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國營企業正名 美方不支持-不愧是製造業

看板media-chaos (媒亂(媒體亂象))作者 (黑騎士)時間19年前 (2007/02/11 17:48), 編輯推噓16(16016)
留言32則, 18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2/13 (看更多)
  國營企業在法律上是屬於「私法人」,性質跟一般私人公司無異, 只不過政府持有股份佔有決定性地位(過半),但私法人並不會因此變 成行政機關。如此,則私法人運作基本上依照公司法或其他民事法律之 規定,要怎麼改名就跟一般公司(或是自然人)改名一樣。一個私人要 怎麼改名字,最好是外國都可以干涉。(這東西連內政都不是)   不過我覺得最離譜的不是上面那東西。   而是,媒體有個很大誤導「改名之後要花大筆成本重新簽約,如果 對方不續約怎麼辦?……」不知道是對法律的純然無知,還是刻意誤導 地操作?名稱不同,但是簽約的實體還是同一,法律效果依然存在不會 改變。我一直以為這是常識,想不到媒體業者竟然都不知道。   舉個簡單社會常識,「王五」,跟甲銀行貸款五百萬,拿了錢後, 「王五」改名叫「王六」,難道他跟跟甲銀行的消費借貸(貸款)契約 就會失效?那我改名叫陳水扁會不會變總統阿?陳水扁改名叫陳火扁會 不會喪失總統資格啊?如果是這樣,趙建銘去改名叫王建銘,法院的有 罪判決是不是就對他失效,要重新起訴、審判?   當案很明顯是否定的啊!媒體是都腦殘過度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229.29.52 ※ 編輯: Rechtmann 來自: 220.229.29.52 (02/11 17:49)

02/11 18:22, , 1F
推,有高手出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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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1 18:36, , 2F
推,可是像你這種聰明沒被洗腦的七八年級生很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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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1 18:36, , 3F
過去六七年來,像全民悶燒鍋之類的節目成功洗腦不少人,更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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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1 18:37, , 4F
說是新聞台或政論節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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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1 19:06, , 5F
媒體跟被洗腦者已經蠢到讓人不知如何重新教導常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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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長知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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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1 19:44, , 7F
好文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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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1 20:50, , 8F
02/11 20:50, 8F

02/11 20:50, , 9F
不推對不起自己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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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1 21:40, , 10F
大推!!媒體並非不知道, 只是要故意誤導無知的某些人民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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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Rechtmann 來自: 220.229.29.52 (02/11 21:43) ※ 編輯: Rechtmann 來自: 220.229.29.52 (02/11 21:48)

02/12 00:02, , 11F
原來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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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2 00:55, , 12F
你舉的例子實在是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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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2 05:23, , 13F
如果媒體邏輯成立,明天我去辦貸款買法拉利!改名就免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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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2 06:17, , 14F
推「法律人」的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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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2 07:41, , 15F
改名"台灣獨立航空公司"起降也沒差嗎XD 航線牽涉到不只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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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通郵一樣牽扯到不是單純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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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2 07:43, , 17F
一個國家如果動亂之後成立政權 其他國家未必要承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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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其前政權的債務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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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2 08:15, , 19F
evergreen改成everblue也是一樣可以飛的私法人有延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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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國際航線(或國際郵通)都是以平等互惠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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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2 08:17, , 21F
USPS如果想透過台灣郵政寄送那就得接受台灣郵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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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2 08:33, , 22F
錯 是我們得求別人接受中華郵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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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2 08:34, , 23F
我們並不是一個正常國家 你那句話是對友邦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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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2 08:38, , 24F
是刻意要誤導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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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2 12:26, , 25F
你說的事實很多人都知道 只是霉體刻意誤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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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2 16:13, , 26F
實體是否一致是需要經過法院判斷,沒有這麼簡單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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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2 16:14, , 27F
尤其是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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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6 03:37, , 28F
可是他現在只是改個名而已.實體當然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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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7 12:18, , 29F
對造沒爭執就沒爭執啊,可是契約有時候牽涉改組也會有履行
03/07 12:18, 29F

03/07 12:18, , 30F
條款的限制,我們當然知道是一致的,但是如果換約時對造
03/07 12:18, 30F

03/07 12:18, , 31F
想要更改一些條款..就開始#@!#@%^之類的..
03/07 12:18, 31F

03/07 12:19, , 32F
重點不是在我們認不認為那是一致的實體,而是對方有無機可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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