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關於上次文章,補述

看板TuTsau (吐槽)作者 (銀魂真好看owo我愛神樂)時間14年前 (2011/11/08 00:17), 編輯推噓2(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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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lollol (男人誰不認識陳伯)》之銘言: : 不過刻意違反板規轉錄至此,再無聲無息毀屍滅跡的事主 沒有看清楚buzz_service板規是我的錯﹐ 但我從來只有刻意欺負gjo﹐從來沒有刻意違反板規這種事情。 無聲無息毀屍滅跡﹖ 不就是你還是alleycats(我懶得去查了)後來的回文說 轉錄buzz_service的文章到別的看板是違反b_s規定﹐ 然後b_s板主寫信過來說請把轉文刪除我才刪的嗎﹖ 啊勒﹐刪了以後又來靠北﹐傲驕也不用這樣吧﹖ : 在Buzz_Service前後言論十分有趣 : 如果一個判決要用三篇文章來修正延伸解釋的內容,最後在事發半個多月 : 又從不能轉錄文章的地方違法轉錄來改標題增添很莫名其妙的第四篇 : 文章原作者卻不能發文澄清而此篇要被砍,我想許多事情都不言自明了 不言自明的應該是你的想象力真的很強﹐不去寫小說或電影劇本真的很可惜。 " : 不知是何居心 要自導自演也看一下結果演的是哪齣好嗎 : 如此低劣、硬凹、延伸解讀的手法,實在讓人作嘔 : 既然一開始自己就看不懂文章,為什麼要那麼急著跳出來判 : 為什麼要那麼急著讓人家看破手腳?除了凹還是凹 : 來製造"怎麼解讀都犯板規"的假象,讓人心寒 : 我只能說這理解真的是萬中選一、無皮無敵;目的性太過明顯,其心可議 : 刻意違反板規轉錄至此,再無聲無息毀屍滅跡 : 恩,這是無解的謎 : 許多事情都不言自明 " 我已經沒辦法說得更清楚了﹐還有疑慮的人請去buzz_service爬文。 之前幾篇一堆類似幻想文字我懶得全部copy 當我﹑gjo﹑dais﹑b_s板主都一致看法, 一直開無視幻想自己被迫害的到底是誰﹖ 我不知道還要再講幾次你才能明白﹐ 你有沒有犯意跟你有沒有犯規是兩回事。 -- 太上老君: 我絕不會輸給妲己 因為我不會跟她打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4.7.48.125

11/08 08:46, , 1F
哎呀我無意犯法呀大人~~
11/08 08:46, 1F

11/08 18:01, , 2F
板大GJ
11/08 18:01, 2F

11/09 03:37, , 3F
不是很愛說依照規定,讓人家知道你們行事標準?
11/09 03:37, 3F

11/09 03:37, , 4F
為什麼從知道違反板規轉錄來改標題之後,剩下無聲無息刪文?
11/09 03:37, 4F
一開始轉錄是因為我不知道b_s板規禁止轉出文章﹐ 如果知道的話我就直接複製貼上再po一篇新的就好。 剩下無聲無息刪文﹖你是想要我邊刪邊放鞭砲嗎﹖ 現在你到底是要我怎樣﹖ 到底要刪還是要我重po一次﹖ 一次講清楚可以嗎﹖

11/09 03:39, , 5F
而且從知道自己違反該版規定轉錄到自己管理的板之後
11/09 03:39, 5F

11/09 03:40, , 6F
是一直讓文章存在到被通知後才做處理?所謂管理?所謂規定?
11/09 03:40, 6F

11/09 03:40, , 7F
想表現這是你家個版也不用這樣吧>.0
11/09 03:40, 7F
如果會被水桶或任何處罰我也心甘情願認了﹐確實是我沒看板規﹐怪不了別人。 不過b_s規定禁止轉出文章﹐但沒寫明轉出被告發之後要怎麼處理。 b_s板主通知我刪除﹐那我就刪除了。 這叫做我把b_s還是tutsau當我家個板﹖ 我怎麼覺得是你傲嬌? 我照不照你意思你都可以吵勒。 我......才不是因為喜歡你才吵的呢(?

11/09 03:42, , 8F
不過你的最後一句話還是打了自己那邊第一篇的臉
11/09 03:42, 8F

11/09 03:43, , 9F
你自己說的是你認定我有犯意;還有你給的全數質疑:狡辯
11/09 03:43, 9F
如果你文章沒犯規﹐就算我認定你有犯意﹐我也罰不了你。 現在你一直上訴失敗的原因很清楚﹕ 判決結果:原告敗訴,維持板主判決。 說明:依TuTsau版規,版主判決適當。 這是小組長的判決。 而在之前我也交給dais和gjo處理了﹐他們也維持一樣判決。 我真的不知道我或者其他人要再講幾次你才會明白﹕ 你有沒有犯意(或我覺得你有沒有犯意)﹐ 跟你有沒有犯規﹐是兩回事。

11/09 03:46, , 10F
照你說你轉錄文章過來還改標題為的是讓人知道標準
11/09 03:46, 10F

11/09 03:47, , 11F
結果當知道這個行為違反規定之後,身為管理者也沒任何動作
11/09 03:47, 11F

11/09 03:48, , 12F
當事人兼管理者的身分,時間過了違規轉文章,知道犯規後?
11/09 03:48, 12F

11/09 03:49, , 13F
身為管理者跟當事人,知道是違規轉錄後,文章還存活了多久?
11/09 03:49, 13F

11/09 03:50, , 14F
這部分怎麼你要讓人知道標準的部分又全都消失了呢 ^^
11/09 03:50, 14F
消失個屁﹐buzz_service爆炸了嗎? 還是要我除了請人爬文之外還要負責教人怎麼爬文嗎? 等一下﹐所以你是要我重po讓人知道標準對吧﹖ 那我重po之後你會又說我怎麼一個案子要耗那麼多篇文章解釋嗎﹖ ※ 編輯: ayuperfect 來自: 74.212.196.98 (11/09 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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