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資訊] NCC:節目廣告化或廣告節目化認定原則修正

看板media-chaos (媒亂(媒體亂象))作者 (幸福的LaNew迷)時間19年前 (2007/07/10 12:58), 編輯推噓3(30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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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lostt (事不過三!)》之銘言: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於今(2007)年3月19日召開「節目廣告化或廣告節目化認定原 : 則修正草案公聽會」,修訂「修正節目廣告區分認定原則」草案,明定播出內容若涉及商 : 品或廠商標誌,或播出付費電話和簡訊等活動訊息,即視同廣告。此外,NCC更在5月10日 : 針對八個頻道開罰,認為受罰頻道主要是違反《衛星廣播電視法》第十九條「節目應與廣 : 告區分」之規定,並「數日連續播放違規節目之行為」,罰金共計新台幣2520萬元,創下 : 史上最高紀錄。 :NCC已經著手相關工作快一年了.... :雖然我也是查了才知道,但... :...說本版媒黑更甚於媒亂果然是有道理的 lostt作為NCC的專業護航,其實很弱。 弱在哪裡,弱在連媒體的置入性行銷猖獗程度都不知道也跟人家談的頭頭是道, 為什麼版上這模多業界相關的人士沒有人挺你,只能剪一些蛋頭文章出來討論, 那個台大教授說什麼這兩年政府開始置入行銷云云,不知道是在裝什麼,打從我 十年前開始接觸行銷開始,平面電子媒體就有廣告企劃,廣編稿,配合訪問,而且 每一家都是。 NCC更是嫖客還怪理容院不理髮,所謂置入性行銷就是不會廠商標誌跟電話,因為 那個就不叫置入,NCC是把頭埋在沙裡,而且根本就不可能實行,電視新聞出現節目 廣告可不可以,但他不會出現節目,他會報導某個節目中的明星哭了,你說那是新聞 還是廣告? 新聞報導永康街有家冰店排隊人很多,他不需要提是招牌,因為置入性 行銷本來就是隱藏在一般節目中,NCC把贊助節目LOGO取締,卻假用防止新聞廣告理由 根本就是神經病,會掛獨家贊助的節目本身就是不能置入的,所以才會掛LOGO..( 比如洋基隊出賽,王建民不會拿出一瓶保麗達B,也不會拿出一條LV手帕 NCC這些鴕鳥還有人護,這才叫媒亂。NCC有狗膽就取締所有的企劃廣告,企劃新聞 把台灣電視媒體全搞垮,那我就拍拍手,搞這些家家酒就算了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0.13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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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選擇打擊媒亂,還是選擇合理化媒亂? 答案應該很清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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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CC執行成效是一回事,但媒亂版反媒亂的價值觀不容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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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上大概不知道說這麼多所要表達的是蘇主委是多麼"天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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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32篇 修電視法禁止新聞置入性行銷的的歐盟也很天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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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11464篇已經講得夠清楚了,但...我還是要說,這已經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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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法規的問題,這是挑戰法律必要性更基本的立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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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論述要舉例簡直唾手可得,有那麼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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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把頭埋在沙裡,禁止紅燈右轉根本無法實行,因為根本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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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杜絕紅燈右轉,所以禁紅燈右轉是蛋頭規定」...這什麼邏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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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無法杜絕搶劫,所以強盜罪是蛋頭規定」 別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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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加入歐盟國家的新聞都沒有"產品或影星的記者會"了??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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些記者可是拿著"由業者提供的內容"傳播..真要拿台灣的廣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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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來衡量..說真的沒有一家媒體沒置入性行銷..而且這還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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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來說..有沒看過新聞結束後有打一堆贊助的..那是新聞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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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的置入性行銷..所以對於蘇主委這麼"驚訝"..我除了只能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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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用"天真"一詞形容外..不知該用什麼詞語來表達蘇主委那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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恍然大悟之感..對於你舉的例子..有種令人不寒而慄之感..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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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即是有道理的話..那政府訂定任何法令.又何需舉辦"公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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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新聞聽聞交通要制定新法令..為何反對聲音不絕於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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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舉的11532不知你有無看到最後??"惟若從歐盟修法的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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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懂上面這段和我講的有何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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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看..置入性行銷仍須在保護兒童..並維護新聞中立性的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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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簡單一句,當媒亂被辨別出來了,你會不會打擊媒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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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開放..並且消費者亦須適當地被告知....展現更對公眾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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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置入性行銷在各國媒體法規和學界認為不該出現在新聞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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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態度".以上所說..其實就跟我說過的..置入性行銷的部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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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會選擇批評置入性行銷毀壞新聞本質,還是把這視為理所當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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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簡單一句,媒亂版還要不要反媒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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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須規定揭露.禁止只會讓這種手法更加細膩.更令人無從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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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只是"反"媒亂..這個簡單..但我更願意的是提供出我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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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waynedd 給lostt 你跟w大講的已經是不同層次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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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11445開始,從頭到尾都在討論「新聞可不可以被販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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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入性行銷」在這個討論串中從一開始就是附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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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問了不下三次「新聞可不可以販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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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行的方法..