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轉述中心霍哥對回員們的申明信
※ 引述《farishuo (faris)》之銘言:
: 這篇文章充滿錯誤的訊息,也具有惡意攻擊及誤導的用意,
: 已經被中心砍掉了。嗯,小心轉po的態度是對的,因為你可
: 能一不小心就被「有心的」匿名人士利用了。
: 為了讓大家知道我們的在做甚麼,不要被誤導,霍哥再提出
: 說明如下:
: 公司登記名稱商標是國家保護人民的權利,是你我本來就該
: 享受的權利,例如「環亞」「台灣塑膠」「愛樂」…等名詞
: (與A Cappella相同)雖然都是具有意義的字,但是都可以被
: 申請的,不是偷,但是你如果經營百貨公司你就不能用「環
: 亞」,經營塑膠產業就不能用「台塑」,經營電台就不能用
: 「愛樂」因為它們名稱商標早就被申請使用,你去用它那不
: 但是偷!而且是搶!如果你喜歡合唱,而且從事公開商業演
: 出,你的合唱團的名字也應該去申請,免得被人拿去用,這
: 是一種保護,你不去保護它,反而要大家不要去同意甚至是
: 反對你們去保護,有這回事嗎?對外宣稱你的電腦公司或電
: 腦產品名稱是「微軟」你試試看微軟會不會告你!
我想這不是一個好例子.....
塑膠公司申請「XX塑膠」的商標我覺得這是理所當然的!
但如果有一間塑膠公司就叫做「塑膠」,降子的商標合理嗎?
如果有一個合唱團不申請「XX合唱團」....
就只申請「合唱團」做為商標,
這不是叫其他的合唱團要改用大陸說法「合唱隊」嗎? ~_~"
我想大家care的是"A Cappella"是個名詞,就像「塑膠」一樣,
如果霍哥申請的是「"A Cappella XX」,而不是「"A Cappella」的話,
大家就不會這麼擔心了吧....
如果「阿卡貝拉」是個翻譯名詞,是霍哥創造出來的話,
霍哥當然有權力申請「阿卡貝拉」中文商標!
大家還是可以用「A Cappella」而不用擔心會侵權的問題!
如果要寫中文,就各家自行翻譯,不要用到「阿卡貝拉」就不會有危險了。
畢竟「阿卡貝拉」只是在台灣常用的翻譯而已,
但是「A Cappella」就不是這麼回事了吧?!
我想霍哥對台灣阿卡貝拉界的貢獻是大家有目共睹的...(啊啊我侵權了嗎?)
對於栽培各個團體都很不移餘力,
但是這個商標的問題,沒辦法明文規定我們可以使用的權限,
還真的是會造成大家心理上的疙瘩吧?!
假設某兩個團體要辦個表演,
但不是經由中心,又沒有得到霍哥的同意的話,
是不是就不能叫做類似「阿卡貝拉饗宴」的表演名稱呢?
如果台灣阿卡貝拉界繼續成長,這遲早會是個問題的!
就為了這個商標,讓想要對阿卡貝拉界出力的人覺得綁手綁腳的感覺的話,
不就辜負了霍哥的一片苦心了嗎?
: 那些商標評審委員不懂音樂?不懂法律?才怪!
: 霍哥不只是捐錢出力做推廣及公益活動,另外的事業也延伸
: 經營觸角,經營演藝經紀業務,與許多國內外團體簽約,
: 「阿卡貝拉」早就是霍哥所屬的經紀公司申請做為公司名稱
: (它是在十年前被霍哥創造出來的專有名詞,並奔走大力宣傳
: 且辱蒙大家不嫌棄使用)並早就使用該名稱安排國內外團隊許
: 多許多場「商業性」演出,受益者也是演出團隊,這是眾所
: 周知的(從早期的大地、雙下巴、到神秘失控、雙氧水…幾乎
: 所有表演團體都曾經以霍哥公司的名義對外簽約邀請演出)。
: 營利事業當然要申請名稱保護。不賺錢,怎麼有錢捐出來辦
: 公益活動?靠公家補助?誰理你甚麼阿不拉的!
: 我的態度是:任何單位只要不是拿這個名稱去賺錢營利,不
: 是從事商業行為,不但本人鼓勵使用,甚至還會提供所有可
: 能的資源去協助。就以本版而言,雖然霍哥po文不多目前只
: 賺三千多銀兩!可是霍哥絕對是本版的基本忠實會員,鼓勵
: 都來不及,怎麼會去限制呢!那不是找罵挨嗎?
: 我的回應是如此,不再多說了。希望大家能同意上面說明,
: 本篇歡迎轉p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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