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11路奧運賽事 MOD全都看
※ 引述《hot5566 (五六國慶日)》之銘言:
: → saltbb :#4對數位化的態度是如何阿?新聞都寫放在數位頻道 04/13 02:43
短期內第二台(以上)機上盒的收費決定第四台數位化的進度
: → saltbb :現在#4能單獨申請只要數位嗎?我這區的是台灣大的 04/13 02:44
她是綁"有線電視"你要是她的基本收視戶(有類比第四台就是了)
看起來最便宜的就是第四台基本費+99可以變成數位化
不過不知道這樣裝完以後收視戶還可不可以分接出來
類比第四台
: → saltbb :看數位好像要綁網路+99元hd節目,錄影另外168,HBO 200 04/13 02:49
這個應該是 有線電視+光纖+HD的優惠
: → saltbb :#4推數位多收很多,hihd+奧運會不會成為推銷手段之一 04/13 02:51
: 推 saltbb :類比#4照收,再推數位加收...算起來好可怕 04/13 02:56
: → bee13014125 :#4:朕要的,你不能不給 04/13 07:19
: → hot5566 :所以除了民視以外台中華視也都會出現臨時性的HD頻道 04/13 08:02
: → hot5566 :嗎轉播奧運嗎? 04/13 08:02
無線電視又沒申請臨時頻道,要播就是數位無線那十七台停節目來播
(其中因為頻寬的問題民視HD在播時似乎會將交通台停掉?)
其中數位無線各主頻道為必載頻道在有線系統可以看到
其他幾個數位無線頻道第四台要播要跟無線台取得授權
同時應該要向NCC報備(?)定頻
: → Alucard :不是很意外,搞定有線電視的利益之後就放行 04/13 09:02
國內約七百多萬戶
其中有線電視收視戶有四百多萬戶另外有一百多萬戶的純(無線)天線收視戶
還有一百多萬的MOD 以及數十萬戶的衛星收視戶
這些都有無線電視台主頻道
也就是無線電視台的收視群眾幾乎涵蓋所有台灣電視收視群
政府操作上本來就會要無線台去負責提供因為多數國民都可以收視
上一屆奧運無線台就被要求要提供,這次一樣是要無線台去拿轉授權
至於第四台必載如果無線台認為不必必載靠自己送的好處遠大於必載
他們自然會去要求修法把必載拿掉
必載一樣是一體兩面對於弱勢頻道言等於免費強制第四台必須傳送訊號
但對於強勢頻道言第四台等於拿免費拿到內容來播
數位化後因為無線台都有數個頻道,未來是否有必載以及若有必載
即必載頻道為何(主頻?或是無線台指定?或系統台指定?)都可能是
重要的議題
: 推 kigohcy :可以留下二個直接播直播一,二台嗎...平常就學民視只 04/13 09:20
: → kigohcy :有圖卡預告賽程 04/13 09:21
※ 編輯: kaky 來自: 61.221.169.122 (04/13 23:14)
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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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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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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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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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視是原本就有申請播送HD訊號,
其他台除非最近再申請不然是無法以HD播放的只能用現有的頻道(台)播送
→
04/13 23:40, , 5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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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目前來說如果沒有必載無線台的收視群會少掉四百多萬戶
但相對的第四台會少掉要看無線電視台的收視戶
這就看到底是沒有無線台就停第四台改裝無線數位的多
還是沒有無線台也沒差的第四台用戶多
就算第四台是財團,無線台後面也不全是省油的燈啊
→
04/13 23:41, , 6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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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在乎不代表別人不在乎不代表國家法律不在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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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台就是沒有官股才能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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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4 12:05, , 1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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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4 14:50, , 1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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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電信資本額一千兩百億(實收七百多億)
不論在電信或是廣電媒體,無人可出其左右
可以順便看一下他的股東
http://www.cht.com.tw/aboutus/keyshareholder.html
→
04/14 14:58, , 13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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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4 17:19, , 14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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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拿有裁罰說違法沒關係?
事實上這新聞的論點也很正確
應裁罰投資人而非被投資者,特別是於公開上市櫃者被投資者並無法選擇其股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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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5 02:08, , 18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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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從來沒有人主張有黨政軍才能經營好廣電媒體
至於黨政軍條款來由恐怕你要自己去找關於媒體發展相關書籍補充點資料
→
04/15 02:15, , 20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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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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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5 08:53, , 2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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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04/15 09:18, , 23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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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現況就叫推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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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是跟法規跟中華MOD抵觸者無效才是這幾篇推文的人想要表達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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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5 12:22, , 25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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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同法規就連執照都不要想拿了拿了就等著收罰單
連門都進不去競爭什麼??根本就不必杯葛就直接胎死腹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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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5 12:23, , 26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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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鬥臭的是這幾篇的推文吧
法規上MOD因為有開窄門所以中華可以續推,但實際上不合理
解套方法前面就講過了
NCC有嘗試要推放寬轉投資持股限制跟不介入公司經營等等
但是修法上至少沒看到立法院裡有人要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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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6 01:09, , 30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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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第四台要去爭取ELTA上架的話OK啊
第四台是系統商不是內容頻道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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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6 01:12, , 3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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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ELTA的能力跟MOD反而關係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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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6 01:49, , 33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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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願發回的原因是需要給業者說明的機會
這是程序問題而不是實質問題
NCC 重新完成處分程序一樣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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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6 11:33, , 35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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孤陋寡聞時在不知道哪一家第四台的資本額不輸中華電的?
