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509號釋憲文-真實惡意原則...?
看板media-chaos (媒亂(媒體亂象))作者Rinehot (終於退伍了)時間19年前 (2007/03/07 10:53)推噓0(0推 0噓 4→)留言4則, 2人參與討論串9/13 (看更多)
法律上面的無罪是用來保障言論自由的,因為牽涉到言論自由,所以
要給毀謗罪最高的限制條件;但是媒體的傳播力量實在是太大了,因
此應該以更高的標準來約束自己,我很好奇演講者對當年的周恆等事
件、涂醒哲事件、腳尾飯事件有什麼看法?單方面提出的白痴證據或
是一經查證就可以戳破的證據可以作為毀謗罪的卸責理由嘛?或許這
三者證據強度上面有差異,但這是否表示媒體可以在完全未經查證的
情況下報導單方面一手捏造的言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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