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轉述中心霍哥對回員們的申明信
共 11 篇文章
內容預覽:
換個角度想,. Acappella當初會被翻譯成「阿卡貝拉」. 只是在告訴大家這是一種音樂形式、一種概念,. 所以,. 這樣的概念在被推廣時,. 應該是要讓被推廣者接受並使用的,. 但,. 矛盾的是,. 這樣的概念推廣被拿去做註冊商標,. 而且,. 註冊者居然還是推廣者。. 既然「阿卡貝拉」有這樣子
(還有236個字)
內容預覽:
我想這不是一個好例子...... 塑膠公司申請「XX塑膠」的商標我覺得這是理所當然的!. 但如果有一間塑膠公司就叫做「塑膠」,降子的商標合理嗎?. 如果有一個合唱團不申請「XX合唱團」..... 就只申請「合唱團」做為商標,. 這不是叫其他的合唱團要改用大陸說法「合唱隊」嗎? ~_~". 我想大家c
(還有499個字)
內容預覽:
以下是霍哥的最新聲明. 或許我有點不爽那個喜歡危言聳聽的匿名人士,隨便亂po一些不負責任的言語,不過退. 一步想,這是一個溝通的大好機會,把我的想法做法跟大家再說一次,那天沒有來. 「人性空間」開會的好友們或許可以知道我們的做法。. 我不太瞭解您的意思,這是一個假設吧,「另一個社團」? 是任何社團嗎
(還有1600個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