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聯合報是文盲還是故意的?

看板media-chaos (媒亂(媒體亂象))作者 (陸奧而立 0.33)時間17年前 (2007/12/04 01:49), 編輯推噓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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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是「媒體所說的」這句話,問題就很大了, 請問哪個記體、媒體真的去看提案了?還不就國民黨的說法拿來抄一抄。 別說哪一視的政黨傾向怎樣,記者文章一大抄也早已不是新聞了, 你抄我,我說你寫,我猜你也猜,大家一起亂猜更不是新聞。 強制處分?拘提或通緝?這是確定提案裡面「確定」有的嗎? 還是從記者猜的、國民黨的稿,然後自己就做了一篇「假」新聞啦? 後來,提案人自己出來說明的根本是天差地別。 哪裡要誅連九族? 連要蔣家二代負起賠償都沒有,又怎麼會有「概括承受」? 「概括承受」是我國民法債篇中的一個專有名詞。 不知道這裡又被拿來亂套用是怎麼一回事? 也許又有人對「保障」跟「負擔」兩詞混洨了! 提案是保障原兇的三親等可以為其辯護, 其三親等不為其負任何刑事、民事上的責任,何來「概括承受」? 所謂的表現真實,可能僅限於「記者的認知(誤解)」下而已呢! 「誅連九族」這種誇大不實的標題,是錯誤的。 連「概括承受」也是錯的。 既然都是錯的,更甚者用誇大不實的標題,當然是媒亂呀! ※ 引述《fisikiki (明仔)》之銘言: : 媒體所說的三等親概括承受,我不認媒體有亂下標題或誤解的情形。草案中有提 : 即便被告死亡,其配偶、直系或旁系三親等內血親應代為行使訴訟的權利與義務。 : 請注意這個草案所規定的是承受"刑事被告"訴訟上的權利與義務,雖然提案的委 : 員有說明是為了保障228被告之人的訴訟權;但訴訟上刑事被告也包含義務包括 : 到場、忍受、對質等義務,如不履行義務就有可能遭受刑事上強制處分的。其中 : 最嚴重甚至可能因不到場而被拘提或通緝。 : 各位難道認為一個人為自己確定沒做過的事,而上法庭的是應該的事嗎?不去還 : 要像刑事被告一樣被拘提甚致通緝。每個人的個體都是獨立憑什麼要因為其他的 : 人所做的事而忍受刑事訴訟上的義務縱然是父母兄弟姊妹也是一樣。再者草案中 : 還提到國家對"加害人"有求償權。那些"加害人"現在?大部份都已不在世, : 事情已過那麼久,而這些"加害人"的親屬也沒辦法拋棄繼承,是要這些親屬對 : 這些天上掉下來的債務怎麼辦。而且?大部份之人是要他們為還沒出生之前所發 : 生的事負責。 : 今天媒體所下的標題三等親概括承受,及聯合報所寫的藍營批評誅連九族,有很 : 大的一部份表現真實。誅連九族是藍營的批評這個條款給人的感受的確是如此。 : 標題說媒體文盲,看了強者所找出的條款,一點也不覺得。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68.7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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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PP板高級幻想寫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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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c板高級分身打手?
12/04 08:27, 2F

12/04 18:09, , 3F
樓上幻想正黑?
12/04 18:09, 3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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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苦了 五點就上班
12/04 19:27, 4F

12/04 20:24, , 5F
五點上班真的滿厲害的
12/04 20:24, 5F

12/04 22:14, , 6F
現在最嚴重是都在亂猜
12/04 22:14, 6F

12/05 00:35, , 7F
辛苦了 都六點還沒下班
12/05 00:35, 7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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