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雷>=505] Alice 的作為
看板the_L_word (拉子/女女/泛同志影音)作者Iriss (是否魂夢就此相繫)時間18年前 (2008/02/14 04:11)推噓1(1推 0噓 0→)留言1則, 1人參與討論串6/11 (看更多)
Alice 的做法的最有待商榷的地方是在她的消息來源
被這樣一爆,連最神祕的暗黑派對都瞬間被點亮了,
而且畫面中有帶到其他人,難保不會有網路狗仔隊做出其他動作
她的手法或許粗糙,但幾乎是唯一的辦法
要打擊惡意的言論,首先打擊立言者的信用,不是嗎?
而且,她畢竟很勇敢的對這個報導具名了,而不是匿名丟上 youtube
然而,可惜的是,
那個籃球員的道歉聲明裡,卻仍未包含被真正被傷害的同志族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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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我覺得 Alice 並沒有做錯,但我卻仍是同情那個籃球員的。
如果異性戀發表恐同言論是可以原諒的,
那同性戀發表恐同言論也應該是可以原諒的,甚至是更情有可原的。
(個人立場偏向同樣不可原諒,我討厭煽動分裂族群的言論,
但是我可以接受有人持一定的包容態度)
都已經 2008 年了,所謂"因為不了解而恐懼"的理由早就不該存在
不了解就要去了解,不了解就下定論貼標籤,簡直莫名其妙
雖說是莫名其妙,但是人類要是真都這麼理智,早就世界大同了
如果說異性戀可以這樣莫名其妙的恐同,
那同性戀的恐同其實也只是一種陽奉陰違歸順社會的隱瞞手段
這些言論的傷害力,由誰來說,只要社會地位相當就都是一樣的
而相對的,這話讓同性戀來說,其中的苦和心裡掙扎並不小於其他的隱瞞
這是為什麼我覺得更情有可原,這也是為什麼我覺得仍然同情
說真的,要在那樣的訪問中說 No comments 或是表達友善的態度
這些事情讓異性戀來做反而是容易的多
異性戀不用擔心狗仔去翻出他們的私生活,然後事後諸葛的說
"原來他是 gay 難怪支持 gay"
異性戀畢竟仍是站在社會主流的保護傘下的。
最後討論一個細節,那段報導的標題雖是 gay-hatred
但具體上他說的是 "我不想跟同性戀共用更衣室或有身體接觸"
試問,若今天是異女說 "我不想跟異男共用更衣室或有身體接觸"
這言論算是 staight-hatred 嗎?
倘若,異性戀架構下性別如此分明,同性戀圈圈為什麼不能畫界限?
btw,他也說了不想跟同性戀同隊或同場
但仔細想想其實這也不過就是我們的社會仍未成熟的一個表徵
就像異性戀架構下,小時候男生不跟女生玩,長大了還是要一起工作的呀。
(eh... 職場性別歧視也還沒有解決... 這裡打住,否則沒完沒了了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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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8.125.125.111
推
02/14 11:28, ,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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