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活動] 抗議!反對環保署剝奪自由時報周富美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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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趣的是, 這次爭取新聞權利的不是中時聯合的記者, 而是自由的記者周富美.. 畢竟, 每當新聞權利有問題時, 中時聯合一定跳出來痛批.. 基本上, 爭取新聞權利的媒體人士可分兩種對象, 一是記者本身, 一是報社本身.. 通常, 記者本身與報社本身會一同爭取新聞權利.. 但這次事件裡, 可看出自由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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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這些我從之前 e 網友的文章裡, 我就已經看到了也看懂了. 所以我才會不斷的強調, 我並沒有支持環保署. 現在的問題點有兩個. 1. 就算環保署的行為是錯的, 我們要抗議, 在法制的社會下,. 難道沒有其他的行為可以加以制裁環保署的行為. 非得在現場採用這種直接的衝撞行為?. 更重要的是. 為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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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事業 要「公開」辦說明會. 這個公開的對象應該是 被認為該與會的人 而不是所有人. 環保團體 有時候 會主張應該更公開. 但像 蘇花高 這樣的爭議的案子 如果環評 live 直播. 哪一個住民代表敢站出來 反對興建. 哪一個環評委員敢站出來 支持興建. 更別說有關到重大利益的 砂石開挖、碼頭興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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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law.moj.gov.tw/Scripts/Query4B.asp?FullDoc=所有條文&Lcode=O0090001. 第七、八、九、十 條都有提到公開之說明會 第十二條提到公聽會 節錄兩條大家看. 第八條. 前條審查結論認為對環境有重大影響之虞,應繼續進行第二階段環境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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