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轉貼][新聞]禿鷹案出庭作證拒說消息來源 記者 …

看板media-chaos (媒亂(媒體亂象))作者 (默示錄擊1/1)時間20年前 (2006/04/25 18:43), 編輯推噓4(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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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tinmar (tinmar)》之銘言: : 如果高年億也是當事人呢? 如果消息來源正是會顯示高年億也是共犯呢? : 如果這則新聞沒有消息來源而根本就是高年億杜撰用來放空股市以獲利呢? : 如此不就可以藉記者免洩消息來源之特權來掩飾罪行? : 記協要求立法保障記者免洩消息來源之權力, : 但美國或其它西方民主國家有類似的法律規定嗎? : 記者與消息來源若是共犯或根本沒消息來源而是記者杜撰的, : 這種罪行或漏洞, 法律如何防範呢? : 就算記者的免洩消息來源之權力可以被視為公共利益, : 但與其它公共利益衝突的話, 誰比較優先? 優先的判定標準為何? : 幾家媒體把法官的裁定視為洪水猛獸, : 但卻不去檢討上述的相關問題或反省消息來源濫用之不當. : 在保護消息來源的權力之餘, 也該對如何審慎運用消息來源有所規定甚至納入法律裡. : 不要只會要糖吃卻不負義務, 或球員兼裁判, 只會從記者的角度出發. 德國過去這一兩年內好像就有記者拒絕作證被法院處罰的例子 而且好像不只一件 (我看報紙國際版瞄到的時候感覺很爽,而且和我印象中的德國立法例不同, 所以印象很深刻,好像有兩件吧 一時間找不到這則新聞出來對照,好像是自由時報刊的吧) 至於美國也有記者被處罰的案例那更是不在話下 我認為高年億被處罰這件事最讓人痛心、寒心的一點在於: 一些自詡為改革、中立、客觀的團體和媒體, 像:記協、還有民視 居然一面倒的認為記者可以拒絕證言, 趁機把記者像律師、醫師之類的專業人士等量齊觀, 完全是本位主義, 還片段、粗糙式的擷取外國制度和例子當立論基礎。 他們這樣子造成的效果就是「欺暪閱聽人」和「傷害國家法制」, 把人弄成白痴, 對他們這樣子不分平日政治觀點、商業競爭立場, 團結一致、一面倒的惡搞, 真的是讓人覺得不寒而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2.250.179.56

04/25 19:35, , 1F
好文,推阿~
04/25 19:35, 1F

04/25 19:37, , 2F
我很想聽聽司法的觀點~~~可是不是本科系的~有人可以談一下嗎
04/25 19:37, 2F

04/25 21:32, , 3F
那你的立論基礎?多說點吧?
04/25 21:32, 3F

04/25 22:47, , 4F
民視?不是什麼好喀啦,跟品質普普的公視比還差得遠的呢
04/25 22:47, 4F

04/26 07:18, , 5F
台灣人就是喜歡一味地粗糙地引用水門案,都已經看到想要먠
04/26 07:18, 5F

04/26 07:19, , 6F
睡著了。縱使要拒絕證言,也要有清楚的說理並且經過法院ꨠ
04/26 07:19, 6F

04/26 07:19, , 7F
的判斷。並不是自己涉入犯罪行為還言之鑿鑿的說新聞倫理ꄠ
04/26 07:19, 7F

04/26 07:20, , 8F
。但是說到這我就忍不住想要轟一下陳水扁,搞不清楚狀況될
04/26 07:20, 8F

04/26 07:21, , 9F
就只喜歡討好媒體,亂引用美國法院要求記者透露消息來源ꨠ
04/26 07:21, 9F

04/26 07:21, , 10F
的案例說是迫害新聞自由。唉,總統也腦殘~
04/26 07:21, 10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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