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黃奕廷是誰?????
看板media-chaos (媒亂(媒體亂象))作者Lijphart (大小姐的老爺)時間15年前 (2010/04/18 16:46)推噓6(6推 0噓 23→)留言29則, 9人參與討論串8/12 (看更多)
※ 引述《iamsychen (工程師)》之銘言:
: 現在自由跟這位黃先生已經是同一艘船上的人了
: 黃先生: 我確實是衛生機構的人 不過怕被打壓 所以不敢公布真名
: 自由: 我目前是唯一知道黃先生是否真有其人的人 不過我不公布
: 只要黃先生跟自由都不公布這位黃先生的身分
: 就落入信者恆信 不信者恆不信的羅生門了
: 這又給我們另一個思考空間
: 投稿者以筆名投稿 卻又聲明自己是某某單位的人 這樣的做法是否妥當
: 今天自由這麼做了 未來其他報章雜誌是否當然也可以比照辦理
: 想在沒有為這件事情安上預設立場的前提下 知道其他媒體對於這種狀況的看法
除非這個筆名本來就有其一定的影響力,
(比如說南方朔、司馬文武之類的)
否則投書用筆名本來就件奇怪的事。
因為所有的讀者投書版,
都一定會加上一句話「本文僅代表作者立場,不代表本報」,
這句話的意思就是「假如這篇文章出問題,本報不負責」
假如是一個無法查證的名字,請問誰來負責?
但是很不幸,
大濕這次說的很對,現在各報都允許筆名投稿。
不過假如常常有看民意論壇的朋友應該可以比較一下,
最常錄用筆名投稿文章的,就是自由。
尤其是選舉將屆的時候,用真名的文章反而是少數。
當然,這可能不代表其他的報紙高級到哪去,
因為以各大報來說,投書的人很多,
若非必要,根本不需要錄用掛筆名的文章,
刊出作者真名,報社才能自保。
不過這個「黃奕廷事件」,我認為有兩個問題:
第一是一般人用筆名,大多是一望皆知就是筆名,
可是這個名字若不是司徒文投書、作者又出來說是筆名,
大概沒有讀者會認為這是筆名,
大概都心想,認為美國衛生部門真的有個叫「黃奕廷」的官員投書,
這就產生了誤導。
第二個問題是,大多投書標出「職業」的原因,
只是為了多元意見的表達,
但假如是任職美國衛生部門的官員,
他的發言就具有專家證言的效果。
但就可信度來看,假如他用的是筆名,
專家證言的效力當然應該被打折扣。
所以若這篇文章確實是扮演「專家證言」角色,
還是應該以本名為宜,不然寫他在哪工作根本沒有意義。
尤其結合第一點與第二點,
作者還用了容易被當成真名的筆名,
「用假名做專家證言」,
難免會讓人懷疑作者是否是故意誤導。
其實解決類似問題很簡單,就是應該把所有以筆名的文章加註,
「作者為筆名,任職於XXX」,
就不至於會發生這種誤會。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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