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資訊] NCC:節目廣告化或廣告節目化認定原則修正
看板media-chaos (媒亂(媒體亂象))作者lostt (事不過三!)時間19年前 (2007/07/11 15:23)推噓0(0推 0噓 11→)留言11則, 2人參與討論串12/33 (看更多)
※ 引述《waynedd (加西莫多)》之銘言:
: 目開頭、結尾、與廣告結束後,向觀眾清楚揭露訊息」、「惟若從歐盟修法
: 的經驗來看,置入性行銷仍須在保護兒童、並維護新聞中立性的前提下開放
: ,並且消費者亦須適當地被告知....展現更對公眾負責的態度」﹝曹琬凌/
: 歐盟電視法大翻修 放寬置入行銷 納入新媒體,p.2 p.4﹞;「可考慮採取歐
: 5 5/19 [新聞] NCC附帶條款 置入性行銷 要告知資金來源」,所以這些
: 歐美媒體監督團體、國內傳播學者,甚至NCC 都是該如我一樣被貼上「媒亂
: 價值觀錯亂」的標籤?
好文,是好在你提出了很多佐證來強化你的論點,這樣才有討論的基礎
而且該文論述架構完整,有時間我再多花時間詳細拜讀
先就其中一點來看
你在文中提到了曹琬凌/歐盟電視法大翻修 放寬置入行銷 納入新媒體 這篇
剛好我在11532篇也提到這篇,以下為全文聯結
http://www.pts.org.tw/~rnd/p2/2007/AVMS.pdf
你提到了
「惟若從歐盟修法的經驗來看,置入性行銷仍須在保護兒童、並維護新聞中立性的前
提下開放,並且消費者亦須適當地被告知....展現更對公眾負責的態度」p.2 p.4
但該文p.1寫得非常明白
「置入性行銷鬆綁 新聞和兒童節目仍不行
新通過的指令載明,置入性行銷原則上仍是禁止的,但以正面表列方式列出
可開放的節目種類,包括:電影、影集、體育、娛樂節目,但兒童節目被排除在
外。至於新聞與時事節目更嚴格地列為不得接受贊助,當然也不開放置入性行銷。」
錯亂的不是歐美媒體監督團體、國內傳播學者,更不用說「媒亂價值觀錯亂」
出問題的是你對該文的片面解讀
其他你提出來的文章我會找時間看看,
看看究竟有哪個歐美媒體監督團體、國內傳播學者說過新聞可以販售和置入性行銷
--
其實kaky在各文早已講得很清楚,
我只是多此一舉把同一篇文章中的內容key出來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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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70.21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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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來這是邏輯學的問題了...
「惟若從歐盟修法的經驗來看,置入性行銷仍須在保護兒童、並維護新聞中立性的前
提下開放,並且消費者亦須適當地被告知....展現更對公眾負責的態度」
waynedd你的解釋:兒童、新聞在不違反中性原則下可開放
但以至於新聞與時事節目更嚴格地列為不得接受贊助,當然也不開放置入性行銷來看
正確的解釋應為:
「惟若從歐盟修法的經驗來看,置入性行銷仍須在保護兒童、並維護新聞中立性的前
提下開放兒童和新聞領域以外的置入性行銷,兒童和新聞不在開放範圍之內,並且消
費者亦須適當地被告知....展現更對公眾負責的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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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lostt 來自: 219.70.217.32 (07/11 1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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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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