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反對"廢除死刑

看板media-chaos (媒亂(媒體亂象))作者 (黑騎士)時間19年前 (2007/04/16 16:13), 編輯推噓7(11424)
留言39則, 8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5/18 (看更多)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229.29.52

04/15 17:03,
不給錢只給葡萄糖和生理食鹽水注射,信不信被批沒有人權
04/15 17:03

04/15 17:04,
不要"不食人間煙火"的想一些有的沒有的...ok
04/15 17:04

04/15 17:43,
其實所謂的人權團體,就是不食人間煙火的代表啊......
04/15 17:43

04/15 17:51,
什麼事情成見都要那麼強,那很多事情都不必討論了...
04/15 17:51

04/15 17:52,
侵害人權,在符合法律一定要件下本來就是允許的...
04/15 17:52

04/15 17:54,
....我倒想說您這篇文章很適用你上面這個推文回應...
04/15 17:54

04/15 17:55,
我相信給犯人打葡萄糖跟生理食鹽水~~是沒啥法律可以背書
04/15 17:55

04/15 17:58,
啊原文不是就跟你說這程序要經過立法了... = =
04/15 17:58

04/15 17:59,
我的意見就不過是個人的修法建議,目前當然不合法阿
04/15 17:59

04/15 18:02,
討論未來要怎麼立法,你說現在不合法不是廢話... 囧
04/15 18:02

04/15 18:06,
至於所謂人間煙火,我想監獄和受刑人我應該看得比你多…
04/15 18:06

04/15 18:08,
然後台灣的檢警辦案有多草率,我應該也比你清楚...
04/15 18:08

04/15 18:09,
原文主要是提醒大家一件事情有各種不同的觀察角度
04/15 18:09

04/15 18:12,
不要只片面接受媒體營造的單一價值,自己要思考一下。
04/15 18:12

04/15 18:26,
修法再怎麼修也不會把"基本不合法的變合法"~~~
04/15 18:26
  法規範位階是憲法還是法律?只是不合法的東西,只要修 法就能解決。但是違憲的東西,修法也不能解決,但可以修憲 解決。至於憲法修改有無界限,是否有不可碰觸的核心部分, 是修憲也不能解決的,學說尚有待探討。   但是肯認憲法也有不能剝奪的權利之論點中,最基礎且不 能剝奪的就是生命權,當你認為死刑剝奪生命權都可以,或者 是鞭刑你也可以接受時,你跟我說還有什麼東西你認為是不能 剝奪的?這點就是死刑論者最大的矛盾,因為其肯認國家可以 為了所謂公益去犧牲人的生命,那還有什麼不能犧牲?

04/15 18:29,
你乾脆說監獄的一粒飯賣100元,一滴水賣50元,不夠錢的家人
04/15 18:29

04/15 18:31,
可以出錢,這比你那葡萄糖食鹽水來得更嚇人多~~~
04/15 18:31

04/15 20:15,
EX: 殺人 基本不合法 -> 刑法制定死刑 殺犯人變合法
04/15 20:15

04/15 20:47,
當死刑都可以接受了,強制工作不能接受?雙重標準? @@a
04/15 20:47

04/15 20:49,
何況強制工作現行刑法早就有了,且行之有年,只需細緻化
04/15 20:49

04/15 20:51,
原來兄臺比我還講人權~ XD
04/15 20:51

04/15 21:42,
題外話,監獄裡面東西真的很貴,且犯人沒有健保,一旦生
04/15 21:42

04/15 21:44,
重病送醫,動輒數十萬元,當然這需要自費...
04/15 21:44

04/16 05:02,
不接受工作交錢 ->只打葡萄糖+食鹽水 ..當然無法接受~~
04/16 05:02

04/16 05:03,
不要以為.."死刑都可了,還有什麼不行?"
04/16 05:03
  那你覺得死刑都可以了,還有什麼不行?這就是突顯你在 法理上的明顯矛盾,憲法人民基本權之最核心,與最基礎就是 生命。不要扯什麼士可殺不可辱,死了就不是權利主體了,自 己去翻書找找。   我認為很多事情都不可以,死刑更是與憲法規範相違背, 但現行價值容忍死刑,比死刑對人權侵害更輕微的強制工作和 其他配套卻違法?你推導給我看一下好嗎?

