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活動] 抗議!反對環保署剝奪自由時報周富美採 …
看板media-chaos (媒亂(媒體亂象))作者Kleet (..............)時間19年前 (2007/09/24 17:53)推噓8(8推 0噓 2→)留言10則, 6人參與討論串23/28 (看更多)
首先 環保署 "能不能不公開"和"應不應公開"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委員會審議之過程
應該分別討論
一 能不能不公開(依現行法規定)
1.依<政府資訊公開法>第七條第一項第十款 合議制機關之會議記錄,應主動公開。
而合議制機關之會議記錄究竟為何,依同條第三項,指由依法獨立行使職權之成員
組成之決策性機關,其所審議議案之案由、議程、決議內容及出席會議成員名單。
就當該委員會屬依法獨立行使職權之成員組成之決策性機關好了,應公開之內容也僅
限於其所審議議案之"案由、議程、決議內容及出席會議成員名單"。討論過程及發言
內容均不含在內。
2.依同法第十八條第一項第三款 政府資訊屬於政府機關作成意思決定前,內部
單位之擬稿或其他準備作業,應限制公開或不予提供之。但對公益有必要者,"得"公
開或提供之。
雖有但書規定,但使用的字眼是("得"公開或 提供之),而非("應"公開或提供之)。因
此環保署可決定是否公開。
3.<環境影響評估法>中並無要求審查委員會會議應公開之規定。僅要求將審議結果
公開:第七條第二項(主管機關應於...作成審查結論公告之..);第十三條第三項(前項評
估書經主管機關認可後,應將評估書及審查結論摘要公告,並刊登公告。...)
另外公聽會 公開說明會等具公開性質自不待言。與審查委員會會議不能一概而論。
小結:(設計對白)
x者:oo署限縮媒體的採訪權,違反資訊公開法精神...
oo署:1.我就是不公開你要怎樣,打我阿,笨蛋...
2.一切依法行政,謝謝指教。
二 應否公開
非本板討論範圍(主要是懶得寫)
三 媒體採訪權受限?
此處的媒體指的是廣義的媒體,非指單一記者而言。
在腳尾飯 毒鰻魚...等事件中,我們可以看到媒體"扭轉乾坤"的力量。強行進入會場
並非唯一選擇,如果真的要玩可以怎麼做呢?首先報紙來個聳動的頭條標題,電子媒
體整點放送。然後訪問立委(相信立委也很關心環保的) 專家學者 路人甲乙丙...。
再加上談話性節目(來..哩供跨賣)效果就更好了。一個星期後相信某機關會 囧rz
小結
對於是否應該再擴大記者的新聞自由,應自媒體整體而觀。本人是持否定看法。新聞自
由的過度膨大不是好事。為一人一事而擴張採訪權,難保不會遭有心人濫用。對於媒體
濫權相信各位板友應不陌生才是。
四 記者行為是否適當 (僅個人看法)
依一所述,記者要求公開審議委員會會議於法無據。即使會議內容對公益有重大影響也
僅能呼籲或報導以訴諸公評,干擾會議進行難謂適當之行為。
對於<政府資訊公開法>第七條第三項 揭露範圍是否過於限縮,學者不是沒有批評。但
惡法亦是法,修法前只能接受尊重。
至於審議委員會應否公開 某記者所為是否出於善意,並不影響該行為適當與否。
頂多是加個"其情可憫"的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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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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