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國營企業正名 美方不支持-不愧是製造業

看板media-chaos (媒亂(媒體亂象))作者 (吞食)時間19年前 (2007/02/11 03:00), 編輯推噓5(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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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認為第一個爭論點應該是: 「entities administered by Taiwan authority能不能直接翻成『臺灣的國營事業』?」 首先不管怎麼樣,entities administered by Taiwan authority 都不可能翻成「國營企業」。(國營企業的英文我查出來的是national enterprise) 在美國的官方認定上,中華民國並不是一個國家, 要怎麼使用「國營企業」這個詞? 翻成「所屬單位」也是很故意的, 為了中文口語方便把「entity」翻成「機關單位」的「單位」並不精確。 光就這點,我認為c大舉的翻譯、以及原本的新聞標題有偷渡之嫌。 美國有沒有單拿「中華民國國營事業改名」這件事做直接評論? 很明顯沒有。發言人一下子說要查資料,一下子說他還需要進行深入的瞭解, 這些在原文裡都有,不需要再把原文翻譯引出來吧? 美國方面說他們「說過很多次」、「不支持臺灣當局治下的實體改變名稱」。 這表示「不支持臺灣當局治下的實體改變名稱」是他們的一貫政策。 現在問題來了:「臺灣當局治下的實體」包不包括中華民國的國營企業? 關於「實體」這個詞的意涵是不是應該問問法律或外交專長的板友? 暫且拿維基的來擋一下:http://zh.wikipedia.org/wiki/%E5%AF%A6%E9%AB%94 「在法律上,實體是指能具有權利和義務的事物。這通常是指法人,但也包括自然人。」 我想這可以分廣狹二義來談,狹義的話, 我認為美國以「臺灣(包括臺澎金馬)」作為文中「實體」一詞的指涉。 拿Google常見的例子來說,例如以臺灣以「衛生實體」爭取參加WTO, 或者臺灣作為一「經濟實體」。若以「地理實體」而言,「臺、澎、金、馬」也是所謂: 「entities administered by Taiwan authority」 因為對美國而言中華民國不是國家,所以用「實體」來代稱行使主權的法人。 如果「實體」一詞要擴大解釋的話,當然也可以包括中華民國的國營企業, 不過我想如果美國要針對中華民國的國營企業作評論,應該會用更精確的詞語, 就算不用national,也該有enterprise的字眼。 因為廣義的「實體」意涵太過龐大, 美國總不需要連臺灣治下的公立學校(教育實體)改名都要表達「不支持」的態度吧? 因而, 我認為以狹義的「臺灣(包括臺澎金馬)作為政治實體群」來指涉美方所說的「實體」, 才是合乎脈絡的。 因此j大依據美方「說過很多次」、「不支持臺灣當局治下的實體改變名稱」的說詞 判斷美國指的是不支持改變中華民國國號,我支持他的看法, 美國並沒有提出新的見解。 還有,我認為「統媒炮製」可能不是非常精確的批評。 「炮製」的話,乃記者明知entity是「實體」, 卻故意要翻成「(所屬)單位」、「(國營)企業」的狀況。 我想他們不一定曉得什麼是entity,再加上一點基於立場的見獵心喜罷了。 其實我對英文沒什麼自信,請就正於通人。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1.74.99.247

02/11 03:01, , 1F
中肯,說不定記者只是單純的英文不好而已
02/11 03:01, 1F

02/11 03:05, , 2F
看得暈了...<(@ @")>
02/11 03:05, 2F

02/11 09:47, , 3F
是的,但記者都這麼翻的,連華盛頓專電也是
02/11 09:47, 3F

02/11 09:48, , 4F
我沒有要說什麼,只是反對這事情是媒體亂象
02/11 09:48, 4F

02/11 09:50, , 5F
更不是大家喜歡罵的"統媒"在亂
02/11 09:50, 5F

02/11 12:18, , 6F
中肯,而且解說切中重點。
02/11 12:18, 6F

02/12 11:08, , 7F
精闢
02/12 11:08, 7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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