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真相

看板HK-drama (港劇)作者時間14年前 (2011/07/21 17:32), 編輯推噓2(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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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unnight1 (小 天天)》之銘言: : 從真相的香港法律觀 : 會讓我想拿台灣的法律觀來對比 : 真相裡阿星案中法官審理過程強調過疑點利益歸於被告 : 並且說了香港的法律是寧縱勿枉 : 而反觀台灣的法律強調的是勿枉勿縱 : 可是就實際面上來看 : 阿星案中媒體已經做了媒體審判了 : 就是直接認定阿星(chima)是強暴犯 : 反映到現實面來看~~~~台灣絕大部分的社會案件通常也都是未審媒體先判決 : 在這樣的現實情況下~~~~要勿枉勿縱我想應該不太容易吧 : 台灣執法是需要自己舉證證明自己無辜無罪 證明檢方的控訴不存在 : 而不是檢方要尋找強而有力的定罪證明 : 香港則是在檢控方無法舉出具體事證的情況下 : 疑點利益都歸於被告~~~~~~~~ 看到這裡,我真心地覺得台灣的法治教育真的很慘烈...(非針對原PO) 不管是台灣或香港 對於刑事案件都是由檢方負舉證責任 (所以你會在八卦版看到很多所謂"恐龍法官"的判決討論底下,有人在戰檢方沒做好責任) 不論是所謂的香港的"疑點利益歸於被告"或是台灣的"無罪推定" 精神都是一致的 只要檢方無法使法院得到確信如此的有罪心證,法院都不應判有罪 台灣刑事訴訟法很重要的精神 被告是"不自證己罪"的,證明有沒有罪,不是被告責任,不是法院的責任, 是檢方要做的呀 另外,所謂的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 這句最重要的是告訴你舉證這件事是相當困難的, 至於為什麼會是"敗訴"之所在,如前所述。 ------ 最後個人心得是 勿枉勿縱只存在烏拖邦 : 在已經有媒體偏頗的環境下~~~~~我覺得這樣的作法是比較能夠讓我認同的 : 而且想到這個我就忍不住想到犀利人妻謝安真說過的話 : 你可以證明一件已經發生的事情 : 但是你要怎麼證明一件從來沒有發生過的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1.52.113 ※ 編輯: antiquer 來自: 114.41.52.113 (07/21 17:33) ※ 編輯: antiquer 來自: 114.41.52.113 (07/21 17:34)

07/21 17:38, , 1F
推台灣法治教育慘烈...有很多人的法治觀念是從媒體報導學來的
07/21 17:38, 1F

07/21 17:39, , 2F
昨晚看到板友拿創世紀劇情來講台灣法律 只有個"囧"字可
07/21 17:39, 2F

07/21 17:39, , 3F
以形容...
07/21 17:39, 3F

07/21 17:40, , 4F
沒有去求證就當真了 簡單說就是要告人的一方負舉證責任
07/21 17:40, 4F

07/21 17:41, , 5F
被告的舉證是反擊原告的證據用
07/21 17:41, 5F

07/22 10:03, , 6F
因為自己沒啥機會用到刑事法~~~~所以知識自然淺薄
07/22 10:03, 6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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