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中正紀念堂:東森記者遭衝撞.壓車底重傷

看板media-chaos (媒亂(媒體亂象))作者 (非議)時間16年前 (2007/12/06 23:35), 編輯推噓5(509)
留言14則, 6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9/28 (看更多)
※ 引述《Lijphart (至少我們還有巴薩)》之銘言: : 我不在現場,所得到的資訊也是從電視報導而來, : 所以不敢說我的推斷一定正確: : 從目前資訊看來,這的確應該是一樁意外。 : 看那個小發財司機被抓到後的那幅俗辣樣,要說他敢故意撞警察、撞記者, : 我是不相信的,比較可能的狀況應該就如怪胎大所描述的那樣。 : 前面有網友認為這起事件記者自己也應該檢討, : 我同意這個論點。 : 但我在推文裡也提到,現場突發的意外, : 當下的判斷時間可能只有一瞬間, : 那個踴上前去的動作,對記者來說幾乎可以說是下意識的反射動作, : 因為思考之後,畫面可能就跑了, : 對此,我實在不忍苛責受傷的記者是不是沒腦。 : (至少從畫面上看,記者踴上前時,小貨車是靜止的狀態) 反射的動作也是來自於平常的訓練 例如如果在服役期間放假在家睡覺的役男耳邊念一句「站哨」 那他十有八九會驚醒跳起來 但是如果在同樣年齡的普通學生耳邊念這句話、大概不會有什麼反應 這是因為平常的行動在日積月累中養成了習慣,習慣在緊急狀況就成為反射動作 而「看到有衝突發生立刻包圍當事人的車子」難道不是一個需要檢討的習慣嗎? 今天受害者是記者,所以這個行為本身就不該檢討嗎? 我認為答案是否定的 比方說,車上剛好載了急需送醫的病患、或是臨盆的產婦、 或是有其他緊急狀況使司機不得不爭取時間 那麼如果司機沒有踩下油門,受害者不是就換成別人了嗎? 那麼到時候,記者會像今天指責司機一樣大篇幅報導承認自己的失誤 或者是避重就輕讓這間事情的曝光率降到最低呢? : 前面有網友認為記者應該秉持客觀中立, : 不涉入新聞事件本身, : 其實我相信絕大多數的記者並不願意「涉入新聞事件」, : 老實說,那對記者來說並沒有什麼好處, : 但很多時候,記者在第一線採訪, : 免不了和新聞事件的當事人做近距離接觸, : 難道記者希望自己被打、被車撞? : 大多數的記者也不過只是普通的上班族, : 能夠平安過日子誰要拿自己生命開玩笑? : 但這個職場就是有危險性,一旦擦槍走火, : 記者變成新聞事件本身也是不可避免的, : 但絕大多數的狀況,我相信記者本身並不願意如此。 問題在於,今天這個事件是否有「趨近包圍車子」的必要性? 整台攝影機壓在他人擋風玻璃上的行為,是採訪的基本需求嗎? : (可能有人會跟我提到聯合報嗆扁的記者丁萬鳴的例子, : 那位仁兄這麼做以後馬上被報社降級調為內勤) : 回歸到這起事件的本身,就是一個在自己工作崗位上扛攝影機的記者, : 在群眾激情中被車子撞成重傷, : 事發後很多新聞台後續報導作得很灑狗血, : 這完全是可以檢討的部分, : 但對於受傷的記者本身,去說「看了有爽快感」、 : 「完全不會感到同情」、「自己該檢討為何會把自己置於死地」, : 寫下這些文字的人,是不是該摸摸良心, : 自己心中作為「人」的本質哪裡去了? 我同意會說「看了有爽快感」、「完全不會感到同情」是太過於單薄的思考 著重於對媒體的仇視、忽略了人為一個人對於受害者該有的基本同理心 但是我不認為「自己該檢討為何會把自己置於死地」這句話有什麼問題 前面說過了,假設今天各種狀況調整一下 那記者這種「包圍車子」的行為可能就由被害者轉為加害者了 難道同樣的行為,在那種劇本下就不值得檢討嗎? 難道有人可以保證,同樣的行為不會導致另一套劇本嗎? : ms網友在討論中對我的職業很感興趣, : 事實上,「踢爆」我從事記者工作的, : ms大您不是第一個,我本來就不想刻意隱瞞, : 也不想故意張揚,但我不認為這樣的身份, : 會影響我在公眾論壇的發言權。 : 記者受傷本來就沒啥偉大的, : 任何一個記者進這一行以前,就應該要有這是高風險行業的認知, : 但從以前的平宗正到今天的王瑞璋, : 我在這個版看到的卻大多只是冷血的冷嘲熱諷。 : 我完全贊同去指責電視台、報社對記者過度要求, : 或者對於事後新聞處理的過當, : 但跑來奚落還在醫院裡急救的攝影記者, : 我不認為是真正理性的在討論「媒亂」。 : 以上一點點想法,請指正。 今天記者包圍了車子的同時,有民眾毆打駕駛、有民眾敲破車窗 若是駕駛不催下油門 那記者間接妨礙駕駛自由的舉動也許就會使駕駛遭受進一步的傷害 請注意,我並不認為駕駛踩油門的行為是正確的 相反地我認為他的確有過失傷害甚至過失殺人的嫌疑 不過「駕駛的過失」和「記者的過失」是兩個不同的問題 我會對該記者以及現場其他記者做出譴責 並非來自於「駕駛的過失」或者是「駕駛的過失導致的傷害」 而是在於「記者的過失」與「記者的過失可能導致的傷害」 如果要說這算是冷血那便冷血吧,不過我個人認為這叫做就事論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21.188.174

12/06 23:52, , 1F
您的討論沒有冷不冷血的問題,我在前篇文
12/06 23:52, 1F

12/06 23:52, , 2F
也說了,記者本身是否有過失並非不可討論
12/06 23:52, 2F

12/06 23:53, , 3F
但就這個案例看,很難說王瑞璋有啥過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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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6 23:54, , 4F
但其他案例有沒有,您可提出來大家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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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7 00:41, , 5F
記者站在車子前面拍攝沒過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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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7 00:42, , 6F
把自己的身體至於危險狀態下 不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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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7 01:22, , 7F
妨礙交通 可是沒過失的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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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7 01:22, , 8F
現在的記者真是越來越優質了..永遠只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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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7 01:23, , 9F
檢討別人..到何時才會得到教訓阿 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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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7 02:10, , 10F
全部都被車子撞了以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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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7 02:11, , 11F
不說記者,政客 議員 現代人都是
12/07 02:11, 11F

12/07 08:20, , 12F
記者團團包圍的暴力式採訪 怎麼從來
12/07 08:20, 12F

12/07 08:21, , 13F
沒人檢討過?真當這是理所當然?
12/07 08:21, 13F

12/07 19:27, , 14F
完全同意,台灣超缺乏就事論事的精神
12/07 19:27, 14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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