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真相
※ 引述《sunnight1 (小 天天)》之銘言:
: 從真相的香港法律觀
: 會讓我想拿台灣的法律觀來對比
: 真相裡阿星案中法官審理過程強調過疑點利益歸於被告
: 並且說了香港的法律是寧縱勿枉
: 而反觀台灣的法律強調的是勿枉勿縱
: 可是就實際面上來看
: 阿星案中媒體已經做了媒體審判了
: 就是直接認定阿星(chima)是強暴犯
: 反映到現實面來看~~~~台灣絕大部分的社會案件通常也都是未審媒體先判決
: 在這樣的現實情況下~~~~要勿枉勿縱我想應該不太容易吧
: 台灣執法是需要自己舉證證明自己無辜無罪 證明檢方的控訴不存在
: 而不是檢方要尋找強而有力的定罪證明
: 香港則是在檢控方無法舉出具體事證的情況下
: 疑點利益都歸於被告~~~~~~~~
看到這裡,我真心地覺得台灣的法治教育真的很慘烈...(非針對原PO)
不管是台灣或香港
對於刑事案件都是由檢方負舉證責任
(所以你會在八卦版看到很多所謂"恐龍法官"的判決討論底下,有人在戰檢方沒做好責任)
不論是所謂的香港的"疑點利益歸於被告"或是台灣的"無罪推定"
精神都是一致的
只要檢方無法使法院得到確信如此的有罪心證,法院都不應判有罪
台灣刑事訴訟法很重要的精神
被告是"不自證己罪"的,證明有沒有罪,不是被告責任,不是法院的責任,
是檢方要做的呀
另外,所謂的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
這句最重要的是告訴你舉證這件事是相當困難的,
至於為什麼會是"敗訴"之所在,如前所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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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個人心得是
勿枉勿縱只存在烏拖邦
: 在已經有媒體偏頗的環境下~~~~~我覺得這樣的作法是比較能夠讓我認同的
: 而且想到這個我就忍不住想到犀利人妻謝安真說過的話
: 你可以證明一件已經發生的事情
: 但是你要怎麼證明一件從來沒有發生過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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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antiquer 來自: 114.41.52.113 (07/21 1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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