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三論法律人seiku法學觀念 (一)
看板media-chaos (媒亂(媒體亂象))作者seiku (海德堡學生王子)時間19年前 (2005/11/29 00:25)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 0人參與討論串4/5 (看更多)
※ 引述《LLD (麻將人格)》之銘言:
: ※ 引述《seiku (海德堡學生王子)》之銘言:
: : 此次再度印證了 LLD 版友真的不會看法律文,
: : 他把曾有田大法官的見解完全弄反了。
: : 請先看看曾有田大法官怎麼說:
: : 「後者﹝不真正溯及既往﹞係指法令公布施行後,對前已開始迄未完結之事
: : ‧‧‧‧
: : 實,向將來發生效力,亦即新法將法律效果的發生,連結到其公布施行前既存之
: : ‧‧‧‧‧‧‧‧
: : 事實;而前者﹝真正溯及既往﹞則指法令公布施行後,回溯對前已完結之事實回
: : ‧‧
: : 溯生效。」
: 解釋給網友一下:
: 1. 如果新聞局改變解釋,要求TVBS「從現在起」改變資本結構
: 由於效力向未來發生,這叫不真正溯及既往
: 2. 如果新聞局改變解釋,並對TVBS改變解釋之前的行為苛罰,
: 這就叫真正溯及既往。
: 試問,TVBS依當時的法令行事,然後如果未來的新聞局不爽,解釋改變了
: 那現在的行為要被苛罰,那誰還敢相信政府啊?
: 舉個例子就是: 今年立了新法說性騷擾不行,然後對去年的行為處罰。
LLD 版友再度錯得離譜,一錯再錯,令人遺憾。
就用 LLD 版友舉的例子。今年立了新法說性騷擾不行,
去年性騷擾過別人的人,今年立新法以後若不再犯,
他去年性騷擾的行為,就是「已完結」之事實。
可是,如果他在新法施行後仍再犯,又去性騷擾別人,法律當然要處罰他;
假設這時候他騷擾的是以前所騷擾的同一個人,法律若一併處罰他之前的行為,
就是曾大法官說的「對前已開始迄未結束」的性騷擾事實做出處罰。
由此可知,TVBS 如果現在改正股權結構,
那麼之前的股權爭議就是一個「已完結」的事實,但它一直沒有改正,
就是曾大法官說的「既存事實」,那麼新聞局罰它一百萬,
並不是真正溯及既往,而是「不真正溯及既往」!
我還特地在「公布施行前既存之事實」底下畫重點,
這樣也看不懂,難道差的不是法律程度,而是國文程度嗎?(嘆)
: : TVBS 在新聞局開罰前,資本結構改變了嗎?沒有!
: : 它到現在的股東都還是香港百慕達,以及百慕達 100% 投資的東方彩視,
: : 所以它的股權結構事實仍在進行中,並未「完結」,而新聞局的罰鍰舉動,
: : 是曾大法官說的:「對前已開始迄未完結之事實,向將來發生效力,
: : 亦即新法將法律效果的發生,連結到其公布施行前既存之事實」。
: : 這叫做「不真正溯及既往」!
: : 曾大法官又說:
: : 「法律溯及既往之概念應僅限於法律回溯對施行日期前已完結之事實生效。」
: : 「至於行政或司法機關適用法令涉及不溯及既往原則所採取之見解,依司法
: : 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相關規定,尚非本院所得為違憲審查之客體。」
: : 可見 LLD 版友不但假裝沒看到曾大法官說新聞局的見解不受違憲審查,
: : 連有看到的地方都把它看顛倒;從今年三月換照審查起,
: : 新聞局便屢次針對 TVBS 股權結構的適法性疑慮,發函要求說明,
: : 到了十一月才作出處分,恐怕 LLD 版友也假裝沒看到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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