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訊] NCC:節目廣告化或廣告節目化認定原則修正
看板media-chaos (媒亂(媒體亂象))作者lostt (事不過三!)時間19年前 (2007/07/10 12:32)推噓0(0推 0噓 12→)留言12則, 3人參與討論串1/33 (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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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我找到的相關訊息,若有遺漏歡迎轉充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施政願景產業界諮詢會(廣電場次)會議紀錄
http://www.ncc.gov.tw/chinese/files/07052/54_2.html
時間:中華民國95年4月14日(星期五)下午2時
中華民國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商業同業公會鍾瑞昌秘書長:
(四)節目廣告化及廣告節目化之認定應有檢討之必要。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第157次委員會議紀錄
http://www.ncc.gov.tw/chinese/files/07052/67_1130_070523_1.doc
第九案:「節目廣告化或廣告節目化認定原則」修正草案討論案。
提案單位:營運管理處
說明:本會95年7月14日第90次委員會議決議,請業管單位彙整相關資料,分析節目廣告
化之案例類型並訂定管制原則。傳播內容處爰檢視近年來傳播媒體之違法態樣及現行管理
情形,並配合本會罰鍰案件處理要點之訂頒,著手進行「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節目廣告化
或廣告節目化認定原則」之研修,以避免裁量濫用。相關修正草案經本會第149次委員會
議討論通過,並於本(96)年3月19日召開公聽會,會中各界代表就草案中增列之兒童節
目、新聞節目及廣告時間之計算等規定提出相關建議,經傳播內容處彙整研析並調整部分
草案文字,謹將修正後之「節目廣告化或廣告節目化認定原則」修正草案續提委員會議審
議。
決議:「節目廣告化或廣告節目化認定原則」應配合「廣播電視節目與廣告區分監理政策
」作修訂,本修正草案將俟該政策確定後再議,現階段相關管制作業暫依現行規範辦理。
「節目廣告化或廣告節目化認定原則」修正草案公聽會說明。
http://www.ncc.gov.tw/chinese/news_detail.aspx?type=news&site_content_sn=
8&is_history=1&pages=2&sn_f=691
http://www.npf.org.tw/particle-2501-3.html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於今(2007)年3月19日召開「節目廣告化或廣告節目化認定原
則修正草案公聽會」,修訂「修正節目廣告區分認定原則」草案,明定播出內容若涉及商
品或廠商標誌,或播出付費電話和簡訊等活動訊息,即視同廣告。此外,NCC更在5月10日
針對八個頻道開罰,認為受罰頻道主要是違反《衛星廣播電視法》第十九條「節目應與廣
告區分」之規定,並「數日連續播放違規節目之行為」,罰金共計新台幣2520萬元,創下
史上最高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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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CC已經著手相關工作快一年了....
雖然我也是查了才知道,但...
...說本版媒黑更甚於媒亂果然是有道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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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70.217.32
※ 編輯: lostt 來自: 219.70.217.32 (07/10 1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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