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李敖開新節目
共 12 篇文章
首頁
上一頁
1
2
3
下一頁
尾頁

推噓6(6推 0噓 13→)留言19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newline (可以嗎 楊超緊)時間20年前 (2006/05/24 01:16), 編輯資訊
0
0
2
內容預覽:
所以 李敖 至少要符合下列其中任何項目 就是違法!!. 1.投資廣播、電視事業. 2.擔任廣播、電視事業之發起人、董事、監察人及經理人. 3.擔任平臺服務業、頻道經營業之發起人、董事、監察人或經理人。.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74.142.2

推噓2(2推 0噓 7→)留言9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waynedd (加西莫多)時間20年前 (2006/05/24 01:03), 編輯資訊
0
0
2
內容預覽:
這種定一早就已經在法律中明文規定,應該不成為疑問吧。. 廣播電視法. 第5-1條. 政黨黨務工作人員、政務人員及選任公職人員不得投資廣播、電視事業;. 其配偶、二親等血親、直系姻親投資同一廣播、電視事業者,其持有之股. 份,合計不得逾該事業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 本法修正施行前,廣播、電視事業有
(還有837個字)

推噓5(7推 2噓 30→)留言39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nidor (awful)時間20年前 (2006/05/23 16:55), 編輯資訊
0
0
0
內容預覽:
當然也有可能是無論經營者是誰 對言論自由或民眾公益毫無影響. 若無影響則是否該加以限制?. (例如性別對交通安全並無影響 故無論男女都可以依法考領駕照). 或若有嚴重影響 是否該立法限制 以保公益?. 為何一般人可以集資興報或是經營電視節目. 政治人物卻不行? 政治人物與一般人的分野在哪?. 若擔心
(還有161個字)

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hambear (每人皆有知亦皆無知)時間20年前 (2006/05/23 14:34), 編輯資訊
0
0
0
內容預覽:
如果要玩這種邏輯的話. 那反過來說,讓政治人物介入媒體是否就"保障了一般人的言論自由?". 是否就"造就了更高的言論自由?". ???. 根據下文所述:. 你會說. 如果沒能確定商業 "一定" 比政治人物介入好. 我們又限制政治人物經營媒體. 那不就是"阻止從政人士藉由媒體訴說自己的言論". 有人規
(還有9個字)

推噓1(1推 0噓 3→)留言4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cck72 (cck)時間20年前 (2006/05/23 13:46), 編輯資訊
0
0
0
內容預覽:
民主政治預防權力失衡的基礎便是權能製衡,. 由於政治界不管是立法或行政皆掌握一部操縱國家機器的權力,. 且大多有關政府運作訊息都被他們所掌控,. 這種資訊不對稱的問題造成民眾難以監督民意代表與政府,. 媒體的功能就是設法獲得正確充分的訊息傳給社會大眾,. 發揮監督政治人物的功效,. 因此政治人物當然
首頁
上一頁
1
2
3
下一頁
尾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