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資訊] NCC:節目廣告化或廣告節目化認定原則修正

看板media-chaos (媒亂(媒體亂象))作者 (夜貓)時間19年前 (2007/07/16 12:21), 編輯推噓1(212)
留言5則, 3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31/33 (看更多)
※ 引述《seiku (海德堡學生王子)》之銘言: :  依上述標準,並不構成挑釁性言論; :  其中口氣比較嗆的部份, :  毋寧稱之為「情緒性言論」﹝KIMOCHI words﹞。 對於此點我有一些版務上的疑問 請教版主,在您的標準裏,挑釁性言論的構成要件為何? 而情緒性言論的構成要件又為何? 兩者之間的差別又何在? 舉個例子,Escarra在此討論串中用以稱呼lostt的 "政府鷹犬" 以及文章或推文中的 "可笑" "清腦" "戰又怎樣?" 等挑釁字眼 是否如版主文中所述 "可透過辯論得到一個合理性結果"? :  第二,本版版規第一條所承認的「髒話」,亦屬於這種情緒性言論。 :  基於言論自由的「表現自我」﹝self-expression theory﹞價值, :  賦予其高於挑釁性言論的審查標準。 此段我依字面上的解釋為: 本版對情緒性言論的審查標準高於對挑釁性言論的審查標準 而依版主在前段的認定,Escarra的言論屬於情緒性言論 那麼是否應該受到較高的審查標準? :  第三,勸架是一種美德,但假如不小心「公親變事主」, :  廚房變成鬧洞房,這菜恐怕也炒不下去了。 :  阿公欲煮鹹,阿嬤欲煮淡, :  只要不是相打弄破鼎,應該由他們兩位去協調。 :  尤其是,請勿將他版恩怨帶進本版。 ptt為公眾論壇,版眾有公評版上文章的發言權力 而版主本文前面亦說過,對於挑釁性(情緒性)言論的認定每人各有不同 因此,對於某人所發表的文章出現挑釁性(情緒性)言論這件事 應屬於可受公評之議題,任何人皆有權評論之 也因此,本人對Escarra文中挑釁性(情緒性)言論的批評亦屬於此公評之範圍 這本來就是版眾針對可受公評之具體事實所應有的發言權力 與私怨實無關聯 然而,Escarra卻以針對我個人的攻擊來反駁此公評 這些攻擊包括大量無舉證事實,針對個人,且無關本版的莫名指控 簡而言之 將他版恩怨帶進討論,藉以反駁他人對其挑釁性(情緒性)言論之公評的人 正是Escarra他自己,而並不是我 既然版主亦贊同勿將他版恩怨帶進本版 那麼就請版主要求Escarra停止此種憑空抹黑,並將他版恩怨帶進本版的言論 :  以人廢言或人身攻擊,均屬於邏輯謬誤的類型,固不待言, :  若僅對他人隻字片語訴諸主觀性的「正義」, :  同樣也落入了meaningless question的邏輯陷阱,模糊化爭點的攻防。 如版主本文前述,每個人都有自己認為的正義 因此我們可以說,每位版眾的發言,其實都是他本身主觀性正義的表現 如果否定主觀性正義,那麼也就等於否定了所有人的發言 而這也是像ptt之類的網路論壇的價值所在 提供一個交流討論的場合讓每個人的主觀性正義互相激盪 以獲得群體層級的共識 這也就是我上一段所說的公評 也因此,對於使用挑釁性(情緒性)言論,或是以莫名指控來進行人身攻擊 使得正常的討論或公評無法進行下去的發言 無論是透過版主權限,抑或是版眾公評的機制 都應該是必需要被管理的 Escarra在此一討論串裏的言論,正是一個最好的案例 -- ※ 編輯: nightcatman 來自: 163.1.159.235 (07/16 12:54)

07/16 13:39, , 1F
Escarra戲稱lostt的 "政府鷹犬"內容有說 你想斷章取義嗎?
07/16 13:39, 1F

07/16 13:52, , 2F
戲稱? 那我要不要也戲稱你一下? 挑釁就挑釁何必美化?
07/16 13:52, 2F

07/16 14:43, , 3F
老兄 我來說一句話吧 seiku板主已經算相當公正了
07/16 14:43, 3F

07/16 14:44, , 4F
每個板有每個板的寬鬆標準 問題在於公平性...
07/16 14:44, 4F

07/16 14:53, , 5F
其實我不是在懷疑版主的公正性,我只是想知道明確標準
07/16 14:53, 5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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