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反對"廢除死刑

看板media-chaos (媒亂(媒體亂象))作者 (到北檢按鈴告人去~)時間19年前 (2007/04/17 18:42), 編輯推噓0(2210)
留言14則, 4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8/18 (看更多)
: 推 Rechtmann:我不講高深的和抽象的人道,我講的是實際的利益衡量。 04/17 16:40 : → Rechtmann:死刑都可以還有什麼不行,是陳述你們的邏輯錯誤。 04/17 16:42 ********************** 大錯特錯!!!!!!!!!!!!!!!!!!!!!!!!!!!!!!!!!!!!!!!!!!!!!!!!!!!!!!!!!!!!!!!!!!!! "生命權"與"其它權利"是不能如此相類比(甚至"絕對凌駕")。 舉例一個犯人判死刑,如果換成他每天要被脫光光綁在公開場所3~4小時羞辱或甚至讓一 堆"自告奮勇者雞(強)姦",如何?沒讓他死,只不過讓他"人格權"徹底掃地,試問對所有 人而言生命權於此絕對大過一切嗎??"士可殺不可辱"某種程度說明了一點概念。 又或者強暴犯可以囚禁甚至化學去勢/定期追蹤等,但請問獄方可以光明正大的拿玉米棒 捅他屁眼當成處罰嗎??又偷窺者挖眼珠亦無損其生命權延續,請問又可為之?? 講白話點,"犯人犯法不代表其可以被無限虐待"。採用什麼處罰方式當然要依國家民族 原生社會習慣作衡量ex.新加坡採用鞭刑是衡量其國情,但不代表其它國家就一定適合採 用鞭刑依樣畫葫蘆。同樣過去社會可以諸連九族,請問現在行嗎? 法律的禁止與處罰當然是源生自國家民族原生社會習慣(講白點就是道德習慣的制度化) 這種學法最最基本的入門心法不要說不懂耶!憲法第二十三條講得概念也不過如此再擦 脂抹粉修文一下而已~~~~~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201.195.224

04/17 19:18, , 1F
拜託 你是真看不懂他的推論還是裝傻 J兄你真的很習慣用惡劣
04/17 19:18, 1F

04/17 19:21, , 2F
的口氣為自己的論述壯膽 他講的東西真的很基礎
04/17 19:21, 2F

04/17 19:23, , 3F
通說的推論就是"若"殺人都可以了 何況挖眼珠 結果你反而說
04/17 19:23, 3F

04/17 19:26, , 4F
「怎麼可以挖眼珠」 ㄟ 人家有這樣講嗎 不要抬摃好嗎?
04/17 19:26, 4F

04/17 19:29, , 5F
他的意思就是「即使」可以殺人,還是不可以挖眼珠。不是嗎?
04/17 19:29, 5F

04/17 21:32, , 6F
那麼why?所以你必須提出挖眼珠>殺人的理由 是挖眼珠"感覺"比
04/17 21:32, 6F

04/17 21:37, , 7F
殺人殘忍和痛嗎? 通說就是建立在生命>身體上面的基礎
04/17 21:37, 7F

04/17 21:39, , 8F
J兄很多地方的論述是倒果為因 把我們不採的刑罰方式 倒過去
04/17 21:39, 8F

04/17 21:41, , 9F
推論這些權利(人格權 身體權)大於生命權 哪有這樣推的
04/17 21:41, 9F

04/17 23:01, , 10F
...
04/17 23:01, 10F

04/18 00:48, , 11F
我有說要拿玉米棒捅犯人屁眼?你到底知不知道我再說什麼
04/18 00:48, 11F

04/18 01:02, , 12F
我在跟你說憲法23條違憲審查時的操作你在說法律的起源?
04/18 01:02, 12F

04/18 01:04, , 13F
真得要這樣雞同鴨講下去嗎? -_-
04/18 01:04, 13F

04/18 01:06, , 14F
R大快發卡XD
04/18 01:06, 14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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