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反對"廢除死刑
看板media-chaos (媒亂(媒體亂象))作者ji394xu3 (到北檢按鈴告人去~)時間19年前 (2007/04/17 08:39)推噓15(15推 0噓 23→)留言38則, 5人參與討論串7/18 (看更多)
: 法規範位階是憲法還是法律?只是不合法的東西,只要修
: 法就能解決。但是違憲的東西,修法也不能解決,但可以修憲
: 解決。至於憲法修改有無界限,是否有不可碰觸的核心部分,
: 是修憲也不能解決的,學說尚有待探討。
: 但是肯認憲法也有不能剝奪的權利之論點中,最基礎且不
: 能剝奪的就是生命權,當你認為死刑剝奪生命權都可以,或者
: 是鞭刑你也可以接受時,你跟我說還有什麼東西你認為是不能
: 剝奪的?這點就是死刑論者最大的矛盾,因為其肯認國家可以
: 為了所謂公益去犧牲人的生命,那還有什麼不能犧牲?
憲法保障生命/自由/工作等權利是基於一般性原則,除有但書為維護公共秩序
....等等有所例外規定,所以死刑剝奪生命權都可以,或者是鞭刑你也可以接
受時,你跟我說還有什麼東西你認為是不能剝奪的?當然有,因為不管囚禁或
死刑或褫奪公權等都是基於憲法第23條: 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
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
不得以法律限制之延伸出來,然此一延伸並非"無限上崗",是故如"鞭刑"雖然
正反支持意見皆有,但目前在我國法律制度下它仍舊不被認同採用,其理由不
外乎國家民族原生社會習慣之考量。同理,"死刑"在某些國家基於其對人道或
種種其它考量因素而有被廢除或繼續採用。再同理回到您所提強制工作但不強
制工作者就施以注射葡萄糖與生理食鹽水可不可行??請問您有考量整個國際慣
例與國家民族習慣了嗎??過去可以諸連九族五馬分屍,請問現在您認為可行嗎
??任何制度當然隨時代與不同國家有不同考量採用或禁止,因此就小弟不才的
以為您那強制工作但不強制工作者就施以注射葡萄糖與生理食鹽水的想法是絕
對無法獲得普遍性認同的。
: 那你覺得死刑都可以了,還有什麼不行?這就是突顯你在
: 法理上的明顯矛盾,憲法人民基本權之最核心,與最基礎就是
: 生命。不要扯什麼士可殺不可辱,死了就不是權利主體了,自
: 己去翻書找找。
: 我認為很多事情都不可以,死刑更是與憲法規範相違背,
: 但現行價值容忍死刑,比死刑對人權侵害更輕微的強制工作和
: 其他配套卻違法?你推導給我看一下好嗎?
請回去好好研究中華民國憲法,特別是第二十三條。
: 再者,我這樣講就是要讓你們發現自己的矛盾。在你的論
: 點中鞭刑合憲、死刑也合憲,強制工作就違法?(我不知道違
: 憲、違法你的定義有否不同)每個人都可以主張自己的意見,
: 但是記得,麻煩自己檢查一下自己的理論邏輯通不通好嗎?
聽清楚:"強制工作但不工作者就施打葡萄糖與生理食鹽水不給飯吃"
這點才是小弟認為"不合乎正常"的作為。
這與究竟該不該鞭刑?對強暴犯去勢?對小偷砍掉手臂?對偷窺者挖眼珠?
對砍人者五馬分屍?對....都是一樣問題,照您偉大邏輯:"死刑都可了,
去勢/砍手/挖眼珠...又算得了什麼??"
又如同死刑,既然都是送他歸西,請問為什麼一定要"槍決"?讓死刑犯
給受害家屬亂棒凌遲而死可否??讓死刑犯跳進絞肉機再拿去施肥可否?
同樣是死刑,怎麼讓死刑犯"死"都還是有不同的作為討論....
: 沒有法學基礎又不能聽別人意見的人,沒有東西可說就隨便批別人不食人間煙火,
: 或是自己舉更誇張的例子批評別人的說法,如此言之無物下去,我不認為有繼續討論
: 的必要。
只有四個字回應這段:捫心自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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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ji394xu3 來自: 210.201.195.224 (04/17 0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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