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怒火街頭 - 該如何選擇?
不好意思好像LAG很久,我最近因為步步驚心而火紅的鄭嘉穎,才追這部劇...
無意間看到此篇文章
有些感想想跟大家討論
我也是念法律系的,但是念得沒有很好
敘述有錯的話,還請前輩指教
首先,我記得法律倫理有學過,尤其是近年來廢除死刑討論得沸沸揚揚
廢死刑其中一個論點就是"法官不是神",只有神有資格決定生死,因此不該有死刑
我引申這個論點是想說
每一件案子,只有當事人知道真相
不管是誰(法官 律師 陪審團)都沒人知道真相..
法官也只能以證據推測其所認為的真相而判決..
以這個論點,我想討論原po下列議題
※ 引述《lygshhk (siying)》之銘言:
恕刪部分文章..
: 第一.
: 今天L.A就認定他是誤殺,而領著被告帶著陪審團往誤殺的方向判罪
據我觀看此劇的情節,L A並無一開始就認定是誤殺,
而是當時在與當事人羅秉稀討論案情時,
L A不認同王思苦引導羅秉稀的口供...
如果LA有證據,發現真相是何大強獨立一人在牆後繼續毆打當事人
我相信L A也會以傷人罪的方向替羅秉稀打這場官司..
: 然後法官判下了誤殺所該承擔的刑罰
: 看似一切理所當然
: 然而如果今天L.A認定錯誤呢?
: 第二.
: L.A認為他的當事人該承擔他所做的罪責,也就是誤殺罪
: 所以他並非秉持著:替當事人爭取最大的利益
: 而是秉持者:他要替他做過的錯事受到應有的報應
: 這...把法官/陪審團這個角色的功能放在哪裡?
至於律師的職責是否應以"當事人最大利益"為先..
其實,我也有思考過
我也一直以來都這樣認為
但是,我還是找了我國的律師法
第一條 (律師之使命)
律師以保障人權、實現社會正義及促進民主法治為使命。
律師應基於前項使命,誠實執行職務,維護社會秩序及改善法律制度。
著實讓我一驚!!念法律這麼久,我居然從未認真看過這條文
律師是以 "實現正義" 以及 "誠實執行職務"為使命...
並不是以當事人最大利益為使命
因此 L A不贊同王思苦引導供詞是對的
不得利用不誠實的手段贏取官司也是對的...
當然如果A律師不以當事人最大利益為使命
其他律師卻有
那A律師哪有人要找他打官司
但是"積非成是"並不是一個對的觀念...
只是為了賺錢,大家都向現實低頭...
: 這樣跟刑警stone的觀念也有點相似
: 那stone是魔警,L.A是否就是魔律師?!
stone是偽造證據,LA是依照正確的法律程序
我認為應該沒有相似之處
: 例二可以延伸,如果一名醫師接到急診,他發現case是社團話事人
: 他認為話事人罪大惡極,他要懲罰他
: 所以本來可以急救100%的程度,就只急救到50%
: 因為醫師不願意幫case醫治到最好的程度
這個例子怪怪的,如同我一開始就闡明的原則
我們是人不是神,沒有資格決定別人的生死
就不用再找醫師倫理來佐證
就醫生來說救活他每一個病人是他們的使命....
而律師使命如前所述是以秉持著"誠實"的原則和"正當法律程序""實現公平正義"
: 這兩部(怒火街頭、真相)的正派角色,雖然都大快人心
: 但其實諗深一層,這些念頭之於律師都是不該出現的
: L.A、Mavis的所謂原則,其實對當事人都是很不公平的
: 可以因為爭點不夠,能力不足而不接
: 但如果是因為認為當事人不是無辜而不接,那這名律師已經把自己當成法官了
其實,我國訴訟法有規定重大案件或者最高法院的案子
都需要委任律師,理由為因為普通人不明白法規容易造成法院審判的延誤
或是造成自身利益的損失(例如不知道幾天以內要完成哪些訴訟程序)
並不是因為當事人無不無辜,或是為了要證明當事人無辜
因為就算當事人不無辜,也應該接受"正當的法律審判"得到他應得的懲罰
我想LA的想法應該是,如果他明明就有發現證據 證明當事人不是無辜的
但是他為了自己的利益或是當事人的利益,
而隱匿證據或是以不正當手段來贏取官司...
因此違背公平正義跟自身的良心
所以我想LA並非把自己當作法官
而是他堅持"公平正義"與"誠實"
就像證人作證都要發誓,所說的一切都是事實以及"事實的全部"
故意隱匿也是做假供...有刑事上的罪責..
其實我國很多律師,也有在訴訟中中斷委任的情形...
當然原因很多,不全然都是因為當事人真的有罪...
但是我想說的是,"實現公平正義"才是律師的使命.....
