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轉述中心霍哥對回員們的申明信

看板ACappella作者 (faris)時間20年前 (2005/04/27 16:45), 編輯推噓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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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文章充滿錯誤的訊息,也具有惡意攻擊及誤導的用意, 已經被中心砍掉了。嗯,小心轉po的態度是對的,因為你可 能一不小心就被「有心的」匿名人士利用了。 為了讓大家知道我們的在做甚麼,不要被誤導,霍哥再提出 說明如下: 公司登記名稱商標是國家保護人民的權利,是你我本來就該 享受的權利,例如「環亞」「台灣塑膠」「愛樂」…等名詞 (與A Cappella相同)雖然都是具有意義的字,但是都可以被 申請的,不是偷,但是你如果經營百貨公司你就不能用「環 亞」,經營塑膠產業就不能用「台塑」,經營電台就不能用 「愛樂」因為它們名稱商標早就被申請使用,你去用它那不 但是偷!而且是搶!如果你喜歡合唱,而且從事公開商業演 出,你的合唱團的名字也應該去申請,免得被人拿去用,這 是一種保護,你不去保護它,反而要大家不要去同意甚至是 反對你們去保護,有這回事嗎?對外宣稱你的電腦公司或電 腦產品名稱是「微軟」你試試看微軟會不會告你! 那些商標評審委員不懂音樂?不懂法律?才怪! 霍哥不只是捐錢出力做推廣及公益活動,另外的事業也延伸 經營觸角,經營演藝經紀業務,與許多國內外團體簽約, 「阿卡貝拉」早就是霍哥所屬的經紀公司申請做為公司名稱 (它是在十年前被霍哥創造出來的專有名詞,並奔走大力宣傳 且辱蒙大家不嫌棄使用)並早就使用該名稱安排國內外團隊許 多許多場「商業性」演出,受益者也是演出團隊,這是眾所 周知的(從早期的大地、雙下巴、到神秘失控、雙氧水…幾乎 所有表演團體都曾經以霍哥公司的名義對外簽約邀請演出)。 營利事業當然要申請名稱保護。不賺錢,怎麼有錢捐出來辦 公益活動?靠公家補助?誰理你甚麼阿不拉的! 我的態度是:任何單位只要不是拿這個名稱去賺錢營利,不 是從事商業行為,不但本人鼓勵使用,甚至還會提供所有可 能的資源去協助。就以本版而言,雖然霍哥po文不多目前只 賺三千多銀兩!可是霍哥絕對是本版的基本忠實會員,鼓勵 都來不及,怎麼會去限制呢!那不是找罵挨嗎? 我的回應是如此,不再多說了。希望大家能同意上面說明, 本篇歡迎轉po。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3.140.6.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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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目前只賺三千多銀兩!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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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哥打字很慢的…(這可以透露的嗎?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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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會 打英文超快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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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2Rr52a2 (ACappell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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