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問] NCC對旺旺行政處分附款有法律學者看法嗎
看板media-chaos (媒亂(媒體亂象))作者Fignon (Laurent)時間16年前 (2009/06/06 00:15)推噓2(2推 0噓 0→)留言2則, 2人參與討論串5/6 (看更多)
※ 引述《Applebow (蘋果阿報)》之銘言:
: NCC裡面不乏學識淵博的行政法學者
: 所以這些大法官們做出的釋字613解釋當中就有提到
: 以後針對於這種獨立機關要進行訴願時
: 必需要直接與該獨立機關來進行訴願
: 也就是說 不服NCC的處分 就要來跟NCC訴願
: 我把釋字內容引出來吧
: "在法律規定範圍內 排除上級機關在層級式行政體系下所為
: 對具體個案決定之指揮與監督 使獨立機關有更多不受政治干擾
: 依專業自主決定之空間"
: 但是這樣的內容好像引起了一些實務界的不滿
: 於是最高行政法院於2008年12月就做成決議
: 認為NCC只是屬於二級機關
: 仍然是歸屬於行政院管轄
: 所以訴願還是要跟行政院訴願
: 而不能NCC獨大只跟NCC訴願
: 否決掉NCC想要總攬訴願權的雄心
大法官似不認為J#613有牽涉訴願問題(理由後述),至於實務不滿,
大概是對打太極拳不滿吧。XD
獨立機關的訴願管轄一直是爭議所在,在訴願法與行政訴訟法修正之前,
公平會曾經自我審查訴願,行政法院認為合法,不過根據當年任職該會的幾位老師所述,
搶訴願管轄主要是面子問題,而非獨立性排除上級對事的監督權。修法後,
訴願一樣為行政院管轄。
因為NCC,獨立機關的訴願管轄與處置近來受到比較多的關注,學界也有不少修正建議,
但在現行訴願法修正前,至少實務與通說均不反對現行作法。
耐人尋味的是,NCC當初想把訴願權抓在手上,不知是政治問題還是法律見解與時俱進?
其他的獨立機關訴願操作上都沒有太多紛爭,只有NCC抓著訴願管轄權不放,
這就引起機關間的權限爭議,而且自我審查當然不會認為妥當性與合法性有誤,
當事人提起訴願的案子最後都會到行政法院去。
當時受理的北高行就有判決認NCC不能自外於訴願法第4條,不過茲事體大,
行政法院的作法是往上推,可是被大法官推了回來,請見精美的不受理決議(二),
訴願管轄非解釋客體,最高行只好自己用決議來處理這塊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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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333 次不受理案件
十二、聲請人:最高行政法院(會台字第 9078 號)
聲請事由: 因人民不服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之行政處分提起撤銷訴訟事件,就有
關不服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行政處分之訴願管轄問題,依法行使統一法令
見解之職權,而對釋字第六一三號解釋之適用範圍發生疑義,聲請補充解
釋案。
決 議:(一)按中央或地方機關,聲請解釋憲法,須於其行使職權,適用憲法發
生疑義,或因行使職權與其他機關之職權,發生適用憲法之爭議,
或適用法律與命令發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始得為之,司法院大
法官審理案件法第五條第一項第一款定有明文;又中央或地方機關
就職權上適用憲法、法律或命令,對於本院所為之解釋發生疑義聲
請補充解釋時,本院得依上開規定再行解釋(本院大法官會議第一
一八次會議決議參照)。
(二)本件聲請人因人民不服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下稱通傳會)之行政
處分提起撤銷訴訟事件,就有關不服通傳會行政處分之訴願管轄問
題,依法行使統一法令見解之職權,而對釋字第六一三號解釋之適
用範圍發生疑義,聲請補充解釋。惟查有關不服通傳會行政處分之
訴願管轄問題,並不在本院釋字第六一三號解釋之解釋範圍內,自
不生就此聲請補充解釋之問題,本件聲請應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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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2.116.41.71
※ 編輯: Fignon 來自: 122.116.41.71 (06/06 0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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