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黃奕廷是誰?????
看板media-chaos (媒亂(媒體亂象))作者monopoliest (中肯無益於中出)時間15年前 (2010/04/18 17:56)推噓0(0推 0噓 2→)留言2則, 1人參與討論串9/12 (看更多)
※ 引述《tinmar (tinmar)》之銘言:
: 公家單位不能用筆名? 必需授權?
: 很多新聞引用匿名的政府內部人士說法, 這些政府內部人士也沒經授權.
: 那為何沒人質疑這些政府內部人士未經授權? 也沒人質疑是記者造假?
: 因為媒體為了真相, 常常不得讓消息來源匿名, 否則沒人願意提供消息.
: 這是很典型的新聞自由, 所以記者面對調查時, 常常拒絕交出消息來源.
: 若匿名就是造假, 那太多新聞豈不都是造假?
: 投書也是新聞自由一環, 媒體可讓讀者用筆名匿名投書.
: 重點在於消息來源與投書者是否真有其人? 這需靠媒體自己把關.
: 自由既然刊登匿名投書, 自然經過查證, 投書需附相關個人資料, 更能查證.
: 投書者自稱任職美國衛生單位, 茲事體大, 自由更會去嚴格查證.
: 更何況引起AIT關切, 自由更不會輕乎.
: AIT去函自由, 自由又刊登投書者的反駁, 代表自由已確認該投書者任職美國衛生單位.
: 自由不能透露投書者真名, AIT也不能強迫.
這是閣下想當然爾的推論,事實上,自由根本只說查證該人說自己以筆名發表,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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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說明「經自由時報查證,此人確實是任職於美國衛生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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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時報》發言人蘇宇暉昨說,「黃奕廷」身分經查證,同意用筆名,是基於保護隱私
。但「黃奕廷」真實身分是否為美國衛生部官員,蘇宇暉不願進一步說明。對網友的看法
,蘇說:「請外界不必多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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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時報證實此人任職美國衛生單位這件事,不必牽涉到公布個人姓名的作法。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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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底有什麼理由不回答這最根本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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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2.117.65.145
※ 編輯: monopoliest 來自: 122.117.65.145 (04/18 1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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