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國營企業正名 美方不支持-不愧是製造業
看板media-chaos (媒亂(媒體亂象))作者gonzdevour (吞食)時間19年前 (2007/02/11 03:00)推噓5(5推 0噓 2→)留言7則, 5人參與討論串9/13 (看更多)
我認為第一個爭論點應該是:
「entities administered by Taiwan authority能不能直接翻成『臺灣的國營事業』?」
首先不管怎麼樣,entities administered by Taiwan authority
都不可能翻成「國營企業」。(國營企業的英文我查出來的是national enterprise)
在美國的官方認定上,中華民國並不是一個國家,
要怎麼使用「國營企業」這個詞?
翻成「所屬單位」也是很故意的,
為了中文口語方便把「entity」翻成「機關單位」的「單位」並不精確。
光就這點,我認為c大舉的翻譯、以及原本的新聞標題有偷渡之嫌。
美國有沒有單拿「中華民國國營事業改名」這件事做直接評論?
很明顯沒有。發言人一下子說要查資料,一下子說他還需要進行深入的瞭解,
這些在原文裡都有,不需要再把原文翻譯引出來吧?
美國方面說他們「說過很多次」、「不支持臺灣當局治下的實體改變名稱」。
這表示「不支持臺灣當局治下的實體改變名稱」是他們的一貫政策。
現在問題來了:「臺灣當局治下的實體」包不包括中華民國的國營企業?
關於「實體」這個詞的意涵是不是應該問問法律或外交專長的板友?
暫且拿維基的來擋一下:http://zh.wikipedia.org/wiki/%E5%AF%A6%E9%AB%94
「在法律上,實體是指能具有權利和義務的事物。這通常是指法人,但也包括自然人。」
我想這可以分廣狹二義來談,狹義的話,
我認為美國以「臺灣(包括臺澎金馬)」作為文中「實體」一詞的指涉。
拿Google常見的例子來說,例如以臺灣以「衛生實體」爭取參加WTO,
或者臺灣作為一「經濟實體」。若以「地理實體」而言,「臺、澎、金、馬」也是所謂:
「entities administered by Taiwan authority」
因為對美國而言中華民國不是國家,所以用「實體」來代稱行使主權的法人。
如果「實體」一詞要擴大解釋的話,當然也可以包括中華民國的國營企業,
不過我想如果美國要針對中華民國的國營企業作評論,應該會用更精確的詞語,
就算不用national,也該有enterprise的字眼。
因為廣義的「實體」意涵太過龐大,
美國總不需要連臺灣治下的公立學校(教育實體)改名都要表達「不支持」的態度吧?
因而,
我認為以狹義的「臺灣(包括臺澎金馬)作為政治實體群」來指涉美方所說的「實體」,
才是合乎脈絡的。
因此j大依據美方「說過很多次」、「不支持臺灣當局治下的實體改變名稱」的說詞
判斷美國指的是不支持改變中華民國國號,我支持他的看法,
美國並沒有提出新的見解。
還有,我認為「統媒炮製」可能不是非常精確的批評。
「炮製」的話,乃記者明知entity是「實體」,
卻故意要翻成「(所屬)單位」、「(國營)企業」的狀況。
我想他們不一定曉得什麼是entity,再加上一點基於立場的見獵心喜罷了。
其實我對英文沒什麼自信,請就正於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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