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三論法律人seiku法學觀念 (一)

看板media-chaos (媒亂(媒體亂象))作者 (麻將人格)時間19年前 (2005/11/29 00:40), 編輯推噓9(9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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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eiku (海德堡學生王子)》之銘言: : ※ 引述《LLD (麻將人格)》之銘言: : : 解釋給網友一下: : : 1. 如果新聞局改變解釋,要求TVBS「從現在起」改變資本結構 : : 由於效力向未來發生,這叫不真正溯及既往 : : 2. 如果新聞局改變解釋,並對TVBS改變解釋之前的行為苛罰, : : 這就叫真正溯及既往。 : : 試問,TVBS依當時的法令行事,然後如果未來的新聞局不爽,解釋改變了 : : 那現在的行為要被苛罰,那誰還敢相信政府啊? : : 舉個例子就是: 今年立了新法說性騷擾不行,然後對去年的行為處罰。 :  LLD 版友再度錯得離譜,一錯再錯,令人遺憾。 :  就用 LLD 版友舉的例子。今年立了新法說性騷擾不行, :  去年性騷擾過別人的人,今年立新法以後若不再犯, :  他去年性騷擾的行為,就是「已完結」之事實。 :  可是,如果他在新法施行後仍再犯,又去性騷擾別人,法律當然要處罰他; :  假設這時候他騷擾的是以前所騷擾的同一個人,法律若一併處罰他之前的行為, :  就是曾大法官說的「對前已開始迄未結束」的性騷擾事實做出處罰。 :  由此可知,TVBS 如果現在改正股權結構, :  那麼之前的股權爭議就是一個「已完結」的事實,但它一直沒有改正, :  就是曾大法官說的「既存事實」,那麼新聞局罰它一百萬, :  並不是真正溯及既往,而是「不真正溯及既往」! :  我還特地在「公布施行前既存之事實」底下畫重點, :  這樣也看不懂,難道差的不是法律程度,而是國文程度嗎?(嘆) 那新聞局什麼時候改變了解釋, 如果TVBS是明知新聞局已經改變解釋了,而依然不肯改變資本結構 才是你說的那樣子, 但是,請問,新聞局什麼時候改變解釋了? 新聞局的流程大概是這樣 舊解釋 --> TVBS你有問題,請回答 --> 蹦! 解釋改變了,罰你一百萬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68.72.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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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月二十八日,新聞局已經說 TVBS 的股權結構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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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9 00:50, , 2F
我是說對外國人定義的解釋喔~~這才是我們討論的東西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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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月八日作出罰鍰處分。其間 TVBS 並沒有改正之意思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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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何況,新聞局要改變第十條的解釋,跟個案有什麼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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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月二十八日,新聞局已經說 TVBS 實質上是 100% 外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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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應該是公告說「解釋已經改變」,然後定個過渡條款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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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我猜以你的程度,你是不會知道那是採實質控制說。: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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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本的第十條又不限制100%外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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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時候解釋性行政規則還有公告啊?X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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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哈,原來這就是法律人seiku的立法程序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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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要不要乾脆主張叫立院審查,通過了再叫總統公布啊?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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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用暗示的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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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連解釋性行政規則是什麼都不知道啊。X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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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sieku,能不能先請你說,既然原本的解釋不限制100%外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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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根本不必和你白費唇舌,直接叫你多唸點書再來就好。: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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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新聞局說TVBS實質上是100%外資,就是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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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會再理連什麼是解釋性行政規則都不懂的人了,晚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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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 權威來囉....原來解釋性行政規則用暗示的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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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iku....應該不是所有的法律人都跟你一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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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iku...可憐的你,自打嘴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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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幸不是所有版友都像你一樣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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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翻出這一篇剛好自打你的嘴巴,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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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連結已經說了:解釋性行政規則也是要「函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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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前後解釋砥觸時,採取對當事人有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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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還真敢說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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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示我已經引出了。而且你又把文章讀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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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大法官會議解釋釋字第 287號之見解,原則上係以案件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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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經確定為準,但在前之解釋令如有違背法律損害當事人之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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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縱案件已確定,仍應適用在後之解釋令,俾使人民獲得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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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機會。」你的論點錯誤百出,已無回應之必要,不好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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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LLD 來自: 219.68.72.73 (12/01 05:37)
文章代碼(AID): #13YpBhpR (media-chao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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