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反對"廢除死刑

看板media-chaos (媒亂(媒體亂象))作者 (黑騎士)時間19年前 (2007/04/15 12:04), 編輯推噓9(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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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個人是贊成廢除死刑,不過並非單純廢掉死刑,而需要有一定的配套 措施,要搭配「終身不得假釋的無期徒刑」(終身監禁),並且再加上強 制工作,以其強制工作所得支付監獄中的伙食等各項費用,並賠償被害人 之損失,以求兼顧國家公益及被害人之保障。 一、死刑之隔離功能可以終身監禁取代    廢死刑,其實要考慮到配套,就是終身監禁不得假釋的無期徒刑。  看死刑的判決書,法官大概千遍一律會用「被告無罪可逭,情無可恕,  應與社會永久隔離……」這樣的話,作為判決死刑的理由。    簡單講,判決死刑重點就在於「應與社會永久隔離」這一點,那其  實用「不得假釋的無期徒刑」就可以達到同樣的功能。而且我覺得,一  槍把罪犯槍斃掉實在太便宜他了吧,丟到東沙島(開玩笑的,不過終身  監禁犯要另外找個小島監禁)去終身監禁那才叫折磨,才是贖罪。在社  會上搞出大麻煩,最後一死了之這麼爽?被害人的民事賠償都不必負責  就對了? 二、避免誤判時無法彌補    另外還要考慮一個重點,就是法官「會誤判」!有誰可以保證法官  不會誤判嗎?美國有個強姦犯二十年前被判刑45年,到近日終於因為  DNA鑑定發現被害人體內精液根本不是他的,白白被關二十年。也還  好他只是被關二十年,勉強有得補救(冤獄賠償),如果被槍斃掉了,  對其家屬怎麼交代?在美國,這種冤獄機率也極高,何況台灣?這可參  考以下新聞連結:    http://epochtimes.com/b5/7/1/24/n1600753.htm    要求廢除死刑,很大的原因是死刑的絕對無法補救性,死人是不可  能復活的,真的冤枉好人時要怎麼處理?還有,大家知道台灣警察辦案  有多混嗎?對於可能被冤枉的人,態度有多輕蔑大家可否知道?舉個不  久之前的例子,給大家看看在台灣要成為冤獄的可能性有多大:    有看PTT八卦板的人大概知道,前陣子有個少年因為在公車上,  水瓶不小心碰撞到一位中年婦人,因中年婦人索賠不成(又沒受傷,不  知道要賠什麼,其實就是要敲竹槓),起了口角,中年婦人之後就報警  說這個少年對她襲胸,然後用水瓶猛打她。    到警察局,警察就依照婦女的片面陳述,做成筆錄,然後就把這少  年押送給檢察官。隔天某報紙頭條就放上這少年的照片,並且公佈姓名  與相關資料,大肆抨擊為變態。警察連最基本的採證動作都沒做,就以  犯罪嫌疑人送檢察官,甚至還通知媒體!    更扯的是,該少年交保後不堪受辱,上網找尋當日在公車上的其他  證人幫他作證,幸好有不少熱心網友願意幫他作證平反。其中一位熱心  女網友看到後打電話到該警察局,說她當時在車上那少年並沒有襲胸與  毆打婦女的暴行……等語,你們知道警察局怎麼回她嗎?警察回說:    「這案子我們已經移送給檢察官了,沒有辦法處理,請您自行與檢  察官連絡……」    幹,這種擺明冤枉的事情,他們寫張公文告訴檢察官有新證據是有  多困難?沒辦法處理?當民眾白癡?還好這網友熱心,還有再設法連絡  檢察官,如果因為嫌麻煩又反正事不關己就不繼續動作,這下說不定又  多一個二十歲青年的人生因為警察辦案的草率而葬送!    要求廢除死刑,其實很大原因就是,台灣檢警單位,很多辦案態度  實在草率,要枉死人命的機率不低,反正終身監禁一樣可以達到跟死刑  一樣的效果,又可以在發生「冤枉、誤判」之時有機會補救,所以才會  有以終身監禁代替死刑的論點產生。 三、搭配強制工作以兼顧賠償被害人及國家公益  (一)伙食等各項費用自理    終身監禁當然不能只是關起來耗時間,必須設立強制勞動之場所,  強制工作,在監獄中的伙食費等開銷必須由受刑人自負,國家不再無條  件負擔(如鄰國中國,判刑坐牢得要自負伙食費),以節省國家支出。  (二)給予被害人實質賠償    犯罪被害人通常都會附帶提出民事賠償訴訟,有罪確定除了受刑之  外,民事上也會判給被害人(或其家屬)一定之賠償金,不過這民事賠  償金通常被害人都只能看,但是吃不到。死刑犯通常不會有留財產給你  強制執行,有也大多脫產一空了,反正他被槍斃就是一死了之,還需要  賠償什麼?    像這次台中的機車行陳金火殺害女保險員分屍案就是一例,民事上  兇嫌陳金火和廣德強,與被害家屬在法院達成民事和解,合計賠償兩千  萬元。事隔一個多月,陳金妻子就急著將記在她名下的房子賤價賣出,  顯然不願負清償責任。一般人被判民事賠償,扣不到財產時,還有機會  可以扣薪水,至於被判死刑之後,一死了之,不賠錢你也拿他沒輒,槍  斃之後哪有所得可以執行,被害人(家屬)永遠不會扣到一毛錢。那張  兩千萬的民事賠償判決,只能看看,沒有任何實質作用。    此時若改用終身監禁搭配強制工作,則強制工作之所得,即可作為  賠償被害人(家屬)之用,給予被害人實質的賠償。就算一個月只有一  萬元,終身監禁關個三、四十年下來也可以累積到五百多萬,對於被害  人(家屬)而言,比起單把犯人槍斃爽一下,這樣更能兼顧保障其得到  一定程度之民事賠償金額,達到兼顧被害人權利之功能。尤其是在被害  人死亡,並且遺留下需要撫養之父母或妻小時,對於被害家屬之幫助可  不能只是爽一下,一定要給予一定之金錢賠償。   媒體每次只要討論到有關廢除死刑時,就是把曾經是犯罪被害人之家 屬找出來刺激一番,然後說台灣社會黑暗,必須「治亂世用重典」,再開 始大批特批提倡廢除死刑者不考慮被害人之立場。每次都是這樣炒短線來 製造對立與仇恨之情緒,反而真正政策面之內涵,完全無法被公眾正視與 討論。   在媒體長期以偏見處理廢除死刑議題之下,現在只要有人提到廢除死 刑之言,在媒體操作下,一定馬上有人出來痛批他漠視被害人的感受,然 後祝福他最好一輩子平安,搞得說「廢除死刑」跟說「臺灣獨立」一樣, 成了一種一提出就要受批判的情況。這種作法,其實與媒體作為公意形成 之平台的功能不符,應該檢討。 --   簡單講一下,當然廢除死刑理論不只這些,社會上會有這聲音,一定 有一定理論基礎,試著了解一下背後原因吧!不必急著看到新聞,就以自 己舊有成見反對。大家參考參考~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229.29.52 ※ 編輯: Rechtmann 來自: 220.229.29.52 (04/15 12:05)

