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資訊] NCC:節目廣告化或廣告節目化認定原則修正
看板media-chaos (媒亂(媒體亂象))作者lostt (事不過三!)時間19年前 (2007/07/11 07:06)推噓1(1推 0噓 8→)留言9則, 2人參與討論串9/33 (看更多)
回篇沒營養的,要討論從kaky那篇接下去就好
※ 引述《Escarra (還沒想到)》之銘言:
: 1.節目跟新聞意義不同,NCC搞不清楚,某人也搞不清楚,
: 新聞不能廣告化有異議的人少,節目也不能廣告化有異議的人就多了,
11510篇
問題一:究竟可不可以販售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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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8 1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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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8 2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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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9 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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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按:新聞不能廣告化有異議的人少?
phaq:1.有爭議 <---他直接對你的"新聞不能廣告化有異議的人少"的說法打槍呢
waynedd:不如強制要求標示哪些是販售新聞 <---根本就是認為新聞可販售
這種言論本來就該大加撻伐,結果是我在這裡被大加撻伐~喏
這只是其中一篇而已,其他類似言論族繁不及備載)
: 結果NCC做了什麼?新聞廣告化如此嚴重卻只有挑個幾件罰個意思意思,
: 發新聞稿時還要裝不知道說什麼「駭人聽聞」,純然貽笑大方。
11445篇 「駭人聽聞」的首篇
NCC官員指出,新聞局以96萬的價格委託三立製作「228六十週年紀念電視節目專
輯」,外界都誤認為96萬是節目製作及壓制光碟的費用,事實上,根據新聞局與三立在決
標後所正式簽的約,新聞局當初要付給三立的96萬,明明白白的是要製作 228事件六十週
年紀念電視專輯系列「新聞報導5則」,「每則要於三立新聞台首播1次,並於首播次日重
播2次」,NCC認為購買新聞報導已經夠駭人聽聞,而且新聞局還只跟三立購買,為什麼不
跟其它的媒體購買?這才是圖利他人!NCC主委蘇永欽就形容,看到新聞局向三立買新聞
的資料時,簡直眼睛都要掉出來。蘇永欽:『我只能形容,我們委員看到這樣一個資料,
眼睛都跳出眼眶,他們是用96萬,買五則新聞。』
(編按:台灣...積非成是已經很久了,去看看kaky歐盟那篇吧,
清清腦想清楚,「購買新聞究竟夠不夠駭人聽聞」)
: NCC在處理上是以節目廣告化為主,新聞廣告化只是附帶一提還講的不是很明確。
: 而節目廣告化是否應予全面管制,涉及到底是要相信市場機能還是要相信政府管制,
: 一個整天拿國家對媒體涉入太多來說嘴的人,(還是拿美國人的評鑑說嘴,科科)
: 居然轉個身就支持起政府對節目廣告化的全面管制,這又是一個笑話。
: (可能對他來說NCC不算人人可罵的政府,是罵兩聲就會折壽的神聖機關吧)
推
,
人人都可對公權力提出批判,但批判需植基於證據
這句話直指NCC與顏掛勾,作為NCC沒是非的依據,但這有證據嗎?
若沒證據,輕鬆看就是鄉民嘴砲,嚴肅看待則為造謠,這是要負法律責任的
從了解麥卡鍚的機制之後,我對"以指控當作證據"的言論很過敏
麥卡鍚正是只有政治沒是非的最佳典範
: 2.此人先是說:「NCC已經著手相關工作快一年了....」
先分類一下,這一句是指節目廣告化修正草案的進行
: 結果人家努力查找了半天,只在81頁的資料裡找到5筆跟這件事情有關的。
還是分類一下,這一句是新聞廣告化的裁罰
: 原來把新聞廣告化講的像洪水猛獸的NCC所謂著手快一年的成果就是這五件裁罰案件。
這一句把兩個上面兩個混成撒尿牛丸,
從11532到11534,我確實沒有很嚴謹去區分新聞廣告化和節目廣告化的差異
這裡你的論述連結一樣牛頭不對馬嘴,
不過我沒區分好在先也怪不得別人,所以這部份等厘清脈絡重新討論才有意義
但以歐盟等文件來看,新聞是屬於節目的其中一類
「節目廣告化或廣告節目化認定原則」修正草案,
新聞應該包括於該節目廣告化草案的範疇內,詳細可再就相關條文研究
沒意外的話,該法案管理範圍會包含新聞在內的節目
: 還要怪人家沒有去找到他們有這五件案件,
: 奇怪,我們打開新聞台舉目所及到處都是新聞廣告化的現象,
: 這樣叫做NCC有在管制,你去路上隨便問看有沒有人要信。
: 警察一年如果只抓到五個小偷你看看有誰會認同他們有在做事!
上面並沒有把新聞廣告化和節目廣告化作區分
所以這裡打個無意義的嘴砲...
一年是指「研擬認定原則修正草案」的時間,這是認定原則修正
亦即NCC或新聞局裁罰新聞廣告化的時間不只一年
而以認定原則修正來看,此認定原則今年3.19才剛舉辨公聽會
5.10才第一次適合此認定原則(小不確定),這認定原則上路根本不到半年
總之不管怎麼算,主管機關據法律行事的5件裁罰都不是一年的時間長度
當然,要判斷NCC處理的案件比例恰不恰當是需要做功課的
是提問者無知、還是NCC無能,
在這次討論->搜尋資料映證->討論的過程下來,心裡總是有譜的
(....連新聞可不可以販售這麼簡單的原則都可以搞成這樣了)
: 3.有趣的是,該君又在某篇推文裡正氣凜然的說:
: 「NCC執行成效是一回事,但媒亂版反媒亂的價值觀不容挑戰!」
: 奇怪,我們就是覺得NCC太爛,沒有達到我們反媒亂的目的才罵的不是嗎?
: 即使是phaq,也是在批評NCC管制手法不當,
: 人家對新聞廣告化或節目廣告化的見解或許與某人不同,
: 但是某人全面管制的見解難道就是惟一正確的見解?不容其他人提出反論?
: 到底誰比較「媒亂」?
先看kaky歐盟那篇醒醒腦
再回頭仔細去看看phaq等人的言論
不容提出反論請見Aok0932抬轎那段
: 4.最後,設立NCC的目的是什麼?不就是要在避免政府直接黑手的前提下,
: 在數位匯流的趨勢下對廣義的媒體業與通訊業提供適當的管制環境?
: 姑且不論其組成方式的違憲性,這個機關設立了這麼久了,
: 卻整天老是在政爭中打滾,真正該做的事情做了嗎?
: 做了又有成效嗎?到底是又有什麼罵不得的地方?
罵不得同樣請見Aok0932抬轎那段
NCC做了啥請見上上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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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70.21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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