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轉述中心霍哥對回員們的申明信

看板ACappella作者 (pocoApoco cat )時間20年前 (2005/04/28 14:56), 編輯推噓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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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farishuo (faris)》之銘言: : 這篇文章充滿錯誤的訊息,也具有惡意攻擊及誤導的用意, : 已經被中心砍掉了。嗯,小心轉po的態度是對的,因為你可 : 能一不小心就被「有心的」匿名人士利用了。 : 為了讓大家知道我們的在做甚麼,不要被誤導,霍哥再提出 : 說明如下: : 公司登記名稱商標是國家保護人民的權利,是你我本來就該 : 享受的權利,例如「環亞」「台灣塑膠」「愛樂」…等名詞 : (與A Cappella相同)雖然都是具有意義的字,但是都可以被 : 申請的,不是偷,但是你如果經營百貨公司你就不能用「環 : 亞」,經營塑膠產業就不能用「台塑」,經營電台就不能用 : 「愛樂」因為它們名稱商標早就被申請使用,你去用它那不 : 但是偷!而且是搶!如果你喜歡合唱,而且從事公開商業演 : 出,你的合唱團的名字也應該去申請,免得被人拿去用,這 : 是一種保護,你不去保護它,反而要大家不要去同意甚至是 : 反對你們去保護,有這回事嗎?對外宣稱你的電腦公司或電 : 腦產品名稱是「微軟」你試試看微軟會不會告你! 我想這不是一個好例子..... 塑膠公司申請「XX塑膠」的商標我覺得這是理所當然的! 但如果有一間塑膠公司就叫做「塑膠」,降子的商標合理嗎? 如果有一個合唱團不申請「XX合唱團」.... 就只申請「合唱團」做為商標, 這不是叫其他的合唱團要改用大陸說法「合唱隊」嗎? ~_~" 我想大家care的是"A Cappella"是個名詞,就像「塑膠」一樣, 如果霍哥申請的是「"A Cappella XX」,而不是「"A Cappella」的話, 大家就不會這麼擔心了吧.... 如果「阿卡貝拉」是個翻譯名詞,是霍哥創造出來的話, 霍哥當然有權力申請「阿卡貝拉」中文商標! 大家還是可以用「A Cappella」而不用擔心會侵權的問題! 如果要寫中文,就各家自行翻譯,不要用到「阿卡貝拉」就不會有危險了。 畢竟「阿卡貝拉」只是在台灣常用的翻譯而已, 但是「A Cappella」就不是這麼回事了吧?! 我想霍哥對台灣阿卡貝拉界的貢獻是大家有目共睹的...(啊啊我侵權了嗎?) 對於栽培各個團體都很不移餘力, 但是這個商標的問題,沒辦法明文規定我們可以使用的權限, 還真的是會造成大家心理上的疙瘩吧?! 假設某兩個團體要辦個表演, 但不是經由中心,又沒有得到霍哥的同意的話, 是不是就不能叫做類似「阿卡貝拉饗宴」的表演名稱呢? 如果台灣阿卡貝拉界繼續成長,這遲早會是個問題的! 就為了這個商標,讓想要對阿卡貝拉界出力的人覺得綁手綁腳的感覺的話, 不就辜負了霍哥的一片苦心了嗎? : 那些商標評審委員不懂音樂?不懂法律?才怪! : 霍哥不只是捐錢出力做推廣及公益活動,另外的事業也延伸 : 經營觸角,經營演藝經紀業務,與許多國內外團體簽約, : 「阿卡貝拉」早就是霍哥所屬的經紀公司申請做為公司名稱 : (它是在十年前被霍哥創造出來的專有名詞,並奔走大力宣傳 : 且辱蒙大家不嫌棄使用)並早就使用該名稱安排國內外團隊許 : 多許多場「商業性」演出,受益者也是演出團隊,這是眾所 : 周知的(從早期的大地、雙下巴、到神秘失控、雙氧水…幾乎 : 所有表演團體都曾經以霍哥公司的名義對外簽約邀請演出)。 : 營利事業當然要申請名稱保護。不賺錢,怎麼有錢捐出來辦 : 公益活動?靠公家補助?誰理你甚麼阿不拉的! : 我的態度是:任何單位只要不是拿這個名稱去賺錢營利,不 : 是從事商業行為,不但本人鼓勵使用,甚至還會提供所有可 : 能的資源去協助。就以本版而言,雖然霍哥po文不多目前只 : 賺三千多銀兩!可是霍哥絕對是本版的基本忠實會員,鼓勵 : 都來不及,怎麼會去限制呢!那不是找罵挨嗎? : 我的回應是如此,不再多說了。希望大家能同意上面說明, : 本篇歡迎轉po。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2.7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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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這篇說的很有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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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推...中肯的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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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2S8acKf (ACappell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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