04/15 12:12, , 1F
看起來很爽,可是犯人死不工作的話能拿他怎樣?
04/15 12:12, 1F

04/15 12:31, , 2F
花那樣多錢養那些該死的人作什
04/15 12:31, 2F

04/15 12:32, , 3F
講得很好 至於細節部分可再商量 立意甚佳
04/15 12:32, 3F

04/15 12:44, , 4F
一樓,那可以鞭他嗎?
04/15 12:44, 4F

04/15 13:04, , 5F
終生監禁要多蓋幾間牢房與多花多少納稅錢錢有想過嗎???
04/15 13:04, 5F

04/15 13:07, , 6F
強制工作什麼?作可愛手工藝品還是跳跳彩帶舞娛樂世人?
04/15 13:07, 6F

04/15 13:42, , 7F
這裡是媒抗吧?我走錯路了嗎?orz
04/15 13:42, 7F

04/15 13:55, , 8F
我也贊成廢除死刑,但是這是媒抗版....
04/15 13:55, 8F

04/15 16:04, , 9F
我是認為媒體在[廢死議題]的操作手法上很不妥當(最後段)
04/15 16:04, 9F

04/15 16:07, , 10F
我記得有人算過 要把一個人送上去槍決花的預算
04/15 16:07, 10F

04/15 16:06, , 11F
媒體長期不當炒作下,很多人只要看到廢死刑就會直接反彈
04/15 16:06, 11F

04/15 16:08, , 12F
比把一個人關一輩子還多 是中華民國太神奇了還是全世界皆然
04/15 16:08, 12F

04/15 16:32, , 13F
我以前也很激烈反對廢死刑 多看了一點後才覺得不對
04/15 16:32, 13F

04/15 17:06, , 14F
見鬼了...送一槍要花多少?綁在軍用靶場上可以打成蜂巢...
04/15 17:06, 14F

04/15 19:33, , 15F
還有現代的"經濟犯"無形傷害比殺人犯大 刑期卻偏低
04/15 19:33, 15F

04/15 19:36, , 16F
與人民的法感情不符 先脫產 關幾年 後享福....
04/15 19:36, 16F
※ 編輯: Rechtmann 來自: 220.229.29.52 (04/17 03:14)
文章代碼(AID): #168QG-ev (media-chao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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