: 所以最後一個案子,
: 拐杖假英國佬拿個鷹頭杖就把索腿正天后打去領便當
: 王師傅替P.K辯護,站在一個職業道德的立場
: L.A其實沒資格罵他
: 我個人所譴責王師傅的也只是因為:
: 「你老友死掉你還有心情接這個案子?!」
: 「這個案子的受害者是你老友耶!!」
: 而不是因為P.K真的有做過卻居然幫他辯護
: P.K、思苦一開始的觀念
: 除了所謂上位,這也才是替當事人爭取最大的利益
: 相反馬太的case,王思苦發現他有罪,而放任他的辯方證人說出對被告不利的證供
: 這才是很大的問題
: 如果真的該指責 P.K 或 思苦 的
: 就是如某位版友所說的
: 他們在對的觀念下使用了不正確的手法
: 以上
後面這個案子我還沒看,就....略過..
: ~~~~~~~~~~~~~~~~~~~
: PS. 這兩部都讓我看得很爽
: 真相未開播前有些版友還擔心會被怒火搶盡風頭
: 幸好兩部雖然都是律政劇,卻有不同的重點跟主題
: 不知道是不是學過法律,感覺真的很棒XD
另外,我覺得律師的公平正義與無罪推定是沒有衝突的
相反的我覺得律師並不可以用"以當事人的最大利益"這個原則
來磨滅自己的良心...
也就是說,如果律師被當事人欺騙,這個無可厚非(就是也沒辦法啦)
但是如果"明知"就有違公平正義了...
其實,我有些學長都說等真正到了實務上
這些理論通通都是屁XD...
可是我覺得還是有些人願意不違背良心做事的
就像上面所說的,即使大家都這樣做事,不代表它就是對的
這齣戲,精彩度還不錯...
編劇感覺對法律感觸很深,不然寫不出這樣的劇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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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9.77.132.194
※ 編輯: sambeck 來自: 119.77.132.194 (09/30 06:55)
※ 編輯: sambeck 來自: 119.77.132.194 (09/30 0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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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承認的確有點怪,我知道香港是英美法系,台灣是大陸法系..
對香港的風土民情與法律的習慣我也的確沒有深入研究..
但我是以原PO說雖然不同法系,但是法律的理論大同小異的背景而討論的..
在台灣幾乎普遍也都是覺得律師應該以當事人的利益為主..
我也一直這樣認為...這好像變成一種職業道德...
有錢的人最大,可是在接受這樣觀念的過程中,我一直覺得好像有點怪....
難道法律專為有錢人存在嗎?
有錢人可以請得起有經驗的律師,打官司技術較好的律師
所以他們就可以壞事做盡也不用受到應得的懲罰...
那我們還要法律做什麼?
沒有法律最公平...反正打一架看誰力氣大?
法律不是為了社會的和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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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懂您的意思,文中我也說明很多人為了賺錢不得不像現實低頭
但是我覺得有些原則還是應該要存在的..或是應該要被認同的
就像"誠實"
很多人為了生活,可能對老闆對客戶不誠實..
但是不代表"不誠實"就是對的...
※ 編輯: sambeck 來自: 119.77.132.194 (09/30 1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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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意思,誤解您的意思...
您說也是對的,這些是道德的方面...
所以法律為了避免這些爭論,明文規定例如故意殺人 過失殺人 故意傷害
刑度也都不一樣....
也建立了一套法律邏輯,根據動機 行為 來確定當事人的罪責...
為了公平,所以相同的動機跟行為基本上就應該要有相同的刑度(這是理論上)
也是為了遏阻犯罪..
我所提到的也是如此,如果有模糊地帶..當然以當事人利益為先,畢竟"無罪推定"
我所指的是事實很明顯擺在眼前卻"故意"仍以當事人利益為先...
而為了減低刑度或是免刑而扭曲事實隱匿證據的行為...
像是王思苦為贏得官司引導羅秉稀口供..
如果羅秉稀說謊,王思苦就有扭曲事實的行為...
當然這些事情只有當事人跟律師知道,但是我想強調的是"良心"...
就像有沒有說謊,如果沒有人戳破你,也只有你自己知道..所以說謊就是對的嗎?
律師是不是以當事人利益為原則,說真的也只有律師自己知道
他大可以說都是當事人欺騙我...(其實是不是又是另外一回事)
但我還是想認為律師在我國律師法上,並不是這麼利益取向的工作
現實上,我就不評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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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理論,我也很認同..
但是我覺得這是整個法律制定面的問題...
如果每個犯法的人都是以這些理由脫罪...
那就真的完全不需要法律了
更何況法律也有明文制定減刑原則,法官要參考犯罪人的人格 受教育程度 家庭環境..
而給予一個適當的刑度...
這些審判都應該是以一個公平公正公開的審判下的決定..
如果法律也有制訂不佳之處,也應該是以立法院或者人民共同決定更改法律條文
而不是以不誠實的法律手段來爭取...
※ 編輯: sambeck 來自: 119.77.132.194 (09/30 1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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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以明知有明確事實的的前提下,所舉的例子...
重點在"故意隱匿證據"與"扭曲事實"的所謂打官司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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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錯,我是這個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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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錯沒錯,謝謝您認真看我的文...
※ 編輯: sambeck 來自: 119.77.132.194 (09/30 18:16)
※ 編輯: sambeck 來自: 119.77.132.194 (09/30 1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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