04/16 05:05,
強制工作有說不工作就只打葡萄糖+食鹽水嗎?不要說台灣您
04/16 05:05

04/16 05:06,
是創見,麻煩說一下那一國有如此創意?您要不要去報名專利?
04/16 05:06
  等你知道專利是什麼再說好了。

04/16 05:07,
犯人自費是不是?他老兄就是沒錢病了獄方醫不醫?讓他等死?
04/16 05:07
  是誰不食人間煙火?現在監獄人犯看病原則就是自費,但 是沒錢時政府會先代墊,受刑人進去監獄都會開一個戶頭,外 人要寄錢給受刑人都得存入這個戶口。所以只要政府有代墊, 一旦家人匯錢進去就直接扣除。你是哪一段話看到我說,不自 費獄方就不治療?當然啦,家人不匯錢,這筆錢就是政府吸收 了。   好吧,我話沒打完,因為推文要限制三十秒,所以我推幾 行以後,覺得麻煩就懶得繼續打了,又懶得回文,製造無謂爭 端,我勉強算是與有過失。   還有,受刑人送醫院治療常常都很暸草,你自己有機會去 接觸過你才知道什麼叫沒人權,這裡就不跟你扯這個了。

04/16 05:08,
你要不要乾脆把他們送進某某山讓他們自生自滅比較省事?
04/16 05:08

04/16 05:09,
都什麼年代啦~你早生幾百年向皇帝進讒看有沒有機會實現~~
04/16 05:09
  真是激動,害我以為現在是在討論台灣該不該獨立? XD   簡單講,這裡是媒抗板,所以在這裡我不會討論什麼憲法 的法理基礎,畢竟跟本板之宗旨有不相符合之嫌。所以在這裡 舉例,通常是半帶玩笑性的跟大家聊天,不過促進大家思考一 下而已。如果你想要,我還可以用大法官的違憲審查模式操作 一次給你看,然此與本板之開板目的尚難謂無不當之嫌。   原文之本意就是強調,對於「媒體操作此議題之手法不當 表達個人不滿」,意外引起正義之士批判,有點始料未及~    再者,我這樣講就是要讓你們發現自己的矛盾。在你的論 點中鞭刑合憲、死刑也合憲,強制工作就違法?(我不知道違 憲、違法你的定義有否不同)每個人都可以主張自己的意見, 但是記得,麻煩自己檢查一下自己的理論邏輯通不通好嗎?   幫你簡單檢驗一點:人民基本權利的核心為人權,人權的 核心是生命權,剝奪生命權是對人權的最強烈侵害。死刑就是 剝奪生命權,卻只有達到刑罰的報應效果,與(一般預防)威 嚇效果。至於特別預防,以及填補被害人損害都沒有功效,還 有發生冤枉槍決後無法回覆、補償枉死受刑人的風險。   這種極度侵害人權,卻只有有限公益效果的手段,有極高 度違憲疑慮的刑罰,你都能評價為合法(鞭刑你亦然),我很 好奇你要怎麼評價我說的強制工作違法?並且現行刑法第九十 條就有強制工作規定,台灣過去本來就有在實施,我只是建議 未來可以終身監禁搭配強制工作。然後現行強制工作規範,可 以再細緻化。   扯到此處就好,其他東西諸如:侵害人權時憲法23條要 件為何,以及侵犯到人身自由時必須有憲法第八條正當法律程 序的適用……云云,如果你有興趣自己去翻書,沒有法學基礎 又不能聽別人意見的人,沒有東西可說就隨便批別人不食人間 煙火,或是自己舉更誇張的例子批評別人的說法,如此言之無 物下去,我不認為有繼續討論的必要。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229.29.52

04/16 19:21, , 1F
有看有推
04/16 19:21, 1F

04/16 19:38, , 2F
有看有推
04/16 19:38, 2F

04/16 20:17, , 3F
推,好文
04/16 20:17, 3F

04/16 20:56, , 4F
好文,推一個
04/16 20:56, 4F

04/16 22:22, , 5F
不錯哦,淺顯的好文!
04/16 22:22, 5F

04/16 23:20, , 6F
推!同意原po
04/16 23:20, 6F
※ 編輯: Rechtmann 來自: 220.229.29.52 (04/17 01:06)

