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再論 TVBS 股權爭議 (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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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論TVBS股權爭議──從基本法律概念談起. 2005/11/24 00:10. 西區老二. 前次拙作發表後,有一位老師問我能不能寫白話一點,的確這個案件牽涉到. 很多對許多人而言顯得相當複雜的法律常識,實在是不可多得的法律題材,所以. 我很樂意重新用「白話文」從基本的法律面說明我的看法,來檢驗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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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裡你混淆了「解釋」與「解釋性行政規則」兩個詞的意義了. 解釋性行政規則規定在行政程序法159條2項2款:. ---------------------------------------------. 本法所稱行政規則,係指上級機關對下級機關,或長官對屬官,依其權限. 或職權為規範機關內部秩序及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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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免版友閱讀困難,恕我刪節您的大作。. 上開行政程序法我不是沒讀過,但如前文所述,我儘量不引用太多法律條文,. 旨在避免一般不是學法律的讀者產生「進入障礙」,. 不過您的意見相當珍貴,而我也在考慮在未來正式的文章中,. 將相關法條,和新聞局的「函示」均詳細羅列。. 其實您的見解,或和姚文智的思路相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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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TVBS違法不是法律問題. 第五條 (廣播電視事業種類). 政府為特定目的,以政府名義所設立者,為公營廣播、電視事業。. 由中華民國人民組設之股份有限公司或財團法人所設立者,為民營廣播、電視事業。. 廣播、電視事業最低實收資本額及捐助財產總額,由主管機關定之。. 無中華民國國籍者不得為廣播、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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