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我覺得媒體也沒礙到我阿
唉.看到這系列戰文真是悲喜交參.
很多人的確正是賭爛不良媒體,沒錯,小弟我也是.
在這個充滿偏見的台灣社會也不得不這樣感嘆一點.
的確,記者沒犯法,但是就不能接受批判或質疑反對嗎?
一說到這裡又很快會扯到政治.
但是我所看到的,我所認定的不良媒體卻是充滿著對於人
權的「不尊重」.我不知道這樣不尊重基本人權的媒體,
對個人有什麼益處,當然,每個人的心中標準都不一樣.
但是所謂的道德標準,我們知道每個時代都不同,更不要
說早已踏過21世紀的台灣社會了.
在這樣道德標準不確定的世風下,沒錯,法律倒是唯一可
以依遽的途徑.
但是我不得不坦承,什麼事情,都拿法律來當作唇槍舌戰
或是免責的盾牌,是不是少了點人性?是不是把人的尊嚴
貶低到只有數字或是法條規令的隻字片語?
從商者,必有道,連行盜者,亦要有道,這個道就是其實
就很簡單,就是對人的尊重.
有些人當新聞只是吃飯配菜中的另一道要角;有人當新聞
卻是社會的另一隻眼睛.
沒錯,媒體常自擁自稱社會第四權,但是冠上這樣的名號
的結果,其實也是肩上莫大的責任,不是嗎?那為什麼用
商業或是其他的角度來與以免責?好吧,既然媒體乃社會
第四權,那不是要以與其他三權相同的眼光來審視,我了
當的說,媒體是要被同於其他三權,如同法律,嚴肅的眼
光來審視的.
T板友在版友的確是在一連串的回文提到了很多不同的論點
,但是我想依我之見,我想我們是不是在這種審視媒體的
角度,不能忘掉對人尊重這點.就算是待罪之人,就算是
道德上不當之人,以至於守喪之人,帶病臥床之人,我想
對受訪者以及接收媒體資訊者,媒體給予尊重,這才是媒
體在各種因素下首要考慮的.
畢盡,當我們不能身處實況時,能做我等之眼者,就是那
些媒體手中的鏡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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