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質疑筆錄有道理 vs. 學馬是不倫不類
看板media-chaos (媒亂(媒體亂象))作者mattel (綠蟻安睡地herzog)時間16年前 (2009/02/24 14:36)推噓17(17推 0噓 7→)留言24則, 16人參與討論串1/3 (看更多)
【2007-07-24/聯合報/A6版/話題】
《冷眼集》 斷章取義 豈能輕輕放下
本報記者蘇位榮
檢察官侯寬仁偵訊證人吳麗洳的筆錄風波,雖然合議庭並未透露勘驗結果的心證,但當庭
播放的偵訊錄音帶卻顯示,律師指控侯寬仁製作的筆錄斷章取義、扭曲證人真意,有幾分
道理。
對於侯寬仁製作的筆錄,在法院未勘驗前,北檢一再表明侯寬仁所作的筆錄無誤,但合議
庭為求庭訊順利而事先製作的一份譯文,已與律師所提的譯文大致相近。也就是說,由客
觀的第三者來聽偵訊過程所呈現的證人之證言,應該和律師所提的吳麗洳真意相近。
勘驗前,侯寬仁為自證沒有在筆錄上搞鬼,曾提出一分自作的偵訊譯文整理,他指責律師
團的譯文漏掉吳麗洳所說的「對,對」,還在幾個關鍵問題上加記吳麗洳說「對,對」,
但對照實際錄音,甚至還有移花接木的做法。因為吳麗洳的「對,對」應該只是口頭禪,
並非肯定之言。
舉例來說,法庭上播放錄音顯示,侯寬仁原本問吳麗洳,台北市政府九十二年發公函要「
注意有無月初尚未發生即先支付情事」,是否表示市長有因公支出的事情發生,才來申領
特別費?
吳麗洳一再答稱「我都完全忘記了」,但侯寬仁未能將這個回答載明在筆錄中,反而自問
自答說「因為那時候已經不是你做的」,甚至在他自己後來提出的譯文加記,吳麗洳說「
對,對」。但事實上吳麗洳根本沒有這麼說,倒是侯寬仁轉對書記官說「是的,他(馬英
九)應該是這樣」。
還有,吳麗洳明明是回答「理論上,市長室的人如果有蓋出來,我們就蓋嘛」,但侯寬仁
卻轉向對書記官說「如果市長蓋了領據,我們當然就相信市長」;證人說「市長室」,侯
卻記為「市長」。
撇開侯寬仁辦案是否有特殊的政治動機,侯面對如此案件,卻從錄音中看出他用力之深,
訊問證人時甚至有扭曲證言之嫌,未來如果法院認定吳麗洳的筆錄有誤,侯寬仁的責任應
該不只是「尊重司法的裁定」就可以輕輕放下。
============================正直善良分隔線==================================
【2009/02/23 聯合晚報】
冷眼集》質疑筆錄 學馬老招式
【聯合晚報╱記者董介白/特稿】 2009.02.23 03:00 pm
睽違一個月的陳水扁,明天將被提訊出庭,面對種種不利的訴訟劣勢,扁從辜仲諒的偵訊
光碟找到的禁食的藉口,仿照馬英九首長特別費案的訴訟攻防模式,也提出證人筆錄不實
指控,如同之前,套用馬英九的大水庫論理的辯詞,但不倫不類的類比,也只有陳水扁可
以如法炮製,硬把不同的事,全混為一談,不愧是「陳律師」。
在開庭前夕陳水扁禁食,紅衫軍倒扁的施明德,絕對會消遣扁式的禁食,不相信扁有毅力
會禁食或絕食底,歸納扁從政時遇有重大危機時,中毒、扁嫂昏到、到禁食,目的不外險
中求勝。
扁律強烈質疑辜仲諒偵訊光碟,證人筆錄不實,實是程序戰的延續,希望藉此否認光碟及
相關筆錄的不具證據能力,然而,扁律有樣學樣,也想寫馬英九案,質疑吳麗洳證人筆錄
不實,但細究兩案的內容,馬案證人的筆錄,是證人回答是,結果筆錄相反記載,扁也要
質疑辜仲諒筆錄不實,或不當節錄,問題是,辜仲諒並沒改口,就算找辜對質,恐怕結果
還是一樣。
辜仲諒證人筆錄,有計畫先外洩媒體,看到馬案的影子,繼而質疑證據能力,扁為此禁食
抗議,處處可見刻意操作的痕跡,然而,風馬牛不相及的證人筆錄不實,硬操作成此,明
顯在打烏賊戰術,如此質疑證據能力,有用嗎? 答案很清楚,不一樣就是不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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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re's a sign on the wall.
http://blog.pixnet.net/mattel But she wants to be sure.
'Cause you know sometimes words have two meani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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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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