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再論 TVBS 股權爭議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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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seiku (海德堡學生王子)時間19年前 (2005/11/27 06:32),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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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法理的適用,我在本版第 8974 篇早已引用判決加以說明:. 「私法上原則,依一般法理,在公法上亦應有其適用。」. ‧‧‧‧‧ ‧‧‧‧‧‧‧‧‧‧. ﹝八十二年判字第一四二號判決理由參照﹞. 適用法理的標準,許玉秀大法官也在釋字第六○五號協同意見書中不斷強調,. 應依「等者等之、不等者不等之」
(還有415個字)

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LLD (麻將人格)時間19年前 (2005/11/28 21:48),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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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你真的很有種耶,你是以為全天下只有你懂國字,. 別人都不會去看原文的嗎?. 八十二年判字第一四二號. 「按解釋意思表示,應探求當事人之真意,不得拘泥於所用之辭句(民法第九十八條參照);此項私法上之原則,依一般法理,在公法上亦應有其適用」. 它是說,「此項」私法上原則,公法上適用。而不是「所有
(還有311個字)

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seiku (海德堡學生王子)時間19年前 (2005/11/28 22:56),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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驀然驚覺 LLD 版友竟不會看判決,無怪乎他總是能將邏輯清晰的法律體系搞混。. 我想請 LLD 版友說明為什麼這個判決可以把「此項」民法法理適用在公法上?. 難道只因為它是判決,法官說了算?當然不是!. 如果 LLD 版友要說法官說了就算,那麼有權解釋的新聞局也是說了就算,. 今天我們還在這裡爭執什
(還有676個字)

推噓1(1推 0噓 2→)留言3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LLD (麻將人格)時間19年前 (2005/11/28 23:52),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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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你說,不是法官說。. 他只說「此項」民法法理可適用在公法上. 為什麼此項可以,我不知道。. 我只是要說,法官沒有說「所有的」民法法理都可適用公法. 怎麼,你就剩這種招數了嗎?. 你又搞錯了,是你要先證明可以適用而已. 我基本上只是懷疑而已. 不對吧....seiku同學,. 用民事法理套到行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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