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再論 TVBS 股權爭議 (上)
※ 引述《seiku (海德堡學生王子)》之銘言:
: ※ 引述《juotung (想飛)》之銘言:
: : 說得好,這個適用就有說服力;說得爛,這個適用就可能違法
: 為免版友閱讀困難,恕我刪節您的大作。
: 上開行政程序法我不是沒讀過,但如前文所述,我儘量不引用太多法律條文,
: 旨在避免一般不是學法律的讀者產生「進入障礙」,
: 不過您的意見相當珍貴,而我也在考慮在未來正式的文章中,
: 將相關法條,和新聞局的「函示」均詳細羅列。
: 其實您的見解,或和姚文智的思路相當接近,因為八八年新聞局的函示,
: 並沒有針對外國人的定義作出解釋;因此姚文智很可能認為,
: 他可以透過解釋權,以說理的方式,判斷 TVBS 違法;
: 這也就是我前文提到的,本案並不是法律問題,而是政治問題,
原來TVBS違法不是法律問題
: 謝謝您的回文,讓我一併回應 LLD 版友在推文中提到的問題。
: 我認為新聞局是有作出函示的,請參見立法院公報:
: 發文單位:行政院新聞局
: 發文字號:新廣二字第0930625513號
: 發文日期:民國 93 年 9 月 21 日
: 資料來源:行政院新聞局公報 第 8 卷 10 期 1 頁
: 相關法條:廣播電視法 第 5 條
: 要 旨:
: 廣播、電視事業之股東雖係中華民國法律設立登記之本國法人,但其股權結構如
: 有「外資」持股或出資時,仍屬違反廣播電視法第五條第三項之規定
: 參考法條:廣播電視法 第 5 條(92.12.24)
: 雖然本號解釋並非專指衛廣法第十條而發,但在體系上,
: 相較於公司法並未定義「外資」及「外國人」之情形,
: 既然廣電法對「無中華民國國籍者﹝外國人﹞」的定義,經新聞局函示,
第五條 (廣播電視事業種類)
政府為特定目的,以政府名義所設立者,為公營廣播、電視事業。
由中華民國人民組設之股份有限公司或財團法人所設立者,為民營廣播、電視事業。
廣播、電視事業最低實收資本額及捐助財產總額,由主管機關定之。
無中華民國國籍者不得為廣播、電視事業之發起人、股東、董事及監察人。
政府、政黨、其捐助成立之財團法人及其受託人不得直接、間接投資民營廣播、電視
事業。
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政府、政黨不得捐助成立民營廣播、電視事業。
本法修正施行前,政府、政黨、其捐助成立之財團法人及其受託人有不符前二項所定
情形之一者,應自本法修正施行之日起二年內改正。
主管機關應自本法修正施行之日起六個月內,就不符第四項規定之政府、政府投資之
事業、政府捐助成立之財團法人,制定其持有民營廣播、電視事業股份之處理方式,
並送立法院審查通過後施行。
所以該份函示,並沒有說那是對「外國人」的定義,
也許是違反了「中華民國人民組設之股份有限公司」。
seiku找到了一份廣電法的函示,拿來解釋衛廣法,真有你的!
: 已決定採用「實質控制說」,那麼新聞局據此認定衛廣法中外國人與之同義,
: 不但沒推翻它自己作過的函示,反而是遵循往例。
: 至於若談到依規範目的而言,衛廣法的規定應較廣電法寬鬆,
: 那麼,衛廣法如要另外定義外國人,還有論戰的空間;
: 但這不表示,新聞局目前依照現有的行政規則所為的解釋,會變成違法。
: : 請問新聞局有曾經發佈過針對衛廣法第十條的「函釋」嗎?
: : 如果沒有的話
: : 那新聞局此一處分
: : 所根據的應該只是自己對於條文所作的解釋
: : 如果只是解釋
: : 那你引的那些釋字就統統不能用了
: : 基本上,你引的釋字都是針對行政命令
: : 而非針對「解釋」
: 是的,我很清楚前揭我所引用的大法官解釋均是指行政命令,
: 差別僅在於我認為新聞局已針對「形式上為本國法人,實質上為外資」者,
: 發布函示將其解釋為無中華民國國籍的外國人了。
: 那麼,在新廣二字第0930625513號被宣告無效前,在新聞局主管的法規中,
: 這個對外國人的解釋還是有效力的法源;甚至其他非新聞局主管的法規,
: 亦得引用此一法源作相同的解釋。
: 在這裡,容我引用顧立雄律師的一段話﹝也是我一開始就強調的﹞作為結語:
: 「我可以接受大家有不同意見,但是不應該把不同意見,譬如新聞局長認為
: TVBS是外資就是打壓,如果照這樣所有的主管機關就不必做事情,只要依據法令
: 說出見解就變成打壓,不喜歡某人的見解就說是打壓新聞自由,尊重每人意見,
: 大家可以相互討論,我只是提出我的意見,如果你認為可以,乾脆由百慕達公司
: 百分之百持有,大家認為不是外資處理就好了,最後法院採此見解,我只能說我
: 見解錯了,不過我的見解可能是對的,新聞局也可能是對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68.72.73
※ 編輯: LLD 來自: 219.68.72.73 (11/29 05:43)
推
11/29 05:45, , 1F
11/29 05:45, 1F
推
11/29 05:48, , 2F
11/29 05:48, 2F
→
11/29 05:50, , 3F
11/29 05:50, 3F
→
11/29 05:51, , 4F
11/29 05:51, 4F
→
11/29 05:51, , 5F
11/29 05:51, 5F
→
11/29 05:52, , 6F
11/29 05:52, 6F
→
11/29 05:53, , 7F
11/29 05:53, 7F
→
11/29 05:54, , 8F
11/29 05:54, 8F
推
11/29 05:54, , 9F
11/29 05:54, 9F
→
11/29 05:55, , 10F
11/29 05:55, 10F
→
11/29 05:56, , 11F
11/29 05:56, 11F
→
11/29 05:56, , 12F
11/29 05:56, 12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media-chaos 近期熱門文章
PTT影音娛樂區 即時熱門文章
33
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