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問] NCC對旺旺行政處分附款有法律學者看法嗎
看板media-chaos (媒亂(媒體亂象))作者histanley (七點三十二分)時間16年前 (2009/06/05 08:02)推噓3(3推 0噓 4→)留言7則, 3人參與討論串2/6 (看更多)
※ 引述《ggguesttt (...)》之銘言:
: 不好意思請問各位消息達人。
: NCC對旺旺集團所做的附款的行政處分。
: 到底合法性如何,我不知道有沒有法律(最好是行政法領域)學者曾經投書?
: 如果是一些知名的公法學者就更好了。
: 因為我事情忙,無法自己逐字分析整個事件經過與該行政處分的內容。
: 所以希望看到有法律學者的投書。
: 我偶爾翻到的報紙的言論版,自由似乎沒啥這方面的消息。
: 而蘋果、中時則登的似乎是傳播界學者或一些媒體人的法律意見,我不太需要。
: 拜託網友們指點一下標題的詢問..謝了...
http://news.msn.com.tw/news1302242.aspx
媒體經營不可傷害人民資訊權
更新日期:2009/06/03 00:47
經過幾個月的聽證與審議程序,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終於在5月27日核准通過了「
中視、中天董事長、董事、監察人變更案」,但對此涉及誇媒體之併購案,也各附加了七
個附款,日前引起輿論之注意與評論。有認為NCC 假公聽之名,行偏聽之實。有的則認為
「不可抹殺NCC的理想主義」,顯示各方利益與情緒糾纏其間。筆者認為應可從廣電法、
行政程序法等之規定來釐清與評斷其是非。
首先要釐清的是,對於中視、中天媒體事業負責人申請變更案,NCC有無管轄權。此依廣
播電視法第十四條第一項規定:「廣播、電視事業之…負責人應經主關機關許可。」而此
所謂之許可,並非形式上之報備,而是主管機關NCC有權衡酌企業經營媒體自由與民眾資
訊權益,而為實質上之審查決定。因此,外界批評NCC管太多或為過當之詞。因依法律,
NCC對此確有管轄權。
不過,NCC有管轄權,並不代表它可以胡亂管理,而是其管理手段,必須是合法適當。換
言之,就是它的管理行為要受到行政程序法第四條依法行政及一般法律原則之拘束,並且
也要符合行政程序法第七條所規定之比例原則。因此,在這裡所要檢視的是NCC核准中視
、中天負責人變更案所各課加七個附款是否符合法律規定及符合比例原則。由於行政程序
法施行以來,對於該法第93條之運作,並未受到應有之重視。依該條規定,「行政機關作
成行政處分有裁量權時,得為附款」。因此,就本案而言,NCC在為中視、中天負責人變
更申請案之核准處分時,確有裁量權,也可添加附款。現在值得一問的是,NCC所加之附
款,究竟是該條所規定的那一種附款,是否合乎比例原則,以及是否符合行政程序法第94
條行政行為與行政目的有正當合理關聯之原則。
檢視NCC對中視、所作各別七項附款,其中前五項是負擔附款,第六項是保留行政處分之
廢止權的附款,而第七項則並非行政程序法第9條規定之附款,而是訓示規定。依筆者看
法,NCC在核准負責人變更之授益處分中所課加之五項負擔附款,均尚符合廣播電視法第
一條由立法院所賦予NCC行使主管機關職權之目的,亦即「維護媒體專業自主、保障公眾
視聽權益」之行政目的。因依相關統計顯示,每週五的超級星光大道,在一個周末播8次
(包括首播與重播)。因此,被學者質疑,如果中視、中天等四頻道不是同一集團所有,
會重播這麼多次嗎?如果不重播,那空出的時段是否就可以讓更多本地影視業者產製其他
節目,以更多的節目內容去滿足不同民眾的需求呢?
又相關研究之報導指出,「(中國時報)併購中天電視後,(中國時報)影視版出現有關
中天的新聞總則數與新聞平均面積都增加超過一倍,標題大小增一倍半,照片總張數則增
加5倍多,照片面積亦增大超過3倍」。這種中天相關新聞在(中時)版面的增加,代表著
其他影視相關報導比例相對減少,(中時)影視報導內容的多元便明顯降低,這也是媒體
產權集中導致報導內容多元消逝的證據。因此,為了防範及避免企業集團因介入媒體經營
,弱化民主運作,傷害人民獲得自由、多元之資訊權。NCC所課加之負擔附款,均尚符合
廣電法、衛星廣電法第一條所規定之行政目的,應可加以認同。
又為了避免外資,特別是陸資併購新聞媒體,NCC所課加「中國電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如
經查出有外資(含陸資)股份,本會得逕行撤銷本件許可。」之附款,尚非法所不許。蓋
因中視擁有的是國家稀有的衛星廣播無線頻道,其公共利益屬性更為強烈,自不能容許外
人插手干預。
媒體自由、多元與透明是憲政民主運作之基石。在過去,我們反對黨、政、軍壟斷操控媒
體。在今日,我們是不是也應防止企業財團「金主」誇媒體經營所對人民資訊自由權益之
傷害以及對憲政民主之弱化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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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林騰鷂,德國科隆大學法學博士,現為東海大學法律學系教授,亦曾擔任德國慕
尼黑大學政治及公法學研究所客座教授。本文版權為作者所有,言論不代表為NOWnews「
今日新聞網」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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