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還是一頭霧水
看板media-chaos (媒亂(媒體亂象))作者nidor (awful)時間19年前 (2005/11/29 09:58)推噓1(1推 0噓 1→)留言2則, 2人參與討論串3/12 (看更多)
※ 引述《seiku (海德堡學生王子)》之銘言:
: 銘謝賜教。容我試著概略回答您的兩個問題。
: ※ 引述《nidor (awful)》之銘言:
: : 為什麼限制外資就可以保護本國新聞自由?
: : 外資的過度介入, 甚至根本就是在本國的外國電視台,
: : 會妨礙我國公共利益跟國家安全嗎?
: : 如果會有可能是什麼狀況?
: : 如果裝小耳朵的話, 本來就可以收到外國電視台的節目吧?
: 我在本版第 8951 篇投書自由時報的文章裡提過:
: 「若站在憲法保障新聞自由之旨趣思考,耶魯法學院講座教授 Owen M.Fiss
: 在《言論自由的反諷,The Irony Of Free Speech》書中說,假使政府對所有言
: 論均予以放任不加任何干涉,則佔據政治力或經濟力優勢的強者所操縱的主流輿
: 論,勢必壓倒甚至淹沒弱者的聲音,造成弱者愈弱的『沈寂化效應』。
: Fiss亦指出,美國聯邦憲法第一增補條款的真正含義,並不意味政府不能採
: 取積極的措施增進言論自由,包括『牽制』一部份人的發言音量,以俾『把揚聲
: 器交到弱勢者手中』。」
: 而我在本版第 8969 篇也提到:
: 「這牽涉到的不只是獨占市場的外部結構問題,還涉及內部結構的自主性,
: 特別是像 TVBS 這樣的新聞媒體,資本分散才能限縮每位股東的經營權,確保新
: 聞自由的結構獨立性﹝新聞自由的結構獨立性,有對內、對外雙層意義:前者係
: 指新聞專業人員的言論自主權不受經營權之左右,後者則指媒體有權在公平的市
: 場上自由競爭﹞。」
不知道是我太笨還是怎樣
每個字拆開都看的懂 寫成一段文章我就迷糊了
我的問題是
衛星廣播只要有裝小耳朵就收的到
那在本國有任何一家衛星廣播電視台成立之前
原本就是整個衛星廣播市場都是外國電視台啊......
外國電視台原本就可以在台灣採訪 用外國電視台的觀點來報導台灣的事情
只不過公司成立地點不在台灣而已 那這樣限制有什麼用?
限制了在台灣成立的衛星電視台的資本結構 並不會把揚聲器交到弱勢者手中吧....
而且什麼叫做內部結構的自主性?? 新聞自由的結構獨立性? 完全聽不懂啊....
要說新聞專業人員的言論自主不受經營權左右 基本上是不可能的吧!!??
就一般常識而言 老闆說了算是所有公司的通則 我還沒聽過員工說了算的公司
而且有權在公平的市場自由競爭 跟資本分散有什麼關聯性?
我看不出來股東比較多就可以比較公平的理由
自由競爭應該是不同公司背後是不同的老闆才叫自由競爭吧
不自由競爭應該是有五十家衛星電視公司 可是背後只有一個老闆
而且衛星電視公司成立在哪裡好像不是很重要
在台灣的衛星電視公司要競爭的對象 應該是來自外國的衛星廣播吧
: : 4. 壟斷市場vs壟斷單一公司
: : 壟斷市場我懂, 可是壟斷單一公司是很嚴重的事情嗎?
: : 我不懂如果一家公司只有一個老闆會有什麼嚴重的影響? 會造成報導上的偏差嗎?
: : 這種事情就算股東分成一百個人 一百個國家 還是會偏差的吧....
: 回答這個問題的同時,也會順便回答上一個問題。
: 基本上法律是無法直接規範整個市場的,如要防止市場壟斷,
: 法律只能從單一事業體著手。譬如期貨交易法第九十六條,
: 在「期貨市場或期貨交易有被操縱或壟斷或其有此危險之虞」時,
: ‧‧‧‧‧‧
: 所採取的手段也包括限制個別的、特定的期貨交易人的交易數量。
這是因為東西是可以被買完的吧 砂糖一百噸就是一百噸 買完就沒了
如果東西是多到買不完呢? 或是現階段暫時還空的很 沒有人有辦法買完
我覺得衛星頻道比較像是這樣
而且說防止市場壟斷 一般會用反扥辣斯法吧
全球化的衛星電視市場 我看暫時也很難生出一個像微軟這麼大的超級企業
: 有一位檢察官告訴我,要了解法律,最好自己試著寫一條法律看看。
: 試想,如果要定一條法律規範「整個」新聞市場被外資壟斷,應該怎麼寫?
: 難道是「當本國新聞媒體有一半以上都被外資控制,則將該頻道全數關閉」嗎?
問題是衛星廣播能不能算本國媒體啊
台灣也收的到外國電視台 外國也收的到台灣電視台
根本就沒有本國外國之分了吧
而且單一一家公司有一半外國資金 跟市場有一半被外資控制 根本就沒有關連吧
衛星電視的市場全世界假設有100家 台灣一家都沒有的話
那這個新聞媒體根本是100%被外資控制
這樣的情況算是被外資壟斷嗎? 我覺得差的遠了.....
照這樣說 台灣的衛星電視公司必須要成立超過全世界50%以上的數量
才可以避免本國新聞媒體被外資控制 這樣太誇張了吧
: 這會引發更大的問題。例如,失業的媒體從業人員怎麼辦?
: 他們可能會說,政府等問題到了最嚴重的時候才關台,侵害他們的工作權;
: 如果連新聞從業人員的工作權都無法保障,請問哪來的新聞自由呢?
這是兩回事吧
: 再說,法律哪能規定,一個人有沒有違法,要看其他人是否違法才能決定呢?
: 還有更嚴重的。如果法律容許 TVBS 現在的做法,
: 那麼美國也可以來台灣多設幾家人頭公司,實質控股 100%,
問題是在台灣本來就可以收到外國的衛星電視節目吧
幹麻還要麻煩來台灣設人頭公司
: 然後每天在媒體上宣傳軍購案,記者不聽話就砍頭,人民有多少選擇權?
: 這部份 foudre、laipy 兩位版友分別在 9038 和 9049 篇都寫得很好,
: 建議您不妨參考看看。
如果美國要這樣做的話 直接在美國本土成立一家電視台
然後租用衛星頻道對全世界廣播 這樣台灣能拿他怎樣?
如果硬要這樣搞我們也拿他沒辦法
我覺得最大的不同點 就是其他媒體都是地區性的
台灣公司的傳播範圍就是只有涵蓋台灣地區
所以規定一下很合理啊
可是衛星廣播是全球性的 那就沒什麼好限制的了吧
因為市場並不在自己手裡 管也管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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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9.91.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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