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反對"廢除死刑

看板media-chaos (媒亂(媒體亂象))作者 (體健陽光...)時間19年前 (2007/04/18 06:40), 編輯推噓6(6019)
留言25則, 4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9/18 (看更多)
: → mu178:拜託 你是真看不懂他的推論還是裝傻 J兄你真的很習慣用惡劣 04/17 19:18 : → mu178:的口氣為自己的論述壯膽 他講的東西真的很基礎 04/17 19:21 : → mu178:通說的推論就是"若"殺人都可以了 何況挖眼珠 結果你反而說 04/17 19:23 : → mu178:「怎麼可以挖眼珠」 ㄟ 人家有這樣講嗎 不要抬摃好嗎? 04/17 19:26 : → mu178:那麼why?所以你必須提出挖眼珠>殺人的理由 是挖眼珠"感覺"比 04/17 21:32 : → mu178:殺人殘忍和痛嗎? 通說就是建立在生命>身體上面的基礎 04/17 21:37 : → mu178:J兄很多地方的論述是倒果為因 把我們不採的刑罰方式 倒過去 04/17 21:39 : → mu178:推論這些權利(人格權 身體權)大於生命權 哪有這樣推的 04/17 21:41 ************************************************** 開宗明義我說:"生命權"與"其它權利"是不能如此相類比(甚至"絕對凌駕")。 您那隻貴眼看見我比較這些權利(人格權,身體權)大於生命權? 通論:"若"殺人都可以了何況挖眼珠?這邏輯是那一位法學或宗教學大師教您的? 還是您親愛的爹或娘教您的?通說幾時把生命權與其它權利作如此優劣之比較過? Rechtmann:"死刑都可以還有什麼不行?"。 所以我問你:拿玉米棒捅強暴犯行不行? 所以我問你:砍掉小偷的手行不行? 所以我問你:挖偷窺者的眼珠行不行? 所以我問你:不工作繳錢就不給飯吃,只給予最基本的葡萄糖和生理食鹽水注射,看他能 撐多久(到餓死),行不行? 問你的都是現行未採用的刑罰方式,只用您"死刑都可以還有什麼不行"邏輯來問行不行? 請問您依據什麼理由來回答行不行??內心自以為??國外慣例??國情?? 我要說的是:這些制度行或不行,都不是建立在與"死刑比較"之上,聽懂沒? 講白點,過去古有墨刑/刖刑/杖刑(像現在的鞭刑)/宮刑..,這些過去存在但現在廢止 的刑罰,其存廢的考量是什麼??是什麼權大於什麼權建立的莫名其妙關係之上嗎?~~~ 別鬧了~!!! ※ 編輯: ji394xu3 來自: 210.201.195.224 (04/18 07:24)

04/18 14:22, , 1F
囧rz... 整個邏輯一團亂啊... 你問的行不行都沒有道
04/18 14:22, 1F

04/18 14:23, , 2F
理一定不行的啊 其實答案是多數人贊成就行 多數人反
04/18 14:23, 2F

04/18 14:25, , 3F
對就不行 我覺得原po的態度會這麼焦躁無禮是可以從這
04/18 14:25, 3F

04/18 14:27, , 4F
點來理解的 因為死行的贊成和反對也在這行與不行的關
04/18 14:27, 4F

04/18 14:28, , 5F
口拉距 一但反對的人壓過贊成的人 照原po的邏輯推理
04/18 14:28, 5F

04/18 14:29, , 6F
就會變成不行 而且是沒有得討論的 所以才會這麼緊張
04/18 14:29, 6F

04/18 16:43, , 7F
是阿!行或不行都取決在"社會道德價值贊成與否",而非R大
04/18 16:43, 7F

04/18 16:44, , 8F
所言:"死刑都可以還有什麼不行"這種比較關係之上~ ok
04/18 16:44, 8F

04/18 16:46, , 9F
所以我倒很想看看R大所提:"不工作就不給飯吃看能撐多久"
04/18 16:46, 9F

04/18 16:47, , 10F
這種構想可以獲得社會多數贊成還是反對~~..????
04/18 16:47, 10F

04/18 18:43, , 11F
不過社會價值是會變的 一個想法從異端變成顯學也是一
04/18 18:43, 11F

04/18 18:43, , 12F
個說服的過程 如果能用"大部份人都不同意"的理由否決
04/18 18:43, 12F

04/18 18:44, , 13F
少數意見去嘗試這種說服論證的過程 那今天宇宙仍然是
04/18 18:44, 13F

04/18 18:45, , 14F
繞著地球運轉的
04/18 18:45, 14F

04/18 18:45, , 15F
另外我覺得強制工作的手段很多 R舉的例子太誇張化才
04/18 18:45, 15F

04/18 18:46, , 16F
會被咬著不放 但硬是要投票 我還是會投贊成票 主要
04/18 18:46, 16F

04/18 18:46, , 17F
就是他的論證能說服我
04/18 18:46, 17F

04/19 00:31, , 18F
離題很大,但還是講一句:以前的酷刑未必是多數民意所贊同
04/19 00:31, 18F

04/21 01:03, , 19F
到底知不知道人家文章重點在哪裡、玩笑話在哪裡啊?
04/21 01:03, 19F

04/21 01:07, , 20F
照我邏輯,任何法律都要通過憲法23條檢驗(現實亦如此)
04/21 01:07, 20F

04/21 01:10, , 21F
去勢/砍手/挖眼珠/玉米棒捅屁眼無法通過憲法23條的檢驗
04/21 01:10, 21F

04/21 01:12, , 22F
這句話你是真沒看到?還是故意當作沒看到?還是看不懂?
04/21 01:12, 22F

04/21 01:17, , 23F
文章用字那麼淺應該不會有人看不懂吧?-_-
04/21 01:17, 23F

04/21 01:36, , 24F
近日工作多,懶得再扯,除J大外多數人都看懂我說啥就好
04/21 01:36, 24F

04/21 01:39, , 25F
再雞同鴨講下去也只是繼續開花而已,先看懂別人的文意吧
04/21 01:39, 25F
文章代碼(AID): #169KpMIv (media-chaos)
文章代碼(AID): #169KpMIv (media-chao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