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得] 危險心靈第一集
※ 引述《speed2 (He was a friend of mine)》之銘言:
(前文恕刪)
沈韋是作錯事了!
他如果是討厭老師的方法 是要讓老師知道他的方法錯了
而不是去檢舉他 並害到其他同學!
沈韋可以告訴老師他要上音樂課 他不想被調課
因為這是他的學習權...
但沈韋選擇最激進的手法 所以他是作錯事了!
何況 原先是沈韋先出賣了詹老師!:)
還是你覺得:小傑出賣沈韋是錯的?
沈韋出賣老師是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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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韋並沒有出賣詹老師,沈韋到教育局告發詹老師的違法行為屬於《憲法》保障的受益權
。至於其他同學的學習權,並不是被他剝奪,以直接關係論,實質剝奪所有同學(包含沈
韋在內)學習權的人應該是學校,學校縱容這種違反法律的行為,實不可取。另外要求學
生守法(甚至是道德層面)自己卻違法的假道學,更不可被接受。
一個願意發揮道德勇氣(縱使包含了私人情感)去踢爆不合法、不合理事實的人竟然被說
成是出賣。用出賣這個字眼來看,代表著原po認為他們全部都是一個共犯結構,所以沈韋
這麼做是「出賣」了詹老師,但沈韋正因為不願意再加入這個共犯結構,而且他是個聰明
的孩子(雖然事後被小傑披露投訴者的身份顯的有些「不明智」),他清楚這個社會是怎
麼運作的,跟學校反應若有效果,他今天還需要冒著危險直接到教育局投訴嗎?
總而言之,不認同沈韋是出賣了詹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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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名速度有點慢,不知道那個空間比較好,都用用看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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