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轉述中心霍哥對回員們的申明信
※ 引述《altoman (6/17一定要成功呀 )》之銘言:
: : 1.要是今天有另一個社團用這個名字賺錢營利,但也
: : 大力推廣阿卡貝拉不遺餘力,也聚集了不少新血力量
: 我不太瞭解您的意思,這是一個假設吧,「另一個社團」? 是任何社團嗎?「用這個名字
: 賺錢營利」太空洞,這我無法回答。請先指出社團名稱或業務性質。
: 目前與阿卡貝拉有關,有營利事業許可證從事演藝事業的公司台灣只有一個:「阿卡貝拉
: 藝術經紀有限公司」,想要用阿卡貝拉的名字賺錢營利?不可能!經濟部商業司不允許,
: 法令也不准許(包括登記非營利社團也是在內)。
對這段解釋有點疑義...
霍哥的角度是從經營藝術經紀公司的角度來看,
所以只要有任何一間同質性的公司成立,也使用
阿卡貝拉當作公司名稱,法律上保護您的商標權
絕對沒錯,可是在一般使用上,阿卡貝拉只是個音
樂類型的名詞,在使用上並不會直覺想到有一個
組織叫做阿卡貝拉中心或者有間公司叫做阿卡貝拉...
這部分能不能回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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