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還是一頭霧水
共 12 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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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保障新聞自由,通說是來自對言論自由的保護. 而這種保護究竟是消極的不對言論定罪(如真實惡意原則). 有沒有到積極的去干涉媒體內部結構,還有疑問吧. 這樣的論述還是有問題. 為什麼把股權分散就能確保結構獨立性. 由個別股東來看,的確權力變小了. 可是由整個公司來看,可以干涉的股東人數反而變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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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之前對於衛星廣播特性的不了解. 提了很多笨問題. 這邊把笨問題刪掉 把剩下的問題整理出來. ※ 引述《seiku (海德堡學生王子)》之銘言:. 限制了在台灣成立的衛星電視台的資本結構 並不會把揚聲器交到弱勢者手中吧..... 什麼是內部結構的自主性?? 新聞自由的結構獨立性? 完全聽不懂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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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面文章我看不太懂. 我就老師上課講的簡單回應. 衛星廣播就是簡單的衛星打到地面,然後家中加裝小耳朵接收. 如果這樣一來,基本上台灣人裝一下小耳朵就可以收看全球頻道. 除了日本NHK,還有Stare Worl、法國CH5. 甚至HBO1~4&Family、Classic都可收到. 但收不到的原因在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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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我已經懂啦 謝啦. 既然衛星廣播也是有地域性的 而且也要付費收看. 那到底有什麼特別不一樣的地方導致一定要另外規範的?. 那所以限制外資的目的到底是什麼?. 就算公司的股東分散 可是實際上的經營者(總經理)通常都只有一個. 大老闆說話下面的人敢不聽嗎? 不聽就回家吃自己啦. 目前所有的電視台都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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