04/17 03:19, , 7F
兇手殺人的時候,被害者的人權咧?
04/17 03:19, 7F

04/17 03:25, , 8F
樓上請參考10387篇,第三點就是在講被害人保障...
04/17 03:25, 8F

04/17 03:27, , 9F
我主要是考慮被害人保障、社會公益和犯罪處罰三點探討。
04/17 03:27, 9F

04/17 03:28, , 10F
可以思考一下我們槍斃犯人,被害人人權有得到保障嗎?
04/17 03:28, 10F

04/17 03:30, , 11F
何不把犯人留著逼他生產,賺錢賠償被害人?(簡單講一下)
04/17 03:30, 11F

04/17 03:32, , 12F
另外,實證上研究,其實刑罰越重反會導致犯罪越兇狠喔。
04/17 03:32, 12F

04/17 03:36, , 13F
跟傳統治亂世用重典思想結果剛好相反,很弔詭吧? :P
04/17 03:36, 13F

04/17 03:46, , 14F
"何不把犯人留著逼他生產,賺錢賠償被害人?"->錢能安撫被害
04/17 03:46, 14F

04/17 03:47, , 15F
家屬的傷害? 這個見仁見智,但你主張的好像過於武斷。
04/17 03:47, 15F

04/17 03:49, , 16F
錢是實質補償,特別是被害人留下需要老小要撫養時。
04/17 03:49, 16F

04/17 03:49, , 17F
說實在的,如果兇手不是很能賺錢的人,寧願他死也不想拿錢
04/17 03:49, 17F

04/17 03:50, , 18F
武斷?所以我說這是個人意見阿~XD 我不搞假中立那套。
04/17 03:50, 18F

04/17 03:50, , 19F
的恐怕不少。
04/17 03:50, 19F

04/17 03:51, , 20F
以上所言,是我個人獨到的偏見,僅供參考。噗~ 
04/17 03:51, 20F

04/17 03:52, , 21F
推文一直中斷很無力... 囧rz
04/17 03:52, 21F

04/17 03:54, , 22F
拿"武斷"來說嘴,很可笑。 其實應該說"不切實際,自以為是"。
04/17 03:54, 22F

04/17 03:56, , 23F
想讓他死,跟有沒有必要讓他死,有何幫助,要分別檢討。
04/17 03:56, 23F

04/17 03:57, , 24F
噗,那你講得就很實際?有實證說有死刑的國家治安較好?
04/17 03:57, 24F

04/17 04:00, , 25F
帶著你個人獨到的偏見,找其他人參考去吧。
04/17 04:00, 25F

04/17 04:00, , 26F
我要的不是少數人"追求理想"用的法律。
04/17 04:00, 26F

04/17 03:59, , 27F
我很歡迎你提出有內容的反駁,不要又是個只會罵人的。
04/17 03:59, 27F

04/17 04:02, , 28F
我不喜歡用言語攻擊別人,記得一手指指別人,四指指自己
04/17 04:02, 28F

04/17 04:02, , 29F
點出了問題點,卻講到什麼假中立,不知道是誰的問題。
04/17 04:02, 29F

04/17 04:03, , 30F
別人自謙的用語,是因為尊重你的意見,記得這點就好。
04/17 04:03, 30F

04/17 04:05, , 31F
我意思是,我不會說這是客觀中立第三人說的,是我的意見
04/17 04:05, 31F

04/17 04:06, , 32F
我不認為講到抓著"武斷"的字眼說到"假中立","偏見",會是
04/17 04:06, 32F

04/17 04:06, , 33F
自己不了解的事情,多看點資訊吧,人不能只有成見。
04/17 04:06, 33F

04/17 04:07, , 34F
自謙的用語。反正我也把我疑點講出來了,回不回應在於你。
04/17 04:07, 34F

04/17 04:09, , 35F
法律不是追求理想用的,是要解決實際問題用的。
04/17 04:09, 35F

04/17 04:09, , 36F
"自己不了解的事情,多看點資訊吧"->從哪裡看出我有成見?
04/17 04:09, 36F

04/17 04:10, , 37F
但是前提是,我們要先多方面了解實際問題有哪些。
04/17 04:10, 37F

04/17 04:10, , 38F
算了,都偏離主題了。為這種事爆肝不值得。
04/17 04:10, 38F

04/17 04:11, , 39F
嗯嗯,用詞似乎不當,拍謝。睡覺去比較實在~
04/17 04:11, 39F
文章代碼(AID): #168p0-XP (media-chao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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