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再論 TVBS 股權爭議 (四)

看板media-chaos (媒亂(媒體亂象))作者 (麻將人格)時間19年前 (2005/11/28 21:48),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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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eiku (海德堡學生王子)》之銘言: : ※ 引述《LLD (麻將人格)》之銘言: : : 你說:民法上所稱之人包括自然人與法人,關於法人之國籍,涉外民事法理上有三說 : : , 其中之一即為實質控制說 : : 那麼: : : A.如果衛廣法是行政法規,那麼你的「涉外民事法理」就無法套用在衛廣法上, : : 不可採用實質控制說 : : B.如果民事法理可以套用在衛廣法上,那麼同屬民商法的公司法自然就成為 : : 衛廣法的特別法,衛廣法未規定的事項由公司法補充。不可採用實質控制說。 :  關於法理的適用,我在本版第 8974 篇早已引用判決加以說明: :  「私法上原則,依一般法理,在公法上亦應有其適用。」 :         ‧‧‧‧‧ ‧‧‧‧‧‧‧‧‧‧ :  ﹝八十二年判字第一四二號判決理由參照﹞ 我覺得,你真的很有種耶,你是以為全天下只有你懂國字, 別人都不會去看原文的嗎? 八十二年判字第一四二號 「按解釋意思表示,應探求當事人之真意,不得拘泥於所用之辭句(民法第九十八條參照) ;此項私法上之原則,依一般法理,在公法上亦應有其適用」 它是說,「此項」私法上原則,公法上適用。而不是「所有的」私法原則, 公法上都適用。 你的邏輯,真的有那麼差嗎? 所以,你還是沒有證明「實質控制」這個涉外民事法理, 可以套用到公法上。 :  適用法理的標準,許玉秀大法官也在釋字第六○五號協同意見書中不斷強調, :  應依「等者等之、不等者不等之」的類比方式,和比例原則加以審查。 :  在法律上,沒有說同一個法領域的法理才能適用, 既然如此,公司法規範所有的公司,衛廣法第十條規範經營衛星廣播事業的公司。 公司法為衛廣法的普通法,也很明顯了。法律也只有用效力來區分普通法和特別法啊。 :  甚至連國際公法都曾援引民法的法理,而有時效取得之說。 :  請問國際公法套用民法的法理,它就會變成民法的特別法嗎?當然不是! :  請異想天開的 LLD 版友隨便拿點證據出來,證明國際公法是民法的特別法。 喔~如果衛廣法可以援引民法法理,那麼公司法就是衛廣法的普通法。   所以所有可以援引民法法理的,都是民法的特別法? 你的邏輯大概就是:「因為孔子會死,所以會死的就是孔子」。 程度真的有點差...這個錯你已經犯第二次了。 :  所以,涉外法理的適用和公司法是不是衛廣法的特別法,根本沒有關係, :  我在本版第 8974 篇第九段也說了,這是兩個獨立事件。 :  將兩個獨立事件混為一談,是犯了邏輯上「錯誤因果」的謬誤。 :  因此A的答案是,衛廣法確實是行政法規,但仍有涉外法理的適用。 :  而B的答案是,涉外法理可以適用於衛廣法,不等於它就是特別法。 :  我和k版友都沒有說過「法理的適用和普通法、特別法有關」, 倘若「法律上,沒有說同一個法領域的法理才能適用」 1. 你又何必說什麼涉外「民事」法理? 直接說涉外法理不就得了? 2. 那為什麼要同一個領域的才能有普通法、特別法關係?   我再強調一次,公司法規範所有的公司,衛廣法第十條規範經營廣星廣播   的公司。 :  LLD 版友硬是把我沒說過的話栽在我頭上,這是犯了邏輯上的「稻草人謬誤」, :  而用此句不存在的話來做他的推論,又犯了「循環論證」的邏輯謬誤。 不是你沒說過,而是你自己不知道說了矛頓的話。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68.72.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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