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下這樣的標題到底想表達什麼?

看板media-chaos (媒亂(媒體亂象))作者 (這奶有毒)時間17年前 (2008/11/08 00:20), 編輯推噓2(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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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恕刪] 先附上i大提供的上揚唱片老闆娘接受記者採訪的說明 http://0rz.tw/4a50y 藉此,也回應i大原文 首先 民眾的確是聚集在上揚唱片行的附近 放音樂的,是上揚唱片 以上無爭議 引起警方 民眾 司法界產生爭議的地方 是「警方進入唱片行關音樂」以及「警方拉下鐵門」兩作為 1.在「警方進入唱片行關音樂」部分 警方的說法是「有人檢舉聲音過大,所以才會進入唱片行請店家將音樂關閉」 依據我國噪音管制法第三條,在直轄市是直轄市政府為主管機關 該法第13條規定,警察機關知悉有違反第七條第一項情事時,應即派員查明事實, 通知當地主管機關處理。 故可知,警察只有查明事實的權限,並無事務處理權 (歸環保局管) 警方在當時一次進去多名警官,更屬值勤已過當 (要求關音樂不需要這麼多人說吧?) 放到當時警民對峙的氣氛與情況,更屬不當之作法 可參考老闆娘的說法(大概在上面的影片一分鐘處) 2.「警方拉下鐵門」之作為 警方進入唱片行後,民眾開始發聲表不滿,並有人試圖進入唱片行 但卻被重重警力擋住,因而鼓譟,發生推擠 在此時新聞畫面中,警方已經手拉鐵門,準備關店門 北投分局長李漢卿先生說法為「店家認為這樣非常危險,所以他們主動把鐵門關下」 ( http://tw.youtube.com/watch?v=BewqiX1bR20 ) 前面已說,警方對於噪音沒有事務處理權,所以警方錯在先 繼之又不准未有任何犯罪行為的民眾進入唱片行 ( http://tw.youtube.com/watch?v=RaKQUskqm6o ) 甚至準備關店門,限制店家營業自由權 並且根據i大提供的影片連結,老闆娘說法是語帶保留,非承認店家主動關門 (老闆娘:「這個部分你可能要問我們的小副。」(影片2:42處) 綜上所述,警方前先違法執行勤務 後違法部分持續進行而未排除,即又限制民眾進入(行動自由)與店家營業自由 違反相關法令 難怪司改會與律師們會憤而提告 媒亂點: 部分媒體並未盡「衡平報導」之準則 只報導警方的說法 對於他方的說法(如民眾 唱片行 司改會等)一概從缺 顯然有失自許的「公正客觀」精神 -- 國立私立拼不過兩粒 大奶二奶敵不過毒奶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5.229.194.17

11/08 00:29, , 1F
沒用,在祖國的法令下,只有被河蟹
11/08 00:29, 1F

11/08 00:37, , 2F
推和諧 陳會長也愛和諧啊 ^^"
11/08 00:37, 2F

11/08 02:37, , 3F
你的最後一句實在是強人所難...
11/08 02:37, 3F

11/09 11:37, , 4F
樓上大大,不要破壞和諧歐 ^^"
11/09 11:37, 4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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