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聯合報是文盲還是故意的?
看板media-chaos (媒亂(媒體亂象))作者Pash77 (陸奧而立 0.33)時間17年前 (2007/12/04 01:49)推噓1(1推 0噓 6→)留言7則, 5人參與討論串7/9 (看更多)
光是「媒體所說的」這句話,問題就很大了,
請問哪個記體、媒體真的去看提案了?還不就國民黨的說法拿來抄一抄。
別說哪一視的政黨傾向怎樣,記者文章一大抄也早已不是新聞了,
你抄我,我說你寫,我猜你也猜,大家一起亂猜更不是新聞。
強制處分?拘提或通緝?這是確定提案裡面「確定」有的嗎?
還是從記者猜的、國民黨的稿,然後自己就做了一篇「假」新聞啦?
後來,提案人自己出來說明的根本是天差地別。
哪裡要誅連九族?
連要蔣家二代負起賠償都沒有,又怎麼會有「概括承受」?
「概括承受」是我國民法債篇中的一個專有名詞。
不知道這裡又被拿來亂套用是怎麼一回事?
也許又有人對「保障」跟「負擔」兩詞混洨了!
提案是保障原兇的三親等可以為其辯護,
其三親等不為其負任何刑事、民事上的責任,何來「概括承受」?
所謂的表現真實,可能僅限於「記者的認知(誤解)」下而已呢!
「誅連九族」這種誇大不實的標題,是錯誤的。
連「概括承受」也是錯的。
既然都是錯的,更甚者用誇大不實的標題,當然是媒亂呀!
※ 引述《fisikiki (明仔)》之銘言:
: 媒體所說的三等親概括承受,我不認媒體有亂下標題或誤解的情形。草案中有提
: 即便被告死亡,其配偶、直系或旁系三親等內血親應代為行使訴訟的權利與義務。
: 請注意這個草案所規定的是承受"刑事被告"訴訟上的權利與義務,雖然提案的委
: 員有說明是為了保障228被告之人的訴訟權;但訴訟上刑事被告也包含義務包括
: 到場、忍受、對質等義務,如不履行義務就有可能遭受刑事上強制處分的。其中
: 最嚴重甚至可能因不到場而被拘提或通緝。
: 各位難道認為一個人為自己確定沒做過的事,而上法庭的是應該的事嗎?不去還
: 要像刑事被告一樣被拘提甚致通緝。每個人的個體都是獨立憑什麼要因為其他的
: 人所做的事而忍受刑事訴訟上的義務縱然是父母兄弟姊妹也是一樣。再者草案中
: 還提到國家對"加害人"有求償權。那些"加害人"現在?大部份都已不在世,
: 事情已過那麼久,而這些"加害人"的親屬也沒辦法拋棄繼承,是要這些親屬對
: 這些天上掉下來的債務怎麼辦。而且?大部份之人是要他們為還沒出生之前所發
: 生的事負責。
: 今天媒體所下的標題三等親概括承受,及聯合報所寫的藍營批評誅連九族,有很
: 大的一部份表現真實。誅連九族是藍營的批評這個條款給人的感受的確是如此。
: 標題說媒體文盲,看了強者所找出的條款,一點也不覺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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