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資訊] NCC:節目廣告化或廣告節目化認定原則修正
看板media-chaos (媒亂(媒體亂象))作者nightcatman (夜貓)時間19年前 (2007/07/16 12:21)推噓1(2推 1噓 2→)留言5則, 3人參與討論串31/33 (看更多)
※ 引述《seiku (海德堡學生王子)》之銘言:
: 依上述標準,並不構成挑釁性言論;
: 其中口氣比較嗆的部份,
: 毋寧稱之為「情緒性言論」﹝KIMOCHI words﹞。
對於此點我有一些版務上的疑問
請教版主,在您的標準裏,挑釁性言論的構成要件為何?
而情緒性言論的構成要件又為何?
兩者之間的差別又何在?
舉個例子,Escarra在此討論串中用以稱呼lostt的 "政府鷹犬"
以及文章或推文中的 "可笑" "清腦" "戰又怎樣?" 等挑釁字眼
是否如版主文中所述 "可透過辯論得到一個合理性結果"?
: 第二,本版版規第一條所承認的「髒話」,亦屬於這種情緒性言論。
: 基於言論自由的「表現自我」﹝self-expression theory﹞價值,
: 賦予其高於挑釁性言論的審查標準。
此段我依字面上的解釋為:
本版對情緒性言論的審查標準高於對挑釁性言論的審查標準
而依版主在前段的認定,Escarra的言論屬於情緒性言論
那麼是否應該受到較高的審查標準?
: 第三,勸架是一種美德,但假如不小心「公親變事主」,
: 廚房變成鬧洞房,這菜恐怕也炒不下去了。
: 阿公欲煮鹹,阿嬤欲煮淡,
: 只要不是相打弄破鼎,應該由他們兩位去協調。
: 尤其是,請勿將他版恩怨帶進本版。
ptt為公眾論壇,版眾有公評版上文章的發言權力
而版主本文前面亦說過,對於挑釁性(情緒性)言論的認定每人各有不同
因此,對於某人所發表的文章出現挑釁性(情緒性)言論這件事
應屬於可受公評之議題,任何人皆有權評論之
也因此,本人對Escarra文中挑釁性(情緒性)言論的批評亦屬於此公評之範圍
這本來就是版眾針對可受公評之具體事實所應有的發言權力
與私怨實無關聯
然而,Escarra卻以針對我個人的攻擊來反駁此公評
這些攻擊包括大量無舉證事實,針對個人,且無關本版的莫名指控
簡而言之
將他版恩怨帶進討論,藉以反駁他人對其挑釁性(情緒性)言論之公評的人
正是Escarra他自己,而並不是我
既然版主亦贊同勿將他版恩怨帶進本版
那麼就請版主要求Escarra停止此種憑空抹黑,並將他版恩怨帶進本版的言論
: 以人廢言或人身攻擊,均屬於邏輯謬誤的類型,固不待言,
: 若僅對他人隻字片語訴諸主觀性的「正義」,
: 同樣也落入了meaningless question的邏輯陷阱,模糊化爭點的攻防。
如版主本文前述,每個人都有自己認為的正義
因此我們可以說,每位版眾的發言,其實都是他本身主觀性正義的表現
如果否定主觀性正義,那麼也就等於否定了所有人的發言
而這也是像ptt之類的網路論壇的價值所在
提供一個交流討論的場合讓每個人的主觀性正義互相激盪
以獲得群體層級的共識
這也就是我上一段所說的公評
也因此,對於使用挑釁性(情緒性)言論,或是以莫名指控來進行人身攻擊
使得正常的討論或公評無法進行下去的發言
無論是透過版主權限,抑或是版眾公評的機制
都應該是必需要被管理的
Escarra在此一討論串裏的言論,正是一個最好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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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nightcatman 來自: 163.1.159.235 (07/16 1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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