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下這樣的標題到底想表達什麼?
看板media-chaos (媒亂(媒體亂象))作者chinahot (這奶有毒)時間17年前 (2008/11/08 00:20)推噓2(2推 0噓 2→)留言4則, 3人參與討論串4/8 (看更多)
[原文恕刪]
先附上i大提供的上揚唱片老闆娘接受記者採訪的說明
http://0rz.tw/4a50y
藉此,也回應i大原文
首先
民眾的確是聚集在上揚唱片行的附近
放音樂的,是上揚唱片
以上無爭議
引起警方 民眾 司法界產生爭議的地方
是「警方進入唱片行關音樂」以及「警方拉下鐵門」兩作為
1.在「警方進入唱片行關音樂」部分
警方的說法是「有人檢舉聲音過大,所以才會進入唱片行請店家將音樂關閉」
依據我國噪音管制法第三條,在直轄市是直轄市政府為主管機關
該法第13條規定,警察機關知悉有違反第七條第一項情事時,應即派員查明事實,
通知當地主管機關處理。
故可知,警察只有查明事實的權限,並無事務處理權 (歸環保局管)
警方在當時一次進去多名警官,更屬值勤已過當
(要求關音樂不需要這麼多人說吧?)
放到當時警民對峙的氣氛與情況,更屬不當之作法
可參考老闆娘的說法(大概在上面的影片一分鐘處)
2.「警方拉下鐵門」之作為
警方進入唱片行後,民眾開始發聲表不滿,並有人試圖進入唱片行
但卻被重重警力擋住,因而鼓譟,發生推擠
在此時新聞畫面中,警方已經手拉鐵門,準備關店門
北投分局長李漢卿先生說法為「店家認為這樣非常危險,所以他們主動把鐵門關下」
( http://tw.youtube.com/watch?v=BewqiX1bR20 )
前面已說,警方對於噪音沒有事務處理權,所以警方錯在先
繼之又不准未有任何犯罪行為的民眾進入唱片行
( http://tw.youtube.com/watch?v=RaKQUskqm6o )
甚至準備關店門,限制店家營業自由權
並且根據i大提供的影片連結,老闆娘說法是語帶保留,非承認店家主動關門
(老闆娘:「這個部分你可能要問我們的小副。」(影片2:42處)
綜上所述,警方前先違法執行勤務
後違法部分持續進行而未排除,即又限制民眾進入(行動自由)與店家營業自由
違反相關法令
難怪司改會與律師們會憤而提告
媒亂點:
部分媒體並未盡「衡平報導」之準則
只報導警方的說法
對於他方的說法(如民眾 唱片行 司改會等)一概從缺
顯然有失自許的「公正客觀」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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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私立拼不過兩粒
大奶二奶敵不過毒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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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5.229.19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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