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得] 危險心靈第一集

看板pts (公視)作者 (pcjosh^^)時間19年前 (2006/07/24 20:08),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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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4 19:53,
劇中並未點出他有跟學校反應以及他如何進入詹老師的班級
07/24 19:53

07/24 19:54,
按劇中的模式 要進入詹老師班級 是父母的請託!我把沈韋歸為
07/24 19:54

07/24 19:55,
其中一位 故他是屬於這結構中的一位!因此認為他是出賣老師!
07/24 19:55

07/24 19:56,
當然 如果他是進去後 不認同老師的教法 而對老師反感
07/24 19:56

07/24 19:57,
應該是直接跟老師反應 但他選擇的是匿名信檢舉!心態可議!
07/24 19:57

07/24 19:58,
就算沈韋是因為父母請託,那麼沈韋也不代表他的父母
07/24 19:58

07/24 19:59,
所以不能說沈韋是共犯結構的一份子
07/24 19:59

07/24 19:58,
我不認為他的行為足以稱為表率!他已影響到其他同學的學習
07/24 19:58

07/24 19:59,
至於跟老師學校反應或是檢舉,那是個人的自由選擇
07/24 19:59

07/24 20:00,
這樣叫做心態可議,我認為你的心態才可議
07/24 20:00

07/24 20:00,
冤有頭債有主,亂調課課後補習的人才是影響同學的罪魁禍首
07/24 20:00
我認同alssla大的論點 對於speed2大的論點不完全贊同 我肯定speed2大所提出的第一項假設情形 (即將沈韋當作共犯結構的一份子) 但假設的理由我認為並不完全合理 同a大所言 父母請託將沈韋送進前段班 父母是共犯結構 但小孩不是 小孩是「人質」 小孩無法遂行他的自由意志 針對「應該是直接跟老師反應」的部分 同我上一篇回文 再做補充 沈韋相對於教師有著權力結構上的不對稱 向老師直接反應的結果 若意見反應有去無回還算是好的情況 最壞的情況是直接被老師「批鬥」 老師相對於學生有相對優勢的權威 選擇匿名信披露事實 是可以被接受的 否則哪來那麼多被踢爆的醜聞? 但以匿名信來毀壞一個人的名譽 是十分惡劣 沈韋指稱的都是事實 我不理解一個揭露真相的人 卻被說成不道德 因為揭露真相而被影響的人 只有那些既得利益者吧!!! -- BLOG JOSH http://www.wretch.cc/blog/pcjosh http://blogjosh-private.blogspot.com/ http://blog.pixnet.net/pcjosh 無名速度有點慢,不知道那個空間比較好,都用用看囉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5.212.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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