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得] 危險心靈第一集

看板pts (公視)作者 (pcjosh^^)時間19年前 (2006/07/24 19:17), 編輯推噓2(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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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peed2 (He was a friend of mine)》之銘言: (前文恕刪) 沈韋是作錯事了! 他如果是討厭老師的方法 是要讓老師知道他的方法錯了 而不是去檢舉他 並害到其他同學! 沈韋可以告訴老師他要上音樂課 他不想被調課 因為這是他的學習權... 但沈韋選擇最激進的手法 所以他是作錯事了! 何況 原先是沈韋先出賣了詹老師!:) 還是你覺得:小傑出賣沈韋是錯的? 沈韋出賣老師是對的? ------ 沈韋並沒有出賣詹老師,沈韋到教育局告發詹老師的違法行為屬於《憲法》保障的受益權 。至於其他同學的學習權,並不是被他剝奪,以直接關係論,實質剝奪所有同學(包含沈 韋在內)學習權的人應該是學校,學校縱容這種違反法律的行為,實不可取。另外要求學 生守法(甚至是道德層面)自己卻違法的假道學,更不可被接受。 一個願意發揮道德勇氣(縱使包含了私人情感)去踢爆不合法、不合理事實的人竟然被說 成是出賣。用出賣這個字眼來看,代表著原po認為他們全部都是一個共犯結構,所以沈韋 這麼做是「出賣」了詹老師,但沈韋正因為不願意再加入這個共犯結構,而且他是個聰明 的孩子(雖然事後被小傑披露投訴者的身份顯的有些「不明智」),他清楚這個社會是怎 麼運作的,跟學校反應若有效果,他今天還需要冒著危險直接到教育局投訴嗎? 總而言之,不認同沈韋是出賣了詹老師。 -- BLOG JOSH http://www.wretch.cc/blog/pcjosh http://blogjosh-private.blogspot.com/ http://blog.pixnet.net/pcjosh 無名速度有點慢,不知道那個空間比較好,都用用看囉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5.212.196

07/24 19:53, , 1F
劇中並未點出他有跟學校反應以及他如何進入詹老師的班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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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4 19:54, , 2F
按劇中的模式 要進入詹老師班級 是父母的請託!我把沈韋歸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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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一位 故他是屬於這結構中的一位!因此認為他是出賣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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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 如果他是進去後 不認同老師的教法 而對老師反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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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是直接跟老師反應 但他選擇的是匿名信檢舉!心態可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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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算沈韋是因為父母請託,那麼沈韋也不代表他的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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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不能說沈韋是共犯結構的一份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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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認為他的行為足以稱為表率!他已影響到其他同學的學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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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4 19:59, , 9F
至於跟老師學校反應或是檢舉,那是個人的自由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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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4 20:00, , 10F
這樣叫做心態可議,我認為你的心態才可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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冤有頭債有主,亂調課課後補習的人才是影響同學的罪魁禍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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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4 20:18, , 12F
樓上的口氣=.= 討論劇中人物也能延伸到網友身上???
07/24 20:18, 12F

07/24 20:20, , 13F
如果真的很正義 應該是具名檢舉 但他是用匿名!敢作不敢當?
07/24 20:20, 13F

07/24 20:59, , 14F
你覺得 具名檢舉在台灣很可靠嗎?
07/24 20:59, 14F
文章代碼(AID): #14nAmzNm (p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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