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三論法律人seiku法學觀念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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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的意義在於,有些學有專精的法律人,. 他有相對優勢的法律知識,卻不把它用在體察立法真意. 反而是文過飾非,將法律塑造成一種「主管機關愛怎麼解釋就怎麼解釋」的面貌. 能夠讓網友看清這些人的背後動機,基本上還是有意義的. 另外,這邊既然是媒抗版,討論的又是登在媒體上的投書. 看看這些投書有沒有達到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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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再度印證了 LLD 版友真的不會看法律文,. 他把曾有田大法官的見解完全弄反了。. 請先看看曾有田大法官怎麼說:. 「後者﹝不真正溯及既往﹞係指法令公布施行後,對前已開始迄未完結之事. ‧‧‧‧. 實,向將來發生效力,亦即新法將法律效果的發生,連結到其公布施行前既存之. ‧‧‧‧‧‧‧‧. 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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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LD 版友再度錯得離譜,一錯再錯,令人遺憾。. 就用 LLD 版友舉的例子。今年立了新法說性騷擾不行,. 去年性騷擾過別人的人,今年立新法以後若不再犯,. 他去年性騷擾的行為,就是「已完結」之事實。. 可是,如果他在新法施行後仍再犯,又去性騷擾別人,法律當然要處罰他;. 假設這時候他騷擾的是以前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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