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轉述中心霍哥對回員們的申明信
這篇文章充滿錯誤的訊息,也具有惡意攻擊及誤導的用意,
已經被中心砍掉了。嗯,小心轉po的態度是對的,因為你可
能一不小心就被「有心的」匿名人士利用了。
為了讓大家知道我們的在做甚麼,不要被誤導,霍哥再提出
說明如下:
公司登記名稱商標是國家保護人民的權利,是你我本來就該
享受的權利,例如「環亞」「台灣塑膠」「愛樂」…等名詞
(與A Cappella相同)雖然都是具有意義的字,但是都可以被
申請的,不是偷,但是你如果經營百貨公司你就不能用「環
亞」,經營塑膠產業就不能用「台塑」,經營電台就不能用
「愛樂」因為它們名稱商標早就被申請使用,你去用它那不
但是偷!而且是搶!如果你喜歡合唱,而且從事公開商業演
出,你的合唱團的名字也應該去申請,免得被人拿去用,這
是一種保護,你不去保護它,反而要大家不要去同意甚至是
反對你們去保護,有這回事嗎?對外宣稱你的電腦公司或電
腦產品名稱是「微軟」你試試看微軟會不會告你!
那些商標評審委員不懂音樂?不懂法律?才怪!
霍哥不只是捐錢出力做推廣及公益活動,另外的事業也延伸
經營觸角,經營演藝經紀業務,與許多國內外團體簽約,
「阿卡貝拉」早就是霍哥所屬的經紀公司申請做為公司名稱
(它是在十年前被霍哥創造出來的專有名詞,並奔走大力宣傳
且辱蒙大家不嫌棄使用)並早就使用該名稱安排國內外團隊許
多許多場「商業性」演出,受益者也是演出團隊,這是眾所
周知的(從早期的大地、雙下巴、到神秘失控、雙氧水…幾乎
所有表演團體都曾經以霍哥公司的名義對外簽約邀請演出)。
營利事業當然要申請名稱保護。不賺錢,怎麼有錢捐出來辦
公益活動?靠公家補助?誰理你甚麼阿不拉的!
我的態度是:任何單位只要不是拿這個名稱去賺錢營利,不
是從事商業行為,不但本人鼓勵使用,甚至還會提供所有可
能的資源去協助。就以本版而言,雖然霍哥po文不多目前只
賺三千多銀兩!可是霍哥絕對是本版的基本忠實會員,鼓勵
都來不及,怎麼會去限制呢!那不是找罵挨嗎?
我的回應是如此,不再多說了。希望大家能同意上面說明,
本篇歡迎轉po。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3.140.6.105
推
211.74.4.24 04/28, , 1F
211.74.4.24 04/28, 1F
推
140.122.24.149 04/28, , 2F
140.122.24.149 04/28, 2F
推
210.58.32.196 04/28, , 3F
210.58.32.196 04/28, 3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ACappella 近期熱門文章
PTT影音娛樂區 即時熱門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