就算在電信業者中:
台哥大六百億實收三百多 台固四百億實收兩百多
無線廣播電視:中視資本額大概三四十億
如果討論股東組成
中華後面有政府/富邦/國泰/新光....
應該是要找出比中華大的不多了.....
→
04/16 11:38, , 37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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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電信自己是黨政軍投資的公司,問題最大的是他自己好嗎
※ 編輯: kaky 來自: 61.221.169.122 (04/16 1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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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6 14:17, , 39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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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台是系統商即有線電視廣播系統經營者提供電纜線路到使用者
內容頻道商是指提供節目內容者,像FOX/緯來/AXN.....
另外有的頻道商是由代理商取得衛星電視台授權後提供
如過去緯來除了自己的頻道以外還代理過AXN/CNN.....
至於系統台業者去取得頻道代理權法規又無限制出的起價錢應該是不違法
但是不知道"系統台(第四台)"不是"內容頻道商" 是怎嚜樣外行?
噓
04/16 16:13, , 40F
04/16 16:13, 40F
上面都跟你說了系統台取得頻道代理權的狀況還在忽略?
此外電信業者可以投資廣電媒體但是不是電信業者就叫電視台
難道你要說SO-NET是電視台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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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擇性忽略MOD的性質其實就是系統臺的事實在法規上開巧門規避了系統台的規範
然後還要說要一樣的競爭法規環境不知道叫什麼?
※ 編輯: kaky 來自: 61.221.169.122 (04/16 18:49)
噓
04/16 20:21, , 43F
04/16 20:21, 43F
用錯誤的訊息討論才是更沒有意義的
搞清楚MOD跟系統業者同異法規差異是基本的吧如果基本的都不搞清楚
只是喊不公平或是誰是惡霸這樣對改善環境一點幫助都沒有
→
04/16 20:22, , 44F
04/16 20:22, 44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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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6 20:52, , 45F
04/16 20:52, 45F
http://www.epochtimes.com/b5/2/11/14/n245639.htm
其實有線電視提供雙向上網的時候就已經是數位化READY了
(有線電視系統商將一般同軸電纜線升級為HFC)
→
04/16 20:55, , 46F
04/16 20:55, 46F
HD 數位頻道 還是數位頻道?
→
04/16 20:59, , 47F
04/16 20:59, 47F
這就跟第四台提供頻道"位置"給頻道業者上架一樣內容不是"系統決定"
老說地四台是無本一樣提供頻道空間給頻道業者,MOD就要講設備成本?
ELTA如果把它的頻道上架到第四台第四台一樣要提供相關轉播設備
有不同嘛?
噓
04/16 22:08, , 48F
04/16 22:08, 48F
麻煩去把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的定義搞清楚(前面都已經貼出來法規定義)
不會因為你是你爸爸的兒子而你也是你兒子的爸爸,而推導出兒子就是爸爸
或是爸爸就是兒子這樣的結果來.....
※ 編輯: kaky 來自: 61.221.169.122 (04/17 01:13)
噓
04/17 01:48, , 49F
04/17 01:48, 49F
#1FWzLik2 (MOD)
二、有線廣播電視系統 (以下簡稱系統) ︰指有線廣播電視之傳輸網路及
包括纜線、微波、衛星地面接收等設備。
三、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 (以下簡稱系統經營者) ︰指依法核准經營
有線廣播電視者。
四、頻道供應者︰指以節目及廣告為內容,將之以一定名稱授權予有線電
視系統經營者播送之供應事業,其以自己或代理名義為之者,亦屬之
。
繼續跳針嘛 從頭到尾只會濫用"噓"跟"自打嘴巴"這幾個自至少其他幾個噓的
好歹也能講點東西。
噓
04/17 01:59, , 50F
04/17 01:59, 50F
這叫無線跳針討論法嗎?
開罰-->訴願-->程序不完備 撤銷原處分另為處分--->程序完備--->開罰
中華電政府自己當大股東掌控公司經營違反黨政軍
政府要出來哭說程序不完備我不知道要申訴嗎?
→
04/17 02:00, , 51F
04/17 02:00, 51F
中華電可以不要撤資,然後ELTA就續接罰單最後可能撤照
→
04/17 02:01, , 52F
04/17 02:01, 5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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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7 02:03, 53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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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7 02:04, , 54F
04/17 02:04, 54F
噓
04/17 02:09, , 55F
04/17 02:09, 55F
新聞根本是搞錯名辭搞錯對象,
第四台根本不會也不可能自己去轉奧運
會要取得授權的是無線/衛星頻道業者,也就是頻道內容業者
就如同奧運轉播也不是MOD去爭取來的,增設頻道申請也不是MOD而是ELTA
→
04/17 02:10, , 56F
04/17 02:10, 56F
噓
04/17 02:41, , 57F
04/17 02:41, 57F
→
04/17 02:41, , 58F
04/17 02:41, 58F
推
04/17 06:38, , 59F
04/17 06:38, 59F
中華電信大部分是政府資產卻是無誤的
※ 編輯: kaky 來自: 61.221.169.122 (04/17 1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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