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得] 圍堵陳幸妤 媒體還沒學到教訓嗎?

看板media-chaos (媒亂(媒體亂象))作者 (還沒想到)時間15年前 (2008/09/04 22:43), 編輯推噓16(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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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Lijphart (至少我們還有巴薩)》之銘言: : ※ 引述《shaffer (planet)》之銘言: : : 媒體行為 公眾想法 當事人行為 判決 媒體事後 公眾想法 : : 1.報料 => 報導 => 認為有 => 澄清&調查 => 檢 => 有罪 => 大肆報導 => 有罪 : : 察 : : 2.(真) => 不報導 => 不知情 => 接受調查 => 官 => 有罪 => 報導 => 有罪 : : 、 : : 法 : : 3.報料 => 報導 => 認為有 => 澄清&調查 => 官 => 無罪 => 澄清3min => 有罪(吧?) : : 判 : : 4.(假) => 不報導 => 不知情 => 接受調查 => 決 => 無罪 => 忽略 => 無罪 : 我們先來討論第三種 : 以扁案來看,事發後大家對扁家的回應真的是澄清三分鐘。 : 或者完全忽略嗎? : 這根本是胡扯!! : 陳水扁在事發後開了兩場記者會, : 哪一家媒體不是全程Live轉播? : 昨天的第二場,甚至連總統回應記者會都沒有Live, : 而且陳水扁說的還有百分之九十五是早已說過的廢話哩, : 我不覺得在處理上,有什麼忽略或只讓他們辯解三分鐘的事。 : 問題根本不在媒體讓他們辯解幾分鐘, : 而在於發生這種醜聞以後, : 扁家和所有相關人士幾乎等同放答辯機會, : 你以為媒體沒有想問扁或者他的幕僚回應? : 但結果是九成以上打不通電話, : 不然就是「謝謝指教」, 陳水扁及其幕僚愛開記者會講什麼是他家的事,是他的言論自由, 記者要不要賞臉去採訪則是各家媒體的事, 自己愛去,沒什麼好拿來說嘴的。 但是當陳水扁不想跟記者說話的時候, 他有權拒絕跟記者說話,有權拒絕在非公開場合被記者拍攝, 這叫人身自由,是憲法保障的基本人權。 記者再怎麼大,大得過國家依法訴追刑事責任嗎? 有沒有聽過一句話叫「你有權保持沈默」? 就算是現行犯,從他被抓的那一刻到他被判刑為止, 他都有權對警察、檢察官跟法官一言不發, 記者又算那根蔥? 不要講得好像人家有義務接受你的採訪一樣, 這個不叫做「放棄答辯機會」, 媒體無權審判他,他也沒義務對媒體答辯。 連陳水扁的場合都是這樣了, 陳幸妤更是長期飽受媒體侵害基本人權的受害者, 你前面的那些推文只能用可笑來形容。 : 請問,假如真的行的正坐的穩, : 會有人這樣面對攻訐的嗎? : 你的假設根本就是假的 事實上現在這個社會已經有太多「行的正坐的穩」的人看到媒體就怕了, 例子多到根本不用舉。 就連網路上,也三不五時就可以看到求助如何拒絕媒體採訪的文章, 最好是你有種說那些人通通都是做壞事心裡有鬼。 : : 1.的問題"可能"不大,不過一件事情在尚未有任何證據之前就被媒體不斷拿來"求證" : : 我想對尚未確定有罪的嫌犯來說太過殘酷了吧? : 請問閣下,水門事件的尼克森又幾時被定罪了? : 好啦,這時候一定有人說台灣媒體怎麼和美國比, : 假如這種說法成立, : 就是說言論自由和新聞並不是放諸四海的價值, : 台灣是屬於應該高度限制的囉? : 以陳水扁的案子來看,他曾經是掌握台灣最大權力的人, : 權力多大,要擔負的責任就多大, : 原本就不能以「一般人」的標準度之。 : 而且即便是一般犯罪者,也從不曾「定罪才報導」過 鬼扯,要講美國的話,頂多也是區分「公眾人物」與「非公眾人物」而已, 那來什麼「權力多大,要擔負的責任就多大」? 最好是好萊嵨明星有什麼權力。 新聞自由當然要保障,但應該沒有大到可以侵害基本人權的地步。 : 所以重點不在造不造謠, : 而在於當有消息來源提供的訊息有相當可信度時, : 媒體就以義務和權利加以報導, : 但也必須有衡平報導,只要當事人願意, : 就必須有對應說法,才是合格的報導。 : 新聞事件是動態的而非靜止的, : 今天的報導,只要做到衡平,可能第二天就可證明誰講的為真, : 而不是你說啥「不妨礙公眾秩序」、「不造謠」才可報導 這段講的是對的,不過問題正好也就出在這裡。 扁案當然是重要事件,不但應該報導,而且應該深度報導。 但台灣的媒體有做到嗎?差的遠了。 把檢調分案當作是媒體的功勞,說實在話真的是很不要臉, 今天事情爆出來又不是因為有記者長期主動去追查, 而是有人出面爆料,媒體頂多是撿現成的而已。 整個報導的過程很明顯跟過去歷次重大事件一樣, 媒體是被動的被各種小道消息牽著走,而且完全沒有做好準備。 所謂的「查證」, 我們看到的是,先聽傳聞就馬上做一篇報導, 然後選擇性的把一些可以簡單查證的傳聞去查證,再做成一篇報導, 不但稿件源源不絕,而且好像每天都有「進度」, 事實上,一個負責任的報導,應該是在「查證完畢」以後再報出來。 