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轉述中心霍哥對回員們的申明信

看板ACappella作者時間20年前 (2005/04/28 13:15),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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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altoman (6/17一定要成功呀 )》之銘言: : : 1.要是今天有另一個社團用這個名字賺錢營利,但也 : : 大力推廣阿卡貝拉不遺餘力,也聚集了不少新血力量 : 我不太瞭解您的意思,這是一個假設吧,「另一個社團」? 是任何社團嗎?「用這個名字 : 賺錢營利」太空洞,這我無法回答。請先指出社團名稱或業務性質。 : 目前與阿卡貝拉有關,有營利事業許可證從事演藝事業的公司台灣只有一個:「阿卡貝拉 : 藝術經紀有限公司」,想要用阿卡貝拉的名字賺錢營利?不可能!經濟部商業司不允許, : 法令也不准許(包括登記非營利社團也是在內)。 對這段解釋有點疑義... 霍哥的角度是從經營藝術經紀公司的角度來看, 所以只要有任何一間同質性的公司成立,也使用 阿卡貝拉當作公司名稱,法律上保護您的商標權 絕對沒錯,可是在一般使用上,阿卡貝拉只是個音 樂類型的名詞,在使用上並不會直覺想到有一個 組織叫做阿卡貝拉中心或者有間公司叫做阿卡貝拉... 這部分能不能回答一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66.239.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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