所以不知你只是"反"媒亂而已??還是願意提出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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達到你標準的方法..供大家參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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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入性行銷的合理範圍」根本不是本討論串的主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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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主管機關、閱聽人怎麼以行動制止媒亂是一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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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問,「護航媒亂」的言論在本版該被批評還是該被合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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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整套就是行銷企劃..兩個是共生你要如何切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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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販售這種重度媒亂的行為為何在本版可以被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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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樣叫做"護航媒亂"??提出現狀是"護航媒亂"??提出妥協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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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的是"護航媒亂"??放寬規定的歐盟是"護航媒亂"??還是學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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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只會二分法貼標籤的人是"護航媒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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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利益團體、公民社會,「行銷企劃」是利益團體觀點,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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亂應為公民社會觀點,根本不該混為一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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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stt應看一下waynedd的內容 不同立場不能就戴人家帽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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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諱言..我只得認可這個行為存在..但要求的是媒體要揭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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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放寬? 再說一次,這裡主旨是新聞可否被販賣,不是置入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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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銷的合理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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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則新聞的提供者是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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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戴了誰的帽子? 把指控當證據才叫扣帽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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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於證據的指證不叫扣帽子,那是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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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stt大 不是跟你不一樣"做法"就是護航媒亂 把媒亂合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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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問,「護航媒亂」的言論".歐盟放寬不就是"護航媒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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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媒體的理想是不能做"置入性行銷"..放寬豈有不該貼上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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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護航媒亂"的標籤??強制要求不斷地揭示訊息給予觀眾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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曉..何嘗不也是一種"反媒亂"的方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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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示訊息、完全禁止,因事制宜,你希望中廣僅僅只是揭示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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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還是完全禁止外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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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0 14:51, , 61F
新聞應完全禁止金錢介入、還是只是揭示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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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0 14:52, , 62F
根據定義,新聞被金錢控制就已經不是新聞了,那叫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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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0 15:08, , 63F
在你最喜歡談"歐美"的情況下..無線頻譜媒體各國都是禁止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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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0 15:09, , 64F
資持有..不過無線媒體產業資金來源來類比新聞內容??那還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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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0 15:10, , 65F
是"駭人聽聞"..不過..我還真想知道"根據定義"的"根據"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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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0 15:19, , 66F
10532篇,新聞專業追求「真實」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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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0 15:26, , 67F
"10532 R: [討論] 藝文新聞的危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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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0 15:27, , 68F
11532,SOR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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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0 15:44, , 69F
所以要求媒體揭露新聞的來源於觀眾知曉.不是"追求真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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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0 16:15, , 70F
真實就是,新聞內容不允許金錢介入
07/10 16:15, 70F

07/11 02:00, , 71F
請問該怎麼"不容許"?或者該問你.你知道現在行銷有哪些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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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6an80e0 (media-chao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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