像你所謂「很好的示範」: : 我覺得東森和TVBS分別作了很好的示範, : 東森主動去找到了扁家早在1994年以前, : 就在美國有豪宅,而且提出完全無法辯駁的證據。 : TVBS則是根據邱毅的爆料,找出他所謂陳家在維吉尼亞和佛羅里達的豪宅, : 證明這兩間防子的屋主根本不是扁家,這不算是「求證」嗎? : 閣下不是沒有看到,就是看到卻忘記的吧? : 還是只看到自己想看到的,就是「媒體腦殘」? 事實上TVBS一開始就應該先查證, 確定邱毅的報料是錯誤的之後,根本就不應該報出來, 但是整個社會已經被這樣的新聞報導帶著轉了一圈。 這只是一個例子,事實上幾乎所有的消息都是這樣子走一圈, 而有查證的只是少數,多數都是在傳聞階段就大肆報導, 給人一種印象之後就沒有下文。 這種報導態度是負社會責任的媒體該做的事嗎? 你以為這種報導模式不會傷害社會、累積負面的社會成本嗎? 東森雖然找到扁家有房子的證據, 但這跟目前的扁案到底有什麼關係?完全沒有交代。 這幾乎是所有媒體的通病了, 為什麼蘋果跟壹周刊進來後全部的媒體都被牽著走? 因為不認真不用功嘛,腦袋沒有用上嘛。 照道理講這麼一件大事,應該是要想辦法把手上的資訊統合、整理, 然後依照藍圖再去找相關的有用的資訊, 這樣子逐步累積,才能給社會大眾一個事件的全貌, 這也才是盡了媒體的社會責任。 但是現在媒體的貧弱病實在很嚴重,每次一有大事, 都是東一點西一點亂七八糟的資訊隨便亂湊, 只知道求快求新,像驚弓之鳥一樣,拿到什麼東西就報什麼, 也不管有沒有用有沒有意義, 有時甚至已經無法認為是報導,而只是單純在堆積垃圾資訊。 反而是壹周刊,雖然被說沒有良心,但卻是在這一點上最認真的, 台灣社會的重要時事議題幾乎都變成是他們在定了。 其他平面媒體如果看不起人家或是不爽人家,自己也要檢討為什麼會變成這樣。 合格的媒體應該是做了八十分的功課後拿其中精華的百分之二十來報導, 而不是只做了十分甚至五分的功課就全部丟到抬面上, 然後還自以為政治方向正確、「民氣可用」就來耍嗆, 是啊,自以為可以操弄資訊就可以操弄社會了, 媒體的公信力早就在一波波的「輔選」中喪失殆盡了, 如果還不知道要自我檢討,在淘汰聲中失業也不會有人同情的。 -- 交易,我們來交易吧!惡魔這麼說。我絕對不要!大眼睛的人這麼說。好啊,我們來交易 吧!大嘴巴的人這麼說。他的庭院很快變成美麗的花園。大眼睛的人好窮好窮,肚子餓得 不得了。大嘴巴的人每天都快樂得不得了。每天都吃花園裡的果實吃得飽飽的,所以沒有 發現他的花園很快就枯萎了。大嘴巴的人在他那再也不會開花的庭園裡,張開他的大嘴哇 哇大哭,低聲說早知道不要和惡魔交易就好了。大眼睛的人好餓好餓,快餓死了。眼淚一 滴又一滴地掉下來,低聲說早知道和惡魔交易就好了。交易,我們來交易吧!惡魔這麼說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8.197.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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喪失殆盡的新聞倫理.....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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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說倫理了,連專業都只剩下蘋果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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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力越大.責任就越大.. 又不是蜘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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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呀,可惜現在是黃鍾毀棄瓦釜雷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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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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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認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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