在刑法上有定義: 稱重傷者,謂下列傷害: 一、毀敗或嚴重減損一目或二目之視能。 二、毀敗或嚴重減損一耳或二耳之聽能。 三、毀敗或嚴重減損語能、味能或嗅能。 四、毀敗或嚴重減損一肢以上之機能。 五、毀敗或嚴重減損生殖之機能。 六、其他於身體或健康,有重大不治或難治之傷害。 其中第6款指的是像是有人被打結果有顆脾臟被打爆了無法恢復那樣, 所以即使采芸被捅一刀,但如果沒有傷害到重要器官, 就算領便當了,也只能被判傷害致死,而無法用重傷系列去判。 ※ 編輯: elittletiger 來自: 192.192.47.249 (12/25 16:00)

12/25 16:07, , 11F
推原PO用心解說
12/25 16:07, 11F

12/25 23:02, , 12F
劇情不是采芸被桶到有生命危險嗎?應該有重傷吧~
12/25 23:02, 12F

12/26 16:30, , 13F
我上面有解釋了,就算真的被捅死了,不符合刑法上那
12/26 16:30, 13F

12/26 16:31, , 14F
些定義的話,還是只能用傷害系列
12/26 16:31, 14F

12/26 17:08, , 15F
但民事國的法律會怎麼解釋我就不知道了
12/26 17